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各界对安全的需求日益增强,保安行业已经成为当今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但是,由于相关法律相对滞后等原因,长期以来,保安队伍存在管理难、乱象多等问题。
近日,浙江省台州市公安局制订全国先例、全省首创的《台州市保安服务积分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目前,该办法已报台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备案,并定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此举是台州强化保安行业管理,进一步规范保安服务行为的一项重要举措。
积分考核
该办法设定扣分项目,公安机关在检查保安服务中发现有违反治安管理和保安服务管理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按照法律规定先予处罚后,再给予相应扣分。同时通过设定加分项目,对向公安机关提供违法犯罪线索查破案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员,见义勇为获得表彰等情形的,给予相应加分。
每家保安从业单位的初始分值为100分,一年为一个积分周期。对不同积分的保安从业单位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对积分低于警戒分值的保安从业单位列入“黑名单”进行重点监管,情节严重的吊销保安服务许可证。同时通过增加检查次数,加大处罚力度,防止形成“黑保安”势力;同时每年将定期向社会公布保安从业单位积分情况。
发挥积极性和主动性作用
台州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出台《台州市保安服务积分制管理办法》的目的是,进一步规范保安服务行为,加强对保安从业单位、培训学校以及保安员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保安队伍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发挥保安队伍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作用。
选拔优质保安人才
下一步,全市公安机关将积极贯彻落实《台州市保安服务积分制管理办法》,依托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先抓大后抓小,从国有企业逐步推入私企、物业等中小商家,对保安行业现存的问题进行规范,对违反条规的行为进行处罚,以积分制管理为抓手,推动全市5万多名保安的队伍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解决保安管理法律滞后带来的乱象,促使保安行业成为维护社会治安的重要辅助力量。
目前,台州市公安局正在推进组建保安社会应急队伍,从积分高的保安从业单位里选出优质人才,组建全市的保安应急队伍,在大型活动、重大安保活动中发挥主力军作用,树立台州的保安服务品牌,进而带动全国保安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台州市保安服务积分制管理办法》
扣分项目设定
1.保安从业单位未开展对保安员进行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实操技能等岗前和在岗培训的,每家每次扣1分。
2.保安从业单位的保安员未按照《条例》规定穿着全国统一的2011式保安服、佩戴保安服务标志标识的,每家每人次扣1分。
3.保安从业单位的保安员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的,每家每人次扣1分。
4.保安从业单位未制定保安服务管理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的,每家每项扣2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的,每家每项扣1分。
5.保安从业单位未按照《条例》规定留存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每家每次扣1分。
6.保安从业单位使用监控设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个人隐私的,每家每次扣2分。
7.保安从业单位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每家每次扣2分。
8.保安从业单位招用未取得保安员证的人员担任保安员的,每家每人次扣2分。
9.保安从业单位未建立落实紧急情况应急预案的,每家扣2分。
10.保安从业单位的保安员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的,每家每人次扣20分,直接列入黑名单管理,情节严重的吊销保安服务许可证。
11.保安从业单位的保安员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的,每家每次扣20分,直接列入黑名单管理,情节严重的吊销保安服务许可证。
12.保安从业单位指使、纵容保安员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的,每家每次扣20分,直接列入黑名单管理,情节严重的吊销保安服务许可证。
13.保安从业单位对保安员疏于管理、教育和培训,发生保安员犯罪案件的,每家每人次扣20分,直接列入黑名单管理,情节严重的吊销保安服务许可证。
14.保安服务公司(分公司)未建立使用保安服务监管信息系统的,每家扣1分。
15.保安服务公司(分公司)对客户单位信息录入系统不实时的,每家次扣1分。
16.保安服务公司(分公司)对保安员身份信息录入监管系统不准确的,每条次扣1分。
17.保安服务公司(分公司)对保安员入职、离职信息更新不实时的,每条次扣1分。
18.保安服务公司(分公司)未将保安员信息录入监管信息系统的,每条次扣2分。
19.保安服务公司(分公司)对其他需录入监管系统的信息数据录入不完整的,每条次扣2分。
20.保安服务公司(分公司)未按照《条例》规定签订、留存保安服务合同的,每家每次扣2分。
21.保安服务公司(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未经公安机关审核的,每家扣3分。
22.保安服务公司(分公司)实际经营场地与申报设立公司时不一致的,每家扣3分。
23.保安服务公司(分公司)注册资金与申报设立公司时不一致的,每家扣3分。
24.保安服务公司(分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取得保安管理师以上资格证书的,每家每人扣3分。
25.保安服务公司(分公司)主要负责人与申报设立保安服务公司时不一致的,每家每人扣3分。
26.保安服务公司(分公司)由不具备法定负责人资格条件的人经营管理超过一个月的,每家每次扣3分。
27.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主要负责人不具备法定资格条件的,每家每次扣3分。
28.保安服务公司(分公司)未对客户单位要求提供的保安服务的合法性进行核查的,或者未将违法的保安服务要求向公安机关报告的,每家每次扣3分。
29.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未按照《条例》规定进行备案或者撤销备案的,每家扣3分。
30.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未实时将新入职或离职的保安员信息向辖区公安机关备案的,每家每次扣3分。
31.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在本单位以外或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开展保安服务的,每家每次扣3分。
32.保安培训单位未按照保安员培训教学大纲和培训教材的要求进行培训的每家每次扣3分。
33.保安培训单位以保安培训为名对外提供保安服务的,每家次扣3分。
34.保安培训单位以保安培训为名进行诈骗活动被治安处罚的,每次扣20分,直接列入黑名单管理,被刑事处罚的,吊销保安培训许可证。
加分项目设定
1.积极主动参与社会治安防控,向公安机关及时提供违法犯罪情报线索予以查实的,每条加0.5分。
2.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案件的,每家每起加1分。
3.抓获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经查证属实的,每家每人次加2分。
4.抓获逃犯的,每家每人次加3分。
5.有突出贡献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表彰或奖励的,每次分别加3分、5分、10分,同一事件就高加分一次。
6.获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每家每人次加10分。
来源:台州公安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王淑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