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平安资讯平安要闻平安高层热点观察他山之石平安文化以案说法平安警醒
他山之石
当前位置:首页 > 他山之石

浙江首推!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可以“首错免罚”

发布于:2020-5-29 11:29:22  浏览:7970次

    5月28日,省交通运输厅、省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在交通运输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在全国首推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首错免罚”制度。此举是我省在交通运输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在交通运输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就是对首次轻微违法行为,经批评教育,当事人自愿签署承诺书,立即纠正或在约定时间内及时纠正,则不再予以行政处罚的一种柔性执法制度。

  《意见》提出,要严格适用条件,对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执法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首批事项共23项,其中道路运输9项,港航7项,交通工程7项。上述清单将根据法规变化和执法实践进行动态调整。在此基础上,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执法事项还需同时具备四个条件,即情节轻微、具备整改条件的立即或者及时改正、本省本年度首次被查获、清单所列。

  《意见》还规范了适用程序,提出要以“互联网+”的思维,适用告知承诺的告知、承诺、核查等全过程将依托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管理与服务平台开展,通过在处罚模块中设置相关功能,进行系统判别、记录、归档,实现全过程管理和智慧执法。同时绘制执法流程图,指导一线执法人员规范执法。

  据介绍,《意见》的施行,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避免执法简单化的重要措施,是刚性制度约束和柔性执法化解的统一,将进一步促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更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更好地服务交通运输复工复产、正常生产,提升交通运输治理能力治理体系现代化,为高水平建设交通强省贡献力量。

来源:浙江法制报  作者: 通讯员 许慧菁  编辑:徐晓

关于我们  |  组织结构

版权所有:平安绍兴新闻网Copyright2014
号电话:0575-8516 2227、0575-8515 4422、0575-8517 8202
地址:绍兴市凤林西路300号
广告代理合作单位:绍兴市蓝剑传播有限公司;

浙公网安备33060202000023号 备案/许可证编号:浙ICP备13012563号 本站设计:耳東师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