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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老乡介绍工作,还帮他办了假证 - 因小失大:丢工作事小,这可是犯罪!

发布于:2019-4-29 10:34:16  浏览:752次

  通过微信帮老乡买了一张假身份证,王某良因此被新昌警方盯上了。近日,因涉嫌买卖身份证罪以及使用虚假身份证,王某良被取保候审。

  王某良,44岁,河南人。去年,他来到新昌某企业工作,还把工作介绍给老乡王某恩。但这家企业规定,只招收45周岁以下的员工。而出生于1966年的王某恩,并不符合该招聘岗位的年龄要求。

  一心想留在新昌打工的王某恩向王某良求助,两人商量出买一张假身份证的办法。很快,在别人的介绍下,王某良通过微信,联系上了假证制作人李某(另案处理),最后谈定以150元的价格制作一张假身份证。拿着这张出生年月为1975年的假证,王某恩顺利入职。

  之后,因李某等人落网,新昌警方顺腾摸瓜,抓获了王某良等嫌疑人。随后,这两人也被企业辞退。

  对于这起案件,新昌县公安局行政审批科教导员陈小颖有话说:根据刑法规定,伪造、变造身份证都属于刑事犯罪;在新修订的刑法修正案(九)中,增设了买卖身份证罪以及使用虚假身份证罪。也就是说,无论是办假证,还是购买假证、出于不同目的使用假证,都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民警提醒,珍爱“身份”,打击“假冒”,莫因一时糊涂的“购假”“用假”行为,让自己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积极举报身边涉假的各类违法犯罪线索,不给造假者提供市场。


来源:浙江法制报  作者: 记者 陈佳妮 通讯员 俞颖颖  编辑:徐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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