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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强化进口冷链食品闭环管理 --- 管住口岸源头 严控流通链条

发布于:2021-1-18 9:14:00  浏览:755次

为强化进口冷链食品从流通到消费“全受控、无遗漏”闭环管理,宁波通过率先实施集中监管仓查验、首创进口冷链防疫综合保险、严格进口冷链食品“三证一码”执法检查等举措,基本实现进口冷链食品全覆盖管控、全链条管理、全过程溯源。

2020年11月下旬,宁波在全省率先启用进口冷链食品公共集中监管仓,要求从宁波口岸入关进入市内储存、加工、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或从其他口岸入关、整柜进入宁波储存、加工、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统一进入集中监管仓进行核酸检测和外包装消毒,符合“三证一码”要求的方可流入市场。据统计,两个公共集中监管仓目前已完成核酸检测并消杀1208个集装箱。同时,宁波已建成投用1个第三方集中监管仓和1个企业集中监管仓,正在申报筹建3个第三方集中监管仓和1个企业集中监管仓,全部投用后预计最大消杀能力可达每日1500吨。

宁波还同步开发了“进口冷链食品电子登记系统”,对从宁波口岸入关的进口冷链食品实行网上流向申报、网上预约登记、网上留存消毒证明。同时,引进隧道式六面喷雾自动消杀设备,对冷链食品外包装进行快速无死角喷雾消毒,在提升消杀效率的基础上,确保操作全程安全。

此外,宁波市还在全国首创进口冷链防疫综合保险。由政府出资为率先投用的两个公共集中监管仓购买公益保险,保额4800万元。

“对进入宁波市场的进口冷链食品,我们严格落实‘三证一码’、执行‘四个不得’。”宁波市冷链食品物防工作专班相关负责人表示,“三证一码”是指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消毒证明和“冷链食品溯源码”,“四个不得”是指“三证一码”不齐全就不得上市销售,即“没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不得上市销售,没有核酸检测合格证明不得上市销售,没有消毒证明不得上市销售,没有冷链食品溯源码不得上市销售”。

自2020年12月下旬起,宁波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生产企业、农批(贸)市场、大型商超、餐饮单位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食品冷库等贮存场所开展全面检查。截至目前,已排查首站经营者(即进口冷链食品进入浙江后落地第一站的食品生产经营者)193家,食品冷库1023家。

   

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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