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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出钱为出租房买盗抢险 台州经济开发区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调动出租户申报登记积极性

发布于:2015-1-7 8:40:39  浏览:1352次
      近日,在台州经济开发区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简称台州经济开发区流管办)会议室,一份特殊的保险合同签署生效,合同双方为台州经济开发区流管办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
      这份合同的生效,意味着台州经济开发区出租户在2015年可以享受台州经济开发区流管办出资购买的“出租房室内家庭财产盗抢险”,出租户只要做好自家房屋出租情况的申报登记,就能享受保险福利,而同时,承租人信息被登记后也能享受到此保险。
      据悉,此举是台州经济开发区流管办在流动人口信息登记管理方面的创举,意在发挥房屋出租人在信息登记方面的主导作用。
      保单的保险费为30 万元
     “政府部门全额出资为老百姓买财产盗抢险,这在之前还真没遇见过,我们公司也是第一次办这样的保险。”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副总经理倪益民说,这是他第一次签署这样的保险合同。
      这份保单的保险费为30万元,保期为一年,保险标的包括出租房内的室内装潢;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衣物和床上用品;家用及其他生活用具;现金、首饰;电脑、摄像机、照相机、手机等便携式设备;两轮电动自行车。
      倪益民说,这是一项民生工程,是将出租房管理与保险管理相结合、流动人口登记与保险理赔结合,破解出租房盗抢损失热点和流动人口登记难点的创新举措,也是保险业参与社会治安综  合治理的大胆探索。
      激发出租户登记主动性
      据统计,台州经济开发区目前有流动人口11万人,与许多地方一样,台州经济开发区流动人口登记管理工作也曾遇到许多困难,其中突出的就是登记难的问题。
      台州经济开发区流管办主任林剑庭说,流动人口是动态的,但不管怎么流动,总要有一个居住的地方。管住“居住”环节,就等于抓住了流动人口管理的“牛鼻子”。但往往并不是所有房屋出租人都有登记并上报承租人信息的意识。房屋出租后不登记承租者信息,是违法的。“显然,我们需要更好的方法来激发出租户申报登记的主动性。”林剑庭说。
      林剑庭介绍,保险理赔也是按照出租户申报承租人信息数的比例来进行,没有完全申报登记,或者没有及时登记的,只能享受相应部分的保险理赔。而对承租者而言,只有申报登记了,才能获得理赔,没有申报登记则无法享受这一福利。
      警方出具单据后,迅速理赔
      倪益民说,对出租房室内家庭财产盗抢险也开启了“绿色通道”。以往盗抢险基本要在两个月左右的认定期后才能进行赔付,而这次合同约定,是在办案民警出具相关单据之后,保险公司就会给予赔付。
      “而且理赔的力度也比较大,比如电脑、摄像机、照相机、手机等便携式设备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原先是2000元,这个合同里提高到了5000元;两轮电动自行车每次事故赔偿原先是500元,合同里提高到了2500元。”倪益民说。
      林剑庭说,这是流动人口管理市场化运营的一次全新尝试,它在调动房屋出租人在申报登记工作主动性的基础上,也使出租人和承租人都得到了保障,同时也会让出租人监督承租人进行申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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