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分局通报,12月24日20时20分许,一男子从沙坪坝区三峡广场一公寓楼高坠,砸到两名行人。三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初步查明系暂住该高层公寓楼的李某(男,31岁,湖北武汉人)跳楼自杀所致,排除刑事案件,正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据报道,两名行人都是正在读中学的花季少女,其中一人是失独家庭的再生女。
失独家庭再失女
在这起事件中意外身亡的两名行人是张某和霍某。张某今年17岁,在綦江中学读高三,霍某今年15岁,是三江中学的学生,两人正参加重庆大学美视电影学院的艺术专业考试。
据新京报报道,张某表姨告诉记者,张某是家里第二个孩子。之前,家里第一个孩子十几岁时也是在重庆离世,当时张某妈妈三十多岁,后来生下了张某。现在张某妈妈都五十岁了,第二个孩子又走了……
张某表姨说,孩子挺乖的,学习成绩挺好,不怎么让大人操心,本来计划毕业后明年去俄罗斯念大学,读播音主持专业。
出事那天,张某原本要回家,她说想吃鱼了,家人还约好了一起去钓鱼,不料悲剧发生。
律师:坠楼男子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余超表示,李某自杀坠楼,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于李某已死亡,所以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余超说,但在民事上,在李某遗产范围内应当对被砸死的两名路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余超表示,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还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2019年6月1日,四川眉山一小区发生一起跳楼致多人死亡的悲剧,年仅20多岁的侯某(化名)跳楼后砸中了正在楼下带孙子散步的张容(化名)和她不到3岁的孙子。侯某和小男孩当场死亡,张容送医院抢救6天后,也因治疗无效而死亡。事件发生后,张容家人将侯某父母及物业告上法庭,最后侯某父母赔偿张家150余万元。
网友评论
Yetta:这爸妈得有多崩溃啊!想想都心碎啊!
高傲的板根绿:这简直是双重打击,晴天霹雳啊!这个自杀的人的家人一定要赔偿。
Me:怎么赔?拿什么赔?这个失独家庭到了老年还要再次承受这痛苦,余生要怎么度过……
李姝融:让人泪目,不管赔偿多少钱都换不回来两条鲜活的生命呀,愿生者坚强。
痛心!
来源: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聂明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