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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微信群辱警被行政拘留

发布于:2019-6-12 0:07:00  浏览:760次

  近日。早高峰,辽宁省朝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名辅警在双塔区纺织岗附近疏导交通时,被一辆轿车不慎撞倒,经医院诊断,这名辅警身上多处软组织损伤,目前正在医院进行治疗。

  众所周知,交警是保障道路交通顺畅的重要力量。交警被撞后,一位路人将现场照片发到某小区业主群后,一男子不但不同情,竟在业主群里发泄私愤,侮辱被撞交警。

  朝阳市公安局网安部门接到群众举报后,立即进行了调查,并将该信息移交至北塔公安分局进行查处。

  6月3日下午,北塔公安分局将发布辱警言论的家住朝阳市双塔区长宝营子乡的刘某传唤至公安机关。经调查,5月30日,在我市交警部门开展的“飓风亮剑”行动中,刘某驾驶摩托车因车辆未上保险,并拒不配合交警的检查被带至交警支队进行调查,执勤交警对刘某拒不配合交警执法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责令刘某尽快将车辆投保后,让刘某自行离开。刘某发布的“昨天交警刚抓我,罚我三千”系杜撰出来的。刘某因民警正常执法,而并没有被罚款后,还心存不满,所以在看到交警被撞的图片后,为泄私愤,发布辱警言论。在调查过程中,刘某认识到自己错误行为。目前,刘某已被警方依法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小编有话说:交警起早贪黑,风里来雨里去,为的就是确保城市道路交通顺畅,人民群众平安出行,然而,还往往受到人们的误解。交警的执法权是法律赋予的,配合交警执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刘某作为机动车驾驶员理应配合交警的正常执法,在没有受到任何处罚的情况下,杜撰不实言论,误导其他网友,其行为让人无法理解。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网上任何违法言行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来源:“微警事儿”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赵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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