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部《三十而已》,以女性视角为叙事主题,作为展现新时代都市女性群像的电视剧,引起了观众的高关注度,在即将步入三十岁的道路上,各自不同的遭遇,引起了大家的强烈共鸣。
剧中争议最大的便是
高级“绿茶”林有有
是一名有“理想的”第三者
因为她一直在想着“上位”
剧中三人在一起谈判
顾佳说
那么
如果顾佳要起诉林有有退还
许幻山花的酒店、房租钱
法院能否支持?
先看看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顾佳与许幻山结婚十年,并生育儿子许子言,一起打拼下现有的公司,其中公司、房子、股票、存款、车子等是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林有有明知许幻系有妇之夫,仍旧与其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并且理所当然的接受许幻山定的酒店、租的房子,享受“赠予”的利益,不但侵害了顾佳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权,也违反了公序良俗。在未经顾佳同意的情况下,此种“赠予”行为无效,顾佳可以要求返还。
法官·说
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经营及投资的收益等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均享有平等的处分权。如对共同财产的处分超出了日常生活的需要,则应当获得夫妻双方的一致同意,一方不得任意处置。
我国传统法律文化中,一贯注重“德行教化”的作用。民法典设立民事法律行为必须符合公序良俗的规定,旨在引导社会生活主体的行为,弘扬社会美德,维护社会公益,实现社会正义,其要求行为人即使在“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也要做出符合公序良俗的行为,否则该行为将不被评价为具有法律效力。
作为第三者,既要受到社会道德和舆论谴责,最后还可能人财两空、得不偿失。原配们若遇到上述情况,请沉着冷静,通过正当途径收集转账记录、支付凭证等证据,到法院起诉第三者。
来源:敦化林区基层法院
责任编辑:王晓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