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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黑公关已形成地下产业链 犯罪成本低取证却很难

发布于:2019-9-17 8:26:00  浏览:741次

明码标价替客户诋毁对手多家企业遭遇网络黑公关专家呼吁

揪出幕后金主扫除网络黑恶势力

一股来自网络世界的黑恶势力,正在侵蚀着互联网秩序。

这就是日渐浮出水面的“网络黑公关”。

近日,一段关于抹黑美团及其CEO王兴的价目表在网络中传播,并引发公众热议。价目表显示:“标题涉及王兴的‘黑稿’,每篇收费200元;转发稿件,每篇收费50元;标题含有美团的文章,每篇收费20元。”

最新消息显示,美团安全事务部已联动江苏、山东等地公安机关,打击多起捏造事实恶意抹黑美团及王兴的“网络黑公关”刑事案件,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0多人,并采取刑事拘留、批准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上述人员涉嫌非法经营罪,已被移送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法制日报》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遭遇“网络黑公关”攻击的企业并非只有美团,腾讯、阿里巴巴、伊利、万达、360、拼多多等企业均披露过遭遇“网络黑公关”的相关情况。

在近日举行的新时期网络空间扫黑除恶与法律规制专题研讨会上,多位法学专家指出,“网络黑公关”行为已成为网络社会的一个毒瘤,涉嫌网络黑恶势力犯罪。应对其予以坚决打击。研讨会由国家检察官学院、中国犯罪学学会主办。

拿人钱财替人消灾

已形成地下产业链

“网络黑公关”,也称“网络黑社会”“网络打手”“发帖水军”,其主要“工作职责”是“拿人钱财,替人消灾”,按照客户指令,密集发帖,诋毁竞争对手,左右舆论,并最终达到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目的。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从事“网络黑公关”违法行为的人群从零散个体逐渐形成庞大的地下产业链。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检察院刑检一部检察官陈磊是“网络黑公关”案件查办参与者。陈磊向记者介绍说,2017年2月,盐城警方发现“网络水军”成员周某频繁通过小网站发布负面信息,再联系大网站跟进炒作,大量进行恶意有偿发帖及有偿删帖。

经过4个月调查取证,周某等3人被抓获,盐城警方进而查明该案幕后涉及北京一家“公关公司”。而这家“公关公司”又受雇于一家企业,负责替这家企业组织网络“水军”发布内容。目前该案已被大丰区人民检察院公诉至大丰区人民法院。

作为前述事件的受害者,美团安全事务部负责人公开表示,这种“网络黑公关”行为不但严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而且危害网络秩序。

去年,一篇题为《教育专家诤言无昧:腾讯、共青团为何一再为网游洗白?》的文章在网上被广泛转载。这一看起来“言之凿凿”“理直气壮”的稿件,却夹杂了一个不和谐的因素暴露了其不可告人的目的。在这篇已发布稿件中,赫然出现了一段奇怪的话,是一句用括号标注的编辑意见:“这一段去掉吧。因为王锋的确说的是很有道理的……不然会让文章变成为黑而黑。”

经警方立案调查发现,原来这段话是萌媒(北京)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章某、任某受人指使,在利益驱使下对这篇网络文章编辑加工,并散播推广而留下的痕迹,目的是为了通过网络“水军”恶意炒作诋毁腾讯和共青团中央。

犯罪成本低取证难

对话语权非法代理

“‘网络黑公关’行为严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干扰破坏网络环境,危害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已成为网络社会的毒瘤。”陈磊说。

危害巨大的“网络黑公关”现象,为何会频频出现?多位参加上述研讨会的专家认为,网络黑恶势力犯罪因其犯罪成本低、传播范围广、犯罪手段隐蔽性高和电子证据取证难等特点,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以取证难为例,我们在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进行取证时,发现他们在‘黑稿’首发时往往会选择境外媒体网站,然后再推动境内媒体转载,在实现目的后即删除境外媒体网站的首发文章。”陈磊坦言这对取证工作造成了一定困难。

“这些难点的存在,都使得网络黑恶势力以其独有的弱关联、软暴力、多样态等特点滋扰特定个体,劫持公众舆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陈磊说。

在中国政法大学光明新闻传播学院副院长刘徐州看来,某种意义上,“网络黑公关”是对话语权的非法代理。“‘网络黑公关’代表着社会上某一些利益集团或个人,并为他们争夺话语权。甚至有时候能量非常巨大,他们介入到观点竞争、利益博弈和思想斗争中,形成独立于主流认同之外的话语权机制。而‘网络黑公关’并没得到现行主管机构的授权,缺少必然的合法性,对话语权强行分配和占有缺少正当性。”

互联网非法外之地

斩断背后罪恶之源

“互联网再大,也大不过法网。”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认为,中央已经通过一系列政策文件体现出扫黑除恶的决心。

2019年,为期3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迎来“船到中流浪更急”的深水区、攻坚期。要以黑恶积案清零、问题线索清零为目标,以网络空间、新兴领域为重点,穷追猛打、重拳出击,尽快突破一批难啃之案、深挖一批蛰伏之徒、收缴一批涉黑之财。

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第2条已明确将“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列为扫黑除恶的重点打击对象之一。

此外,有法学界人士建议,还要斩断“网络黑公关”背后真正的罪恶之源。“始作俑者其实还是那些为实现自身目的,给‘网络黑公关’团伙提供资金的‘幕后金主’。”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应该从网络黑恶势力的样态、形成网络黑恶势力的生态、国家治理犯罪的心态等‘三态’深入研究网络空间治理问题及其法律规制。”国家检察官学院院长、中国犯罪学学会会长黄河说。(张维)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王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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