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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后外籍前男友追讨的“旅游费”需不需要还?法院判不用还

发布于:2019-7-12 0:16:00  浏览:806次

  情侣恋爱期间不分彼此,财产互有往来。而当情侣关系一旦决裂,这些互赠的钱财是否有权要求返还呢?日前,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子,外籍男友出资5万元,邀请李纯(以下均为化名)和家人前往澳洲游玩,可分手后对方却将李纯告了,要求她还钱。

  法院判决,对于原告主张的借款关系不予认定,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经人介绍,长沙妹子李纯与年长23岁的澳大利亚华侨JACKWANG开展了一段跨国恋。这段维系了两年的恋情画上句号后,李纯没想到,她竟接到法院传票:JACKWANG要求她偿还5万元借款。

  “这笔钱明明是他用来邀请我和家人去澳洲游玩的,怎么成了借款?”李纯无法认同。

  到底这笔钱需不需要还?日前,长沙市天心区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经朋友介绍,两人跨洋恋爱

  2015年7月通过朋友周夏介绍,澳大利亚华侨JACKWANG与中国长沙籍女孩李纯相识。李纯当时29岁,在某保险公司从事行政工作,JACKWANG在墨尔本从事医疗工作。尽管如此,通过微信、QQ视频语音聊天软件,JACKWANG与李纯相交甚欢。半年时间,两人从相识到相知,2016年3月,双方正式确定了恋爱关系。

  恋爱一年后,2017年2月18日,JACKWANG向李纯转账支付50000元,未注明转款用途。2018年8月双方结束恋爱关系,JACKWANG向李纯索要50000元未果,以民间借贷为由提起诉讼。JACKWANG诉称:“当时属于热恋阶段,听说她借款是用于业务拓展我表示同意。”

  5万元该不该退,双方各执一词

  对于JACKWANG口中的“借款”一事,李纯却有另外一番说法。

  “我只是公司的内勤人员,不存在业务拓展。”李纯称,2017年2月18日,JACKWANG打款到我账上,提出代购多种产品,要我代为接待他到长沙来的朋友。此外,JACKWANG还多次邀请她及亲戚、介绍人去澳洲玩,并承诺他出费用。

  “2017年7月,我们一行去了墨尔本,10日回国。回国后,JACKWANG仍多次询问,差旅费够不够,差了多少,由他补来。”李纯称,她与家人去澳洲花费约5万,加上为JACKWANG买的礼品和医疗器械,实际超出了。

  李纯表示,她发现与JACKWANG之间并不合适结婚,也因此没有要JACKWANG再支付差旅费。“我们之间不存在借贷关系,他所付款项已经为其购买医疗器械、支付澳洲差旅费用和国内朋友接待费用,旅游和接待应当视为对朋友的人情和赠与,我没有从中获利,不存在返还。”

  法院判决

  赠与不予返还

  天心区法院审理后认为:

  1.原告对被告的借款原因、款项用途均未作出合理解释,对于借款期限和利息也未进行约定,亦未提交借条、聊天记录等任何可以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的证据;

  2.证人证言与双方微信聊天记录能相互印证,原告提出承担费用邀请被告及其亲友旅行考察。被告及其嫂子、介绍人周夏夫妇2017年7月赴澳大利亚旅行,花费差旅费约5万元。被告回国后,原告在微信聊天中表示“你把这次过来总的花费计算一下,看看我还要给你多少钱。”

  3.原告多次要求被告代购医疗器械,被告共花费6614元,原告除支付过2000元先期费及本案诉争的50000元外,未再专门支付过代购费用,按常理推断,双方实际均认可对于代购费用在50000元中予以支出;

  4.原告于恋爱期间向被告支付50000元用于恋爱期间开支亦不违常理。

  法院认为在本案中,对于原告主张的借款关系不予认定,判决驳回原告JACKWANG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彩礼”什么情况不予返还

  男女分手时,一方能否要求另一方返还赠与的财物呢?该案承办法官张澜表示,恋爱期间,赠与小额财物,一般按赠与处理,不予支持返还。双方共同消费的支出,如购买衣物等日常必需品、共同旅行开支等,虽为一方支付,但因该支出已消费完成,一般不再返还。

  恋爱期间赠与贵重财物,酌情支持返还。法院审理这类案件时,往往会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和双方收入水平考虑财产价值的大小,对于价值较大财物及对给付人具有较大的特殊纪念价值意义的财物,特别是对给付方的生活造成影响和困难,这种赠与实质上是一种默示的附条件赠与,即附加了结婚的暗含条件,如果双方婚前分手,即该条件未能成就,一方要求对方返还,法院会酌情支持。

  恋爱期间赠与“彩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以下情况可以要求返还彩礼:(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来源:潇湘晨报  责任编辑:叶雨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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