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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性侵女童,孩子的证言说不清楚,怎么办?

发布于:2019-12-5 20:24:00  浏览:682次

近日的一个案件引发关注:广西南宁一所乡村小学校长黄某权强奸、猥亵儿童,11月29日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在一审时,因为认为到案作证的小学生“证言陈述不符合常理,证人之间陈述有矛盾”,法院判决黄某权无罪。而后,当地检察机关提起抗诉,认为未成年人的证人证言,没有违反认知规律和相反证据的应当予以采信。最终案件“逆转”,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终审判决黄某全有罪。

孩子是父母的宝,是家庭的希望,是国家和社会的未来,尽全力保护孩子,让孩子在安全的环境里成长,这是全社会的共识,更是公检法等政法机关的共识。性侵女童的犯罪行为,丧尽天良更为法律所不容,所有人的意见都是统一的,只有两个字:

严惩!

被告人从“无罪”到“强奸犯”,判决结果的逆转固然吸引眼球,但其中的“门道”更值得关注——

如何认定“童言童语”?

众所周知,证据是审判的基石。重新审视这个判决的“逆转”,司法的求真之路如何走,其实就聚焦于如何认定孩子作证时的“童言童语”。

在司法实践中,证据的认定无疑是个极为专业的问题,但有一个道理很好理解:如果审查认定标准不统一,就往往导致结果大相径庭。

在这起案件中,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指导性案例,对统一“童言童语”的认识标准起到重要作用。去年最高检聚焦未成年人保护发布的第11批指导性案例,其中第1个案例的案情与这起案件高度相似,并对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证据审查标准提供了明确的指引。这不仅坚定了当地检察机关抗诉的决心,也获得了二审法院的高度认可——

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证据的审查,要根据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按照有别于成年人的标准予以判断:被害人陈述稳定自然,对于细节的描述符合正常记忆认知、表达能力,被告人辩解没有证据支持,结合生活经验对全案证据进行审查,能够形成完整证明体系的,可以认定案件事实。

这个指引大家都看得懂,其实就是生活中我们常遇到的情况,按照成人的标准看孩子的话,的确有时“不合常理”“前后矛盾”,但考虑孩子的认知情况,人们不难判断出孩子到底是故意撒谎还是词不达意。

当然指导性案例的作用绝非“接地气”那么简单。通过这起案件不难看出,在通过校准个案公平的同时,指导性案例还“同案同判”上精准发力,全国一盘棋——

让公平正义之路不至曲折,让公平正义的天平不在任何一个角落倾斜。

为何屡屡提及“1号检察建议”?

案件尘埃落定,性侵女童的校长终获应有惩罚,但保护未成年的答卷还没有填完。

据统计,从2018年1月到今年4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5.42万人,起诉6.76万人。惩处力度不可谓不大,可是把坏人抓完判完,未成年人的权益就得到充分保护了吗?显然不是。

保护未成年人权益,让孩子免受侵害,看似是个简单的任务,但绝非一个单位、部门能够唱起来的“独角戏”。

在这起案件中,检察机关屡屡提及一个词:“1号检察建议”。

这是去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出的一份检察建议书,通过分析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建议。

发出检察建议决不是“心血来潮”,不仅是表示对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重视,更是把自身置于社会治理的体系中看待问题、解决问题。

政法机关惩恶扬善、守卫法律的底线,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链条上,上连事先预防,下接救助干预,处于重要的枢纽位置。将司法办案中发现的问题总结归纳,向相关部门依法提出建议,司法机关在用担当和作为,努力织密织牢保护未成年人的大网。

有担当作为,才有更加严密的保护。法槌敲响的那一刻,是庭审的结束,更是寻求问题解决之道的新的开始。

制度建设,从来不会有“闲来一笔”

案件里提到的指导性案例、检察建议,背后其实有都严密的制度支撑。

——今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修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确保指导性案例在“指导”二字上焕发鲜活的生命力,守护人民群众期待的公平正义。

——今年2月,最高检发布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力求让检察建议成为“祛病除根”、标本兼治的良方。

在一般人看来,这些制度真的离人们很远,但从这起案件不难看出,正是那些“看起来很远”的制度,支撑起了人人都能感受到的公平正义。

今年以来,政法机关各项制度规范出台的密度更大,林林总总难以一一列举。就拿大家最熟悉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来说,今年公检法司“两高两部”联合出台的指导意见就已经达到8个,从“套路贷”到软暴力,从“网上黑恶犯罪”到严惩“保护伞”,涉及专项斗争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确保扫黑除恶始终将锋芒对准人民群众最恨最怨最烦的痛点难点,为司法机关办理涉黑案件提供着规范和保障。

“小智治事,大智治制”,制度建设,从来不会有“闲来一笔”。政法机关的各项制度,昭示的是“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决心,规范的是各种执法、司法行为,最终保护的是我们每一个的利益,保障的是整个国家不断前行的脚步。

比决心更重要的是行动,比方法更重要的是担当。一起性侵女童案的改判,提醒我们持续关注女童保护的同时,也向我们展示出中国社会、法治的光明未来。


来源:中央政法委长安剑  责任编辑:陈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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