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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区为何频现恶臭?2500吨危险废物“乾坤大挪移”的背后……

发布于:2020-5-14 16:21:00  浏览:697次

随着工业的发展,工业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危险废物日益增多,处置程序十分严格而且成本较高,一些企业为减少处理危险废物的成本与程序采取“变通”的形式进行异地转移。近日,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跨省违规处置危险废物的污染环境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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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2019年8月23日,经龙岩市永定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永定区法院对一起重大跨省(市)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案作出一审判决,邱某荣等7名被告人犯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10个月到4年不等的刑罚,并处25万元到12万元不等罚金,该案系龙岩市永定区首例跨境污染环境案件。

一审宣判后,7名被告人不服,向龙岩中院提出上诉。日前,龙岩中院审查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居民区被“臭泥土”“包围”

高陂镇位于龙岩市永定区北部,是一个空气清新、环境优美的地方。2018年8月,该镇某安置小区的居民被一车车远道而来的污染物打破了原本惬意的生活。

连续几天的夜里,小区住户总能听到大型车辆与铲车的轰鸣声,更为严重的是,在此之后会有一种如同焚烧塑料与重金属的恶臭气味进入小区。闻到该气味的部分小区居民会感到头晕恶心,严重影响了该小区居民的生活。

小区居民无法忍受,将该情况向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部门进行反映。环保部门根据群众反映的情况对小区附近进行排查,发现小区南侧200-300米左右的两处空地上,堆放了几堆黄绿相间的泥土,离得很远都能闻到泥土散发出的刺鼻臭味。


倾倒的危险废物

经过环保工作人员对这些“臭泥土”进行初步抽样检测发现,泥土中铬、镍、铜锌等重金属含量大大超过国家规定的《土壤环境标准》中的三级标准数倍甚至数百倍,这些“臭泥土”很有可能是危险工业废物!

在小区居民闻到“臭泥土”气味之前,曾有大型车辆和铲车出现在小区附近,很有可能是有人在没有处置危险废物资质的情况下,故意将工业废物集中倾倒至相应的地方。

这些情况引起了高陂镇政府与经济开发区环保、执法等部门的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加大了对过往大型车辆与违法弃土行为排查力度。

然而,没过多久,类似的情况又再次出现了。

“臭泥土”“跑到”千里之外

8月底的一天,永丰新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有外来大型车辆在高陂镇黄田村大水坑一处空旷地倾倒弃土,现场有一大堆不同颜色的固体废渣并散发着刺激气味。此外,有相应人员对现场倾倒进行指挥与开铲车将弃土进行卸车。

执法人员怀疑黄田村大水坑倾倒的是有害物质,就向领导及相关部门报告。很快,派出所、环保、经济开发区的相关人员均赶到现场,负责指挥与开铲车的人员见势不妙便逃离了现场,仅剩下正在卸货与等待卸货的两辆大型货车的驾驶员因无法逃跑,连人带车均被扣留。


危险废物倾倒地点

公安机关连夜对两名货车驾驶员进行询问。驾驶员陈述其二人均是物流公司的驾驶员,运输“臭泥土”的业务是其公司老板通过“运满满”货物运输平台接到的业务。接到该业务后,老板把出货地址、到达地址、联系人信息等发给二人。

随后,两名驾驶员根据指示前往浙江台州市三门县的一处没有门牌、厂名的工厂接货,该厂的工人将早已用白色编织袋装好的“臭泥土”进行装车,由于编织袋里传出臭味,驾驶员曾问工人是什么东西,工人就说:“别问那么多,只管装回去烧就行了。”然后工人就不再说话了。

到达龙岩以后,驾驶员通过老板提供的电话找到了高陂的联系人,有一个年轻男子带领两名驾驶员到黄田村大水坑进行卸货并在现场指挥,此外还有另一个男子开铲车帮忙卸货。

就在此时,执法人员赶到现场,那两名男子见状逃跑了,两名司机则被带去配合调查。两名驾驶员还陈述除了在台州市以外,其他驾驶员同样也接到浙江金华一个工厂运送“臭泥土”到龙岩的业务。

虽然案件取得了一定的突破,但仍存在很多的问题——

远在数千公里外浙江的重金属有害物质为什么选在永定高陂进行倾倒?

为驾驶员带路与卸车的男子与本案又有什么样的关系?

为了查清事实,公安机关决定兵分两路,一路前往浙江查找提供重金属的工厂的情况,另外一路则留在当地查找两名男子的下落。

危险废物“变身”碳酸铜

根据货车驾驶员指认,公安机关将有害物质来源锁定在了浙江三门朝某新材料公司与金华正某环保科技公司两处。在公安机关对两公司相关人员了解过程中,相关人员均表示不清楚为什么其公司的有害物质会运至龙岩。此后,在当地环保部门配合下,越来越多事实被披露,两公司的负责人终于供述了事情的经过。

根据朝某材料公司法人代表张某辉供述,其公司主要业务是危险废物的处置利用,公司会向周边企业回收重金属废渣提炼萃取,无法利用的废物再交给第三方有资质的公司进行处理。


作案工具

2018年3月左右,公司产生无法再利用的废物较多,有资质的公司无法接受其库存废物数量,处置成本也非常高。此外,办理危险废物运输的流程也十分复杂,需先签订危废处置合同,再经环保部门危废处置平台登记申报,同意后生成五联单以备相关部门检查,沿途线路均要报备,运输车辆还要有GPS定位,跨省运输更需要经沿途所有省份批准。

此时,一名自称江西某环保公司业务员的汤某军找到张某辉,表示可以以市场价格一半的费用帮朝某材料公司“处理”库存的危险废物,张某辉明知其“处理”危险废物价格明显过低,但为了尽快处理库存危险废物并节约成本,还是答应由汤某军进行“处理”。

由于处置危险废物需要相关资质并经过严格的程序审批,为了规避以上问题,二人商议通过签订碳酸铜产品销售合同的形式逃避检查审批,将危险废物运输处置伪装成碳酸铜产品的销售,就这样在短短两个月时间里,汤某军共从朝某材料公司运出重金属危险废物300多吨。


法官勘验危险废物倾倒地点

正某环保科技公司负责处理副产品的业务经理胡某勇则陈述,2018年左右汤某军作为江西某环保公司代表与其公司签订副产品销售合同,正某环保科技公司的副产品含重金属属于危废,只可以用来提炼,不能直接倾倒。为了节约成本并逃避环保部门监管,双方签订的是碳酸铜销售合同,处理危险废物的款项转至汤某军个人账户,胡某勇则从中获取了20万元“介绍费”,汤某军总共从其公司运出货物2000多吨,其如何处置的就不清楚了。

两个运出危险废物的公司均与这个叫做汤某军的男子有联系,但没有找到汤某军,危险废物如何运至龙岩无法查清,这使得在浙江的侦查工作一度中断。就在这时,留在本地的公安机关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

2500余吨危险废物被非法倾倒

根据高陂镇群众反映,本地的廖某波、廖某彬、张某忠、魏某昌4人曾在当地联系、租用废旧厂房、空地等用来堆放泥土,两名货车驾驶员辨认出了执法当天负责带路、指挥与开铲车的两名男子分别为廖某彬与魏某昌。

锁定了嫌疑人后,公安机关立即展开抓捕工作。由于相关人员采取逃避方式抗拒抓捕,公安机关通过手机定位的方式,将廖某波等4人以及负责联系倾倒危险废物的邱某荣抓获。起初,这5人都还推脱说并不知道处理的是危险废物,自己也是被人欺骗利用了。但是在越来越多证人及相关证据面前,他们最终还是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原来,在2018年5月左右,汤某军就与邱某荣取得联系,将浙江两公司的危险废物以每车1500元的价格交由其处理,为了能够长期隐蔽处理这些危险废物,邱某荣以每车1300元左右的价格,在龙岩各乡镇寻找合适的人选,通过其本地人的身份寻找零散隐蔽的地点倾倒危险废物,自己则从中赚钱200元的利润,在高陂其联系的就是廖某波。


承办法官与环保部门工作人员沟通交流

廖某波则召集了廖某彬、张某忠、魏某昌3人进行分工协作,由廖某波与邱某荣对接,张某忠出面租用废旧厂房、空地进行危险废物倾倒,廖某彬负责联系运输车辆与倾倒现场管理,魏某源负责转运等工作。

在最初倾倒的时候,周围群众与出租人均向廖某波等人反映其倾倒的泥土会发出很臭的气味,究竟有没有毒?为了赚取几千元的利润,廖某波等人隐瞒相关事实向他人表示,这些都是经过检测没有危害的,搜集起来可以拿到水泥厂去卖,过几天就会运走了。但随着次数的增加,周围群众不再相信他们的话,要求不要再来这里倾倒。

于是,廖某波等人采取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方式,在高陂镇境内包括其老家范围内寻找可以堆放的场所,其中就包括廖某波安置房所在的小区附近空地。

2018年7-8月间,廖某波等4人在高陂镇范围内黄田村大水坑、和兴村废旧汽车修理厂、工业园区某公司厂房、石门甲快速通道空地等9处,共计倾倒危险废物1400余吨。除高陂以外,邱某荣还通过郑某龙等人在永定区坎市、培丰,新罗区的红坊镇、东城街道等地倾倒来自浙江的危险废物,至此从浙江运输至龙岩市的危险废物数量多达2500余吨。

截至目前,涉案的邱某荣、胡某勇、廖某波、廖某彬、张某忠、魏某昌、郑某龙等7名被告人已被判处刑罚,其余与本案有关的单位及人员也将陆续接受法律的制裁。

污染环境必受重惩,7名被告人获刑罚

正某环保科技公司与朝某新材料公司运往龙岩处置的工业废渣重金属含量严重超标,均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所列的废物。这些危险废物均应当严格依照审批程序交由有资质处理危险废物的公司进行处理,绝不能直接倾倒处置,否则会造成土壤、地下水重金属污染,甚至严重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胡某勇等人作为危险废物处置人员,明知道处理危险废物的程序与处置不当会造成的严重后果,但为了节约处置成本,规避危险废物处置的审批程序与环保部门的检查,将2500余吨重金属危险废物交给没有处置资质的汤某军等人处理。

汤某军则利用邱某荣、廖某波、郑某龙等在龙岩的关系将危险废物运至龙岩进行倾倒。廖某波等人明知运来的泥土均带有强烈的臭味,不可能是普通的泥土,仅为了一车1300元的利润,在其所在乡镇寻找废旧的厂房、空地等倾倒危废,其他人询问泥土是否有毒,廖某波等人也隐瞒事实表示不会有毒,可以放心。甚至不顾当地群众安危将危险废物存放至居民区附近,造成严重的影响。



危险废物移走后留下的大坑


仅在2018年7-8月间,廖某波、郑某龙等人就在龙岩永定区的高陂、坎市、培丰等乡镇,新罗区的红坊镇、东城街道等地共计十余处倾倒危险废物共计2500余吨,使当地政府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对以上非法倾倒的危险废物进行处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后果特别严重”:(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一百吨以上的。

该案被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胡某勇、邱某荣、廖某波、郑某龙等人违规处置危险废物,数量在100吨以上,并导致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被告人行为均构成污染环境罪,一审法院根据该案事实对被告人作出定罪量刑,符合法律规定,二审法院据此作出驳回各被告人上诉、维持一审判决的裁定。


来源:福建长安网
责任编辑:黄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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