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宁波大妈摔手机引众怒”的新闻引起大家的热议。
据媒体报道,6月19日,在浙江宁波,小徐丢了一部苹果7手机,联系上捡到手机的某中年妇女后,对方开口索要2000元酬谢费。双方见面后,为表达谢意,小徐送上了一筐杨梅,但说最多给500元酬谢费,对方一口回绝,无奈之下小徐报警。见小徐报警,中年妇女用力将手机摔在地上,手机屏幕被摔碎。
从视频中我们听到,两个女孩劝说中年妇女归还手机,并且告诉她这样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涉嫌非法侵占。但是中年妇女回答,“我哪里违法侵占了,我是路上捡的又没偷!”“摔坏也不给你!”
检察官提醒
或许在有些人看来,路上捡到的东西即“无主”物,谁捡到就归谁。但是,一条法律和道德上的底线仍然是清晰而不容跨越的。那就是捡到失物者有义务归还失物。如果失主不愿意补偿,捡到者不可以强行索要。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捡金者拒不归还,属于不当得利,失主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返还;如果失物价值超过了2万元,则涉嫌非法侵占,捡到失物者可能构成刑事犯罪。而故意损害拾到的财物,则涉嫌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这些行为也涉嫌侵占罪
2018年一月份,“丢狗半月后找回爱犬尸体 捡狗人疑索酬不成摔死小狗”的事件也引发人民强烈关注。成都姑娘小吴的柯基犬莱恩走丢,后经过打听,找到捡狗人何女士。何女士不断以买狗粮狗窝、女儿喜欢狗为借口向她索要钱财,甚至声称要火烤狗肉。11日上午,小吴再次到捡养人家协商时,却发现狗狗在捡养人楼下躺着,嘴角流血,还在抽搐。莱恩最终经抢救无效身亡,医生推断系高处坠落伤亡。
2018年2月份象山县某农村信用社因ATM机故障,一男子插卡输入密码后,取款机没有及时打出现金,男子以为机器故障,没有在意,拔下银行卡便离去了。大概五分钟后后,取款机自动向外喷出大量百元大钞,随后不到两分钟,一对男女路过,见到一地的百元大钞,心生歹念捡起钞票后急忙离开。随后民警通过监控录像找到两人,并告知两人涉嫌非法侵占罪。
以上的事件告诉我们,看到别人遗落的财物时千万不要贪心,而应该立即联系警方。如果拒不归还财物,则可能构成侵占罪,将面临刑事拘留的处罚。
至于是否该接受酬谢的金钱或物品,我们并没有一个既定的标准和规则,如果遇到这样的事情,历检君还是希望大家可以多多为他人着想,做一个助人为乐的好少年,因为拾金不昧向来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希望这个优良传统能影响更多的人。
来源: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濮阳艺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