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网上购物上当的经历,让1996年出生的小青找到“发财”门路。创业当上微商服装店老板后,小青曾被小姐妹们羡慕不已。可谁知,每次收取完货款,她都以各种理由拖延,从不发货,受害人遍布27个省市。最终,因诈骗4万余元,小青身陷囹圄,被判刑入狱。
网购被骗后脑洞大开
招聘员工加入“微商”
“羊毛大衣低至99元”……2017年初,乍暖还寒时候,小青被朋友圈里精美的模特图吸引,抱着试一试的心态,给对方发送红包,支付货款,可左等右等,羊毛大衣始终无影踪。
几天后,小青发觉自己被骗了,这让她懊恼万分,不该轻信他人。“他能这样挣我的钱,我也可以挣别人的钱啊。”气愤过后转念一想,小青突然找到了“发财”门路,自己也可以开微店、做微商。
说干就干。小青明白,做微商需要大量粉丝为基础。为此,自己注册了几个微信账号后,深感不够,她又从网上批量购买了几十个微信账号。在添加好友软件、微信推广平台推广同时作用下,这些账号里有了来自全国各地数千名微信好友。
网已织毕,就等鱼儿上钩。每天,小青在这些账号里发布各式服装图片,因每件衣服标注的价格比较低廉,慢慢吸引了不少好友注意。
“微信到账100元。”通过自己的“不断努力”,小青收到了第一笔货款。看着微信钱包余额变化,小青十分开心,当初被骗的本金回来了,接下来再有收入,都将是利润。多时300元,少则20元,钱包余额一点点增多,小青觉得是时候“扩大经营规模”。
当年10月,在济宁万达广场写字楼租赁到办公场所后,小青摇身一变,成了创业的服装店小老板,曾经一起打工的小姐妹都十分羡慕。同时,以经营微商店的名义,小青招聘了4名“客服”员工。每天,这4名员工按时签到、签退,经小青“精心”培训后,4人积极表现,工作努力,通过小青非法获得的微信账号推销服装,骗取微信好友信任。
但是,在收到好友支付购买衣服的货款后,小青都以各种理由予以拖延,从不发货。
“话术”资料为指导
687人被骗4.8万元
购货款已经发出20多天,衣服还没到位,客服总是以这样那样的理由拖延。意识到上当受骗,受害人小朱、小李等选择了报警。
潇洒不过一个月,在她的“公司”里,小青被济宁市公安局市中分局阜桥派出所民警抓获,并当场查获其作案用手机13部、电脑一台、打印机一台、公司制度、业绩表等物品一宗。最令人哭笑不得的是,这些物品里还包括数份“话术”资料,在被客人问及为什么这么便宜,什么时候发货等问题时,“话术”明白纸上都有固定的回答模式,以骗取买家的信任。经查,至案发时,共有687人向小青支付了4.8万余元的货款,受害人遍布27个省市。
今年3月20日,济宁市任城区法院以被告人小青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小青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5月31日,济宁市中级法院对此案做出终审裁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网络不是法律空白地带
遇到诈骗行为赶紧报警
小青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骗取他人财物,覆盖面广、受害者多,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小青初中毕业,步入社会,学识单薄,对法律无知,加之父母离异,缺乏家庭关爱,才走上了这样一条犯罪道路。被抓获后,她内心非常后悔,表示在监狱一定会好好改造,学习文化知识,提高自己,将来出狱后凭自己的诚实劳动勤奋致富,绝对不再走歪门邪道。
正是抓住了部分消费者爱占小便宜的心理,小青打着低价销售服装幌子骗人钱财。在通过网络消费前,消费者一定要擦亮双眼,尤其是微信推广的物品,不轻易相信,核实清楚再进行交易。如果发现被骗,不论金额多少,报警是最佳选择,在找回自己损失的同时,能够防止更多的人上当受骗。天上掉对的馅饼大多含陷阱,人人时刻保持警惕,诈骗分子就不会再有可乘之机。
刑法常识:
电信网络诈骗案件
量刑从重情节增至10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16年12月20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规定:在犯罪金额上,将量刑数额明确为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在量刑情节上,从重情节增加至10项;在追缴诈骗所得上,《意见》明确针对诈骗账户中无法说明来源正当性的款项进行收缴,这样更有利于打击犯罪、追缴赃款。
来源:山东长安网 责任编辑:王淑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