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有人说:“能够借钱给你的人,都是你的贵人!”可是,在“套路贷”骗局中,借钱给你的人,却是谋取你钱财的人。
2013年至2018年,丛某宇11人犯罪集团对54名被害人实施“套路贷”犯罪64起,涉案金额达455万余元,受害人多为大企业职工。判决书长达285页,15万字。7月10日,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检察院为您揭秘“套路贷”的套路和它坑害的人们……
“被告人丛某宇犯领导、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等,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近日,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对丛某宇等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11名犯罪组织成员被处以7至2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这个在大庆市存在多年,以“套路贷”为手段非法敛财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终于覆灭。
“套路贷”样本:签虚假合同+威逼恫吓,小伙借款20万元被套走200余万元
2013年6月,杨齐(化名)开始找丛某宇借高利贷,至2014年1月,杨齐多次借款本息累计15万元。
2014年1月,丛某宇犯罪集团转向“套路贷”,杨齐成了猎物。丛某宇将王清杨(化名)介绍给杨齐。杨齐向王清杨借款20万元,签订了40万元的虚假借款合同,偿还先期借款15万元,实际拿到手5万元。
同年9月初,丛某宇欺骗杨齐签订一张虚假房屋买卖合同,杨齐将自己的房产以82万元卖给丛某宇,并出具两张日期为9月5日、10日分别收到4万元和78万元的虚假收条。
9月25日,丛某宇以让杨齐偿还王清杨40万元利息为由,与杨齐签订一张虚假房屋买卖合同,以24万元将杨齐的车库卖给丛某宇,杨齐没收到钱款。
11月16日,丛某宇又欺骗杨齐签订一张15万元的虚假借款合同,作为欠款利息。
12月,丛某宇让杨齐以房子贷款还欠款。2015年1月21日,他指使王清杨带杨齐去抵押借款48.5万元。杨齐将借款分3次合计43万元转至王清杨名下。2015年3月至2016年1月间,杨齐及其父陆续偿还本息共计64.95万元。
2015年1月4日,丛某宇向法院起诉,要求杨齐履行房屋买卖协议。3月12日,法院判决丛某宇和杨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杨齐协助丛某宇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同年3月,王清杨等人向杨齐索债,被杨齐父亲知晓。杨齐父亲找丛某宇对账。丛某宇出具对账表合计达45.5万元,5分利息为75.2万元,2分利息为57.38万元,并诱骗杨齐及其父“还清上述钱款,就将杨齐的房产解封”。2015年3月份后,丛某宇、王清杨等人多次采取威胁、滋扰等方式向杨齐及其父亲索要欠款。2015年3月16日至2016年9月20日期间,杨齐及其父先后还给丛某宇、王清杨67.6万元。
2016年3月,丛某宇要求杨齐将其名下车库出售,偿还欠款。杨齐以20万元价格将车库卖给邻居滕女士。杨齐卖出车库后所得18.4万元被丛某宇及同伙取走(因丛某宇同伙将滕女士存放在车库内的物品盗走,折抵1.6万元)。
在杨齐及其父偿还上述全部欠款后,丛某宇未将房产还给杨齐,而是把该房屋抵押给银行,贷款35万元。经资产评估鉴定,该房屋评估价值为92.9687万元。
综上,杨齐累计被诈骗201.9687万元。
诈骗实施期间,丛某宇一伙人经常到杨齐家楼下喊“还钱”,晚上到家里敲门。杨齐不敢回家,曾产生过自杀的念头。其母受了极大的精神刺激,多次试图自杀,曾有一次,其母以手捂住其父的嘴,试图杀了其父后再自杀。
经龙凤区人民法院查明,以丛某宇为首的“套路贷”团伙实施的相似“套路贷”罪恶行径还有很多,4年多时间,共实施64起犯罪,涉及54名受害人,涉案金额高达455万余元。
这是一个典型的“套路贷”样本。为攫取经济利益,“套路贷”团伙通过中介介绍、微信发布广告等方式,以“小额贷款”“无抵押贷款”“快速贷款”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继而以“行业规矩”等各种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签订双倍或多倍虚高乃至虚假借条,并制造资金走账流水或录像、照片等虚假给付事实;对于有房屋、车辆的被害人,又以“保障债权”为由,欺骗被害人签订买卖或长期租赁房屋、车辆等虚假租赁协议;在放款前走所谓的法律程序,即持虚高或虚假借条先到法院起诉、冻结被害人工资卡、查封被害人财产,迫使被害人在法院达成调解协议。
“恶魔”成长史:酒楼宴请全市贷款中介,“套路贷”黑社会组织这样形成
“套路贷”的前身,通常是高利贷。最初只是通过非法放贷,谋取暴利,而后发展为“套路贷”,很大成分是“空手套白狼”。
丛某宇,1972年生,高中文化,曾经是大企业工人。1996年犯流氓罪,后混迹“江湖”。他的罪恶发家史,也是从放高利贷开始的。
2013年开始,丛某宇伙同狱友刘某某(2017年因病死亡)非法放贷。2014年1月开始,丛某宇租赁了让胡路区奔二小区的一处浴池作为“办公地点”,对外称公司,但实际并未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就这样,一个没有注册的“公司”成立了。在这个犯罪集团中,丛某宇等四人是出资人,以出资分红为经营模式,日常开销由丛某宇负责。
2016年1月25日,为进一步扩大该团伙的影响力、控制力,丛某宇等人在让胡路区某酒楼,以公司名义宴请全市贷款中介,希望中介多向该团伙介绍贷款客户。
该次宴请作为标志性事件,以丛某宇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正式成立。其后,该团伙组织成员不断扩大,组织层级、职责分工、组织规约逐步形成,并趋于稳定。
丛某宇是该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指挥其他成员实施虚假诉讼、讨债、查征信、核实工作单位、分配非法获利等活动。在该犯罪集团中,有人负责出资放贷、讨债、提起虚假诉讼;有人协助丛某宇管理组织内部日常事务,记录放贷账目……
▲检察官到看守所内提审涉案人员。
担保陷“深坑”:仗义遭遇不义,多人因替他人担保被恶意“套牢”赔款
2015年9月23日,被害人李兴(化名)通过他人介绍向周某生借款2.5万元,尤某光出资。周某生以“行规”为由,诱使李兴签订一张出借人、借款数额均为空白的借款合同,并要求其找担保人。李兴找同事王强(化名)在担保人处签字。
2016年1月,尤某光以15万元借条向法院起诉李兴、王强,要求还款15万元并申请保全二人工资卡。同年3月29日,经调解,二被害人同意给付15万元。申请强制执行后,李兴与王强工资卡分两次各被执行6.3万元和6.1万元。后尤某光给付王强生活费0.3万元。2018年5月7日王强给付尤某光3.4万元。担保人王强共计被诈骗9.2万元。
类似担保人被“坑”的案件还有很多起,有哥哥给弟弟担保,实际借款4.7万元,签下15万元欠条,哥哥作为担保人被执行5.3万元;有妻子为丈夫担保,后被迫卖车;有女孩给男朋友担保,被连带共同还款;甚至还有被“套路”给不认识的人担保后被迫赔款。
2015年11月至2016年底,被害人刘刚(化名)五次向周某生借款,共计6.604万元。刘刚先后签订了一张4万元借款合同、一张虚假房屋买卖协议、虚假定金收条和虚假购房款收条。而在此期间,刘刚被周某生以“行规”为由,诱使刘刚为素不相识的于利(化名)借款做担保人。这次担保,使得刘刚最终又背负了8万元连带责任……
2016年5月,时光(化名)通过“中间人”介绍向丛某宇借钱,而后“中间人”向丛某宇借款15万元,丛某宇要求有人为其担保,“中间人”让时光为其担保并签下15万元欠条。同年,周某生向法院起诉,要求“中间人”和时光还款15万元。经调解,时光承担7万元连带责任。期间,时光因被逼债自杀,经鉴定,时光患上创伤后应激障碍,该事件是其患病的直接原因。
“担保人的字,不要乱签。”丛某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下的案件中,有多起案件因借款人还不上钱,而作为他们担保人的亲朋,多人被连累赔钱,甚至有人被套走了房子……
被坑后再坑人:身陷“套路贷”不能自救,竟同流合污加入“黑社会组织”
丛某宇领导、组织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成员中,1988年出生的范某玮和1990年出生的李某是年龄最小的两个人,他们都是大企业职工,也曾是“套路贷”受害者。李某曾多次向丛某宇借款后无力偿还;范某玮则是因为替朋友做担保,朋友到期未还款,范某玮作为担保人需要还钱,而他无力偿还。两人被“忽悠”加入了丛某宇组织,通过介绍“客户”赚提成。
2015年4月29日,被害人刘宇(化名)经范某玮介绍,向丛某宇借款3万元,签订两张9万元空白虚高借款合同,实际借款1.75万元,范某玮获得0.25万元好处费,后来刘宇先后四次还款7.5万元。
在64起案件中,李某和范某玮各自参与10起左右。有时是以介绍人身份出现,有时是讨债者……他们是“为虎作伥的积极参与者”。
最终,李某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43万元。
范某玮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32万元。
▲检察官从大量“账本”中搜寻证据。
办案背后故事:卷宗有两个卷柜高,罪犯名下余额仅有几元钱的银行卡也被冻结了
“套路贷”的社会危害性大,为何丛某宇一伙能持续嚣张数年呢?
原因是:“没人报警!”
大部分被害人及其亲属在被侵害后,慑于该组织的势力和手段,不敢向公安机关报案。“即便犯罪嫌疑人被捕后,警方已公开向社会征集案件线索,并逐一公开犯罪嫌疑人照片,但有的受害人仍执迷不悟,证词也是反反复复,让人很无奈。很多证据都是专案组人员通过蛛丝马迹查实求证来的。”
2018年,全国打击“套路贷”犯罪,大庆市公安局派出精干力量到外地“取经”,深入了解“套路贷”的犯罪特征、主要手段、侦查措施、法律适用等。警方发现了丛某宇等人涉嫌“套路贷”犯罪线索,并伴有黑恶性质犯罪行为。2018年5月29日,大庆市公安局成立专案组侦办此案。
套路贷的案子涉及人数多,犯罪分子狡猾,取证难度大。丛某宇一伙的骨干成员,好几个都有案底,警惕性高。2018年,全国打击“套路贷”犯罪,丛某宇还建了个微信群,给组织人员讲“怎么规避风险”。“用冥币冒充现金让借款人拍照,留下‘借款’证据;把巨款打入借款人账户,让借款人提现,只给借款人留少部分钱,伪造银行流水……”这些都是丛某宇一伙人常用的手段。直到涉案人员被捕,警方在“公司”还搜出了13捆用来冒充现金的冥币。
专案组通过各种渠道,寻找受害人,搜寻证据。周某生负责记账,不过他们的账目不太正规。有的账记在小纸片上,有的记在笔记本上,偶尔有记在正规账本上的。当时,公安机关将零零碎碎的账目用行李箱装来,打开后,把我们看蒙了。他们这么多年的账,不少都是“糊涂账”“烂账”,从严格的证监角度看并无审计意义,实际上都是他们“变本加厉”“敲骨吸髓”罪行的“恶账”。
案件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要给犯罪嫌疑人做讯问笔录、核实犯罪证据,检察官曾连续一周呆在看守所内。
罪犯都落网了,那受害人的钱有希望返还吗?
据办案的检察官介绍,返还的可能性很小,丛某宇一伙骗来的钱财几乎都被挥霍掉了。查封资产时,连余额只有几元的银行卡都冻结了。
扫黑除恶,打掉了丛某宇黑社会组织,他们都为自己的罪行付出了应有代价。关于该组织是否存在“保护伞”问题,司法机关正在进一步追查,但该案对受害人造成的伤害,却很难弥补。
相关链接
如何辨别“套路贷”?
目前,公安部已明确将“套路贷”犯罪列为新型黑恶犯罪之一,予以重点打击。司法机关提示,对于此类犯罪行为,广大市民可以通过如下五种特征进行分辨:
一是伪造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等名义对外宣传,以低利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再以“增加约束力”“违约金”“保证金”等名目骗取受害人签订虚假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明显有失公平的各种法律文件。
二是制造资金流水痕迹。犯罪嫌疑人将虚高的借款金额转入受害人账户后,形成“账户资金流水与借款合同一致”的假象,然后以各种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高额“砍头息”,受害人实际到手的只是部分余额。
三是故意制造或者肆意认定违约。犯罪嫌疑人编造各种借口,故意迫使或肆意认定受害人违约,要求被害人偿还数倍甚至数十倍于本金的虚增债务。
四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受害人无力偿还情况下,犯罪嫌疑人通过诱骗甚至胁迫,通过自身或其他关联公司,与受害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进行“转单平账”“以贷还贷”。
五是软硬兼施侵占财产。当被害人无力偿还借款时,犯罪嫌疑人或以“软暴力”手段侵犯受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或利用前述制造的“证据”提起民事诉讼,向法院主张所谓的“合法债权”,侵占受害人财产。
如发现符合上述五种情况的行为,请立即收集相关证据,并到公安机关报案。
来源:平安龙江网
责任编辑:高杨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