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赵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8月12日,由江苏省盱眙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广受社会各界关注的“黑校车”一案,经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该县交通运输部门的领导、十余所学校分管校园安全的副校长、部分师生家长代表共计一百余人参与该案旁听。
6月5日下午,盱眙县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法治副校长”吕永辉在与江苏省马坝高级中学古桑校区代表召开青少年法治教育座谈会后,又为师生作了一场《远离违法犯罪,不负青春韶华》的法治报告,受到普遍好评。活动结束后,检察机关一行人乘车准备离开时,在距该校大门约200余米处停着的一辆“沪C”牌照的私家车引起了吕永辉的注意,透过车窗玻璃隐约看到该车后排挤了不少人。
“一辆私家车坐着这么多学生,难道都和司机有亲属关系吗?”出于职业敏感,吕永辉觉得或有问题。见那辆车启动后,他立即示意驾驶员跟在该私家车后。那辆车行驶约10分钟进入城区后,在一家小区门前停下,一个穿着校服模样的学生下车走进了小区。车子就这样在城区穿行大概30分钟,经过小区或民居12处,车上共下来学生16人,所有这一幕均被随行的未检部门干警用手机进行了拍摄录像。
返回单位后,吕永辉在网上查询后获悉,此类型车辆的核定载人数为9人。“核定载人数为9人,实际乘坐16人,该车驾驶员的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检察机关决定于当日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
6月19日,侦查机关回函称已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赵某以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7月23日,该案被移送审查起诉。盱眙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赵某驾驶非营运小型普通客车在道路上从事校车业务,搭载人数严重超过额定乘员数,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遂于7月25日依法提起公诉。庭审过程中,吕永辉依法讯问被告人,向法庭出示该案证据并进行质证,鉴于该案的被告人从事“黑校车”营运,公诉人结合“黑校车”带来的隐患和危害等,进行了现场以案释法教育。
8月2日,吕永辉专门就该案对学校进行回访,针对古桑校区就读的城区学生距离远且较分散,上下学不便的问题,向该校提出了增派校车并完善行驶路线等建议。此外,该院还将案件涉嫌的非法营运行为向交通运输部门作了通报,提出了加强管理和开展常态检查的建议。
8月14日,吕永辉接到古桑校区负责人的电话,称目前已针对城区学生来回上学不便利,路线设置不合理的问题,重新配了两辆新校车,还在校园集中宣讲乘坐“黑校车”的危害性,并发放《拒乘“黑校车”让孩子平安上学》倡议书,让“黑校车”失去生存土壤,学生的上下学途中安全得到了有效保障。
来源:检察日报 责任编辑:付静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