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公平正义在网络中复制
浙江杭州互联网法院一岁啦,它对互联网司法的探索弥足珍贵
一年前的8月18日,浙江省杭州市钱潮路22号。
这里聚集了全世界的目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浙江省委书记车俊共同为全球首个互联网法院——杭州互联网法院揭牌。
一年后,在充分借鉴杭州互联网法院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中央决定在北京、广州增设互联网法院。9月10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已正式挂牌收案,广州互联网法院也将在本月“上线”。
互联网法院的相继成立是司法主动适应互联网发展大趋势的重大制度创新。正是有了杭州互联网法院的探索,北京、广州互联网法院的落地变得有迹可循。而在这一年当中,杭州互联网法院又是如何让公平正义在网络中复制,迭代升级的呢?
时隔一年,记者再次踏入杭州互联网法院。
改变与成长:
诉讼全流程在线
在网页的地址栏里地敲入www.netcourt.gov.cn进入杭州互联网法院诉讼平台,然后登录法官的专属账号,这是互一庭的熊俊丽每天上班后的第一件事。短短一年,这个架着黑框眼镜的萌妹子俨然成了一名“技术宅”,熟练地在电脑上操作着电子送达平台、智慧庭审系统、电子签章系统……
每位法官都被这种互联网的科技范儿包围着。熊俊丽说,用互联网的方式审理互联网案件,要找到这种感觉,她是着实费了一番功夫的。“一年前,我刚来时,互联网法院的牌子还没挂,甚至连网上诉讼平台都没正式开通,但办案不能停,一下子分到手六七十个案子。”送达、开庭、宣判,案件越来越多,审限越来越短,陷入焦虑的熊俊丽为了争取时间,挑了几个案子出来,用传统的邮寄送达方式。伴着打印机的“刷刷”声,“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一张张传送出来,她装进文件袋,然后贴上快递面单寄出,“一个星期应该可以到被告手上了。”
好在不久之后电子送达平台的开通,彻底“解放”了她,鼠标在“勾勾选选”之间,该给当事人的文书材料便被传送到全国各地甚至是世界的另一头,时间也不过一分钟而已。这个平台实现了一键多渠道同时送达,“邮件、短信、旺旺等等,还有强制弹屏功能,当事人不得拒收!”熊俊丽兴奋地说,有近九成案件可一次性成功送达。
在司法审判中注入互联网思维,必须突破传统模式的局限,杭州互联网法院大胆创新全程在线审理模式。当前,在线审理是常态化的,凡当事人关联的案件,实现100%在线开庭审理。而全球首创的异步审理模式的上线,则让诉讼彻底打破了时空的限制。
“举个例子,如果一方当事人定居在加拿大,12小时左右的时差很难进行在线的同步庭审,但在异步审理模式下,他只需要将证据、质证意见、答辩意见等上传至诉讼平台,系统会引导当事人和法官完成全部诉讼流程。”杭州互联网法院副院长倪德锋介绍,“在异步审理模式下,法官与原告、被告等诉讼参与人可根据自己的时间,非同步完成庭审流程。”该模式上线以来已结案1917件,适用率稳步提升。
截至今年8月底,杭州互联网法院共受理互联网案件12103件,审结10646件,线上庭审平均用时28分钟,平均审理期限41天,比传统审理模式分别节约时间3/5、1/2。
规则建立:
用司法裁判统一尺度和确立规则
“创新”是杭州互联网法院改革试点工作的永恒主题。
根据中央确立的杭州互联网法院的管辖范围,为杭州市辖区内的涉互联网一审案件。审理案件类型涉及互联网购物、互联网著作权侵权纠纷、互联网购物产品责任侵权纠纷等6类。
事实上,这一年来,新技术、新问题不断涌现,杭州互联网法院受理的案件类型纷繁复杂,与此同时,在已审结的一些案件中,也通过司法裁判统一尺度,明确网上行为的边界。
“芝麻信用评分”搜集并商业性使用个人征信数据引发隐私权侵权案件、网易公司强制推送广告邮件涉嫌影响用户体验导致侵害个人信息等案例的审理中,杭州互联网法院通过合理界定公众号、论坛社区等平台的注意义务,准确认定新媒体环境下虚假信息散播、谣言扩散、网络侵权等责任,维护网络环境下的个人信息安全。
像这样有典型意义的探索还有很多——通过《奔跑吧兄弟》《捉妖记》等著作权侵权案件的审理,杭州互联网法院明确了通过网络深层链接的侵权构成标准,以司法裁判引导网络产业健康发展;通过审理全国首例涉大数据权利归属案,探索数据资源确权、开放、流通、交易行为规范,权衡处理好技术发展与法律保护之间的关系;发布《网络著作权司法保护报告》及《网络著作权典型案例》,分享审判经验,阐明司法态度。
“拓荒者”:
为互联网司法的制度供给身体力行
除了审理模式和智能平台的设立,杭州互联网法院也在一年的试点期间,做了一些互联网司法实践流程、规则、标准方面的“拓荒”。很多探索最终被认可并以司法解释的形式被确立下来。
9月6日,最高法院印发《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这是我国首次对互联网法院的案件审理给出了具体司法解释,引起各界极大关注。《规定》里头就藏着很多“杭州经验”。
倪德锋说,互联网法院全程在线审理,线上证据在线提取,电子证据的审查判断成为日常,我们着眼电子证据审查认定工作的源头建设。在6月28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就宣判了全国首例以区块链为存证的案件,判决支持了原告采用区块链作为存证方式,并认定了对应的侵权事实。也就是说,法院肯定了区块链作为判定侵权与否的有效存证的资格和效力。
这一点在《规定》中给予了及时的回应,第11条明确,“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数据,通过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区块链等证据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术手段或者通过电子取证存证平台认证,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互联网法院应当确认”。这是我国首次对可信时间戳及区块链等固证存证手段进行法律确认,意味着电子固证存证技术在司法层面的应用迎来重要突破。
《规定》还明确在线化审理平台的法律效力,实际确认了超越传统庭审程序的合法性问题;回应了在线化审理的痛点,确认在线化身份认证的账号行为效力视为本人,多渠道多模式下的送达默示有效等等问题。这些无一例外都能在杭州互联网法院的诉讼规程中找到影子。
全国首家互联网法院,不仅仅意味着荣耀,更意味着对未知领域的探索。“互联网法院不是简单地将‘互联网’与‘法院’两个词叠加,也不仅仅只是在司法实践中辅助运用互联网技术手段,将法院审判职能从线下搬到线上那么简单。更重要的是,以一种互联网方式和思维,探索涉互联网案件诉讼和裁判规则的创新。”杭州互联网法院院长杜前说。(记者高敏 通讯员 陈腾峰 吴巍)
来源:平安浙江网 责任编辑:赵利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