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
李某因一直找不到
欠了自己钱的王某
便尝试通过其他渠道查找
没想到落入圈套……
刚开始
李某在手机浏览器上
输入搜索关键字“定位”
页面上显示出多条搜索结果
之后,对方就要求李某添加微信,
并强调收款只接受微信红包付款。
李某考虑了两天,虽然不知道定位效果,但是自己暂时也没有更好的方法找到王某的下落,就抱着试试看的心理在微信上联系了这家私家侦探公司。由于微信红包限额200元,李某分三次给对方发了共计600元的红包。
几分钟后,对方就给李某发来一个地址,并配了具体位置的截图。看到这么快就有结果,李某便相信了对方的能力,要求做24小时定位,并再次通过发红包的方式给对方转了1600元。
一个小时后,对方给李某发来一个新地址,李某立刻根据定位截图赶过去,发现是一座商务楼。李某有些疑惑,但对方坚称定位的信号一直没有移动,就在这座楼里,于是李某硬着头皮跑遍了每一个楼层,但是没有找到王某。李某再次微信联系侦探公司,对方说维护系统暂时无法定位,让李某等待。
几个小时后,对方又发来一个新地址。李某按照新地址找人,却再次扑了空。等到李某再打公司电话时,接电话的人称自己刚刚才换班,不知道李某所说的情况。但李某从声音分辨出对方就是他刚开始联系的那个小伙子。不一会儿,李某的微信被对方拉黑了。这时,李某才意识到自己被骗,立即报警。
2017年9月,公安部门在某小区抓获了这个以帮别人查询信息为幌子进行诈骗的团伙。
2017年5月至9月间,万某某(已判刑)先后雇佣文某、孙某、顾某、孟某(均已判刑)和被告人徐某等人,先注册信息技术公司并制作公司网页,将页面挂到网上推广寻找客户,声称可以帮助客户查询个人详细身份信息、微信聊天记录、开房记录、手机位置、行踪轨迹等公民个人信息,再将自行编造的虚假信息发送给客户博取信任,再以收取手续费、保密保证金等为由骗取客户钱财共计53万余元。其中,徐某参与骗取受害人李某等人113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利用电信网络多次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属共同犯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扣押在案的退赃款11300元由公安机关发还各被害人。
2017年9月,公安部门在某小区抓获了这个以帮别人查询信息为幌子进行诈骗的团伙。
2017年5月至9月间,万某某(已判刑)先后雇佣文某、孙某、顾某、孟某(均已判刑)和被告人徐某等人,先注册信息技术公司并制作公司网页,将页面挂到网上推广寻找客户,声称可以帮助客户查询个人详细身份信息、微信聊天记录、开房记录、手机位置、行踪轨迹等公民个人信息,再将自行编造的虚假信息发送给客户博取信任,再以收取手续费、保密保证金等为由骗取客户钱财共计53万余元。其中,徐某参与骗取受害人李某等人113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利用电信网络多次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属共同犯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扣押在案的退赃款11300元由公安机关发还各被害人。
法官点评
随着国家对电信诈骗打击力度不断增大,犯罪分子也在不断翻新犯罪手法,将传统的电话、短信诈骗转向互联网。本案中,被告人通过虚构网页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布信息,并利用被害人欲通过较隐蔽的手段获取他人信息的心理对被害人实施诈骗,属于典型的网络诈骗犯罪。该类诈骗行为可在短时间内骗得他人巨额钱款,且案件的侦破难度较大,被害人损失一般难以挽回。
法官提醒,法律明确规定,通过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即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因此,广大群众在提高警惕、保护好自己个人信息的同时,不要通过非法手段去获取他人信息。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张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