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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首推!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可以“首错免罚”

发布于:2020-5-29 11:29:22  浏览:7841次

    5月28日,省交通运输厅、省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在交通运输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在全国首推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首错免罚”制度。此举是我省在交通运输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在交通运输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就是对首次轻微违法行为,经批评教育,当事人自愿签署承诺书,立即纠正或在约定时间内及时纠正,则不再予以行政处罚的一种柔性执法制度。

  《意见》提出,要严格适用条件,对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执法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首批事项共23项,其中道路运输9项,港航7项,交通工程7项。上述清单将根据法规变化和执法实践进行动态调整。在此基础上,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执法事项还需同时具备四个条件,即情节轻微、具备整改条件的立即或者及时改正、本省本年度首次被查获、清单所列。

  《意见》还规范了适用程序,提出要以“互联网+”的思维,适用告知承诺的告知、承诺、核查等全过程将依托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管理与服务平台开展,通过在处罚模块中设置相关功能,进行系统判别、记录、归档,实现全过程管理和智慧执法。同时绘制执法流程图,指导一线执法人员规范执法。

  据介绍,《意见》的施行,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避免执法简单化的重要措施,是刚性制度约束和柔性执法化解的统一,将进一步促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更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更好地服务交通运输复工复产、正常生产,提升交通运输治理能力治理体系现代化,为高水平建设交通强省贡献力量。

来源:浙江法制报  作者: 通讯员 许慧菁  编辑:徐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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