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平安资讯平安要闻平安高层热点观察他山之石平安文化以案说法平安警醒
热点观察
当前位置:首页 > 热点观察

善心汇传销案二审维持原判:涉案超千亿,主犯获刑 17年

发布于:2019-5-10 12:54:00  浏览:736次

  2019年5月10日,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诉人张天明、查方胜、宋文军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3年5月,张天明注册成立深圳市善心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善心汇”公司)。2016年3月起,张天明、燕吉利、查方胜、宋文军等人以“众扶互生系统”为依托,以“扶贫互助”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采取培训、宣传等多种方式在全国各地发展会员,骗取财物,要求参加者以缴纳300元购买“善种子”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会员之间根据“善心汇”确定的收益规则进行资金往来,以发展下线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会员的获利收益全部来源于后期会员投入的资金。

  2016年3月至2017年7月,宋文军等10名被告人通过加入公司在张天明的安排下,开展传销活动,并打着“扶贫济困、均富共生”的幌子,在全国各地大肆发展会员,收取巨额费用。

  2016年5月起,查方胜、张天生、贺智英、ZHANGTIANYU(新加坡籍)、阎莉、林千平、韩明、于洪玉等8名被告人先后注册成为“善心汇”会员,并通过多种方式发展下线、接单护盘,为“善心汇”公司删除网络负面信息、拍摄宣传片。至案发,查方胜共发展下线会员25595人,下级网络24层。

  被告人林明慧、张泽文明知张天明从事传销犯罪活动,仍为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分别达1.2亿元、1300万余元。

  截至案发,参与“善心汇”传销活动的人员共598万余人,涉案金额1046亿余元。

  此外,公安机关对“善心汇”传销活动立案侦查后,张天明等人通过“善心汇”公司微信群煽动600余名会员于2017年6月9日至11日先后到有关公共场所采取拉横幅、喊口号等方式进行请愿示威,提出违法要求,拒不听从治安管理人员的劝导,抗拒、阻碍公安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严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告人查方胜在张天明的安排下负责在长沙市的聚集活动,查方胜又安排被告人韩明为现场负责人。

  2018年12月14日,双牌县人民法院、冷水滩区人民法院、祁阳县人民法院分别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张天明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亿元;犯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亿元。被告人查方胜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犯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被告人宋文军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被告人林明慧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其他26名被告人一年六个月到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罚金。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张天明、查方胜、宋文军、林明慧等24人不服,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永州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杰

关于我们  |  组织结构

版权所有:平安绍兴新闻网Copyright2014
号电话:0575-8516 2227、0575-8515 4422、0575-8517 8202
地址:绍兴市凤林西路300号
广告代理合作单位:绍兴市蓝剑传播有限公司;

浙公网安备33060202000023号 备案/许可证编号:浙ICP备13012563号 本站设计:耳東师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