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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名涉嫌走私固体废物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

发布于:2019-7-18 19:21:00  浏览:680次

  黄埔海关7月18日通报,黄埔海关缉私部门在办的一起固体废物走私案在逃重要嫌疑人陈某某昨日到该局投案自首。据悉,陈某某为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敦促走私废物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公告》后,全国首位投案自首的涉嫌走私固体废物犯罪嫌疑人。

  据介绍,2017年12月19日凌晨,黄埔海关开展打击“洋垃圾”走私“HP2017蓝天Ⅳ”专项行动,成功破获一起特大走私废塑料案,现场查扣1600余吨固体废物和大量账册等相关证据,查证涉嫌走私入境的废塑料共计13.85万吨,打掉5个走私固体废物犯罪团伙。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控制的涉案公司在2015年至2017年11月期间,接受国内无环保资质的个体企业委托,为其走私进口废塑料2.3万余吨。

  案发后,陈某某一直潜逃在外。黄埔海关缉私部门持续加大追捕力度,多次向陈某某家人宣讲政策,施加追逃压力;特别是《关于敦促走私废物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公告》出台后,海关第一时间将政策转告家属,敦促违法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

  据了解,为依法惩治走私废物违法犯罪,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给以往曾利用许可证走私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但现已停止走私的违法犯罪人员以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更好地实现打击废物走私的办案效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7月6日联合发布公告,明确涉案单位或者人员自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9月30日前向海关缉私部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有效挽回国家经济损失、积极退赃、自愿认罪认罚的,可以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除走私废物情节特别严重的以外,对投案自首的涉案人员一般不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

  公告明确,涉案人员在境外,委托他人代为表达自动投案意思,或者以书信、电报、电话、邮件等方式表达自动投案意思,随后本人回国到案接受办案机关处理的,视为自动投案。

  公告还鼓励涉案人员的亲友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涉案人员送去投案,且涉案人员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视为自首。

  涉案人员具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或者有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公告指出,涉案单位、人员在公告期限内拒不主动向海关缉私部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明情况,拒不投案自首,以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仍顶风继续走私废物进境的,司法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窝藏、包庇、资助涉案人员,帮助毁灭、伪造证据,掩饰、隐瞒、转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告同时鼓励和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动员、规劝涉案人员投案自首。举报走私违法犯罪线索,或者提供涉案人员藏匿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有关部门将按规定给予奖励,并依法对举报人的人身安全予以相应保护,对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蔡岩红)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郭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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