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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袭胸”女同事,被行政拘留7天

发布于:2016-1-9 13:57:26  浏览:1228次

近日,现年23岁、在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家企业打工的女孩裴某向上虞警方报警,称被公司的一名男同事“袭胸”。当晚,上虞区公安局新区派出所将“袭胸”男子、现年40岁的四川籍蹇某抓获。

原来,裴某和蹇某还是同事,而且在同一个车间。近日一个晚上,裴某和蹇某在一起加班。正当裴某搬动产品时,蹇某趁其不备,背后“袭胸”。

很快,羞愧难当的裴某向公司管理层进行报告。当晚,在管理人员的协调下,蹇某同意“私了”,双方约定,蹇某第二天早晨向裴某支付4000元。

然而回到宿舍,蹇某越想越觉得亏了:“我只是‘吃豆腐’,又没做啥,干嘛要支付4000元呢。”第二天,蹇某并没有履约支付4000元,裴某于是拨通了上虞警方的报警电话。

上虞区公安局新区派出所将蹇某抓获后开出罚单,蹇某“吃豆腐”行为已构成猥亵妇女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7天。“这起案子虽小,但很有警示作用。”昨天,上虞区公安局新区派出所副所长孙华杰表示,短短一周时间,该所就接到两起“吃豆腐”的报警。

另一起发生在上虞区谢塘镇一家塑化厂,现年56岁的上虞籍男子陆某,见到同事、现年22岁的湖南籍女孩王某,总是“心痒痒”。从去年3月开始,陆某常常趁王某不备,经常对其做摸屁股等“小动作”,而王某都选择了沉默。

最近一天下午,在公司车间,陆某趁王某不注意,抱住王某一阵乱摸。不过,这次王某并没有沉默,而是回家告诉父母。王某的父母迅速赶到公司,向陆某提出5万元赔偿,而且钱必须在次日下午4点前打到王某银行卡上。

经过一番思想斗争,陆某选择到上虞区公安局新区派出所投案自首。陆某说,总以为对女孩“吃豆腐”不违法,后来才知道惹出了祸。当天下午4点,王某见陆某没有汇款,向上虞区公安局新区派出所报案。上虞警方开出罚单:陆某被处行政拘留10天。

上虞警方相关人士称,在农村或企业,不少男子法律意识淡薄,对妇女“吃豆腐”事件屡见不鲜。一般情况下,妇女被“吃豆腐”后往往会选择沉默。其实,“吃豆腐”是一种猥亵妇女的违法行为,警方会对当事人处以行政拘留,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 绍兴网-绍兴晚报 作者: 记者 范文忠 通讯员 丁颂明 编辑: 赵菲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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