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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城区昨发布2018学年老城区七街道公办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 “实际居住地”是今年学区确认的主要依据之一

发布于:2018-6-1 7:58:19  浏览:1112次
昨晚,越城区教体局发布《关于2018学年老城区七街道公办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2018学年老城区公办普通中小学的招生原则、招生范围及对象、学区确认办法、报名时间和手续等相关内容,并特别强调“实际居住地”是学区确认的主要依据之一。

意见指出,今年老城区公办普通中小学的招生原则与去年基本一致,实行相对就近入学、免试免费入学、取消择校、公开公平的原则。其中,初中的招生范围及对象为:户籍在老城区七个街道(塔山街道、蕺山街道、北海街道、府山街道、城南街道、稽山街道和迪荡街道)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户籍在灵芝街道和东浦街道南部九村行政辖区内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小学的招生范围及对象为:户籍在老城区七个街道辖区内、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符合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条件或借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也被列为公办普通中小学的招生对象。学区学生报名时间为7月中旬;借读生与绿卡生报名时间另定。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的招生实施意见特别强调,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父母的户籍、父母(入学对象本人、法定监护人,下同)在招生范围内的产权住房和实际居住地是确定其学区的主要依据。

根据意见有关要求,今年,部分学校全部学区新生入学实行“住户一致”,绍兴市第一初级中学(绍初教育集团龙山校区)、元培中学(本部)、建功中学继续实行学生户籍与其父母产权住房一致原则(简称“住户一致”),且新生调查摸底时要求实际居住。除了实行“住户一致”的学校外,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父母的户籍、父母的产权住房两者不一致的,则按其父母的产权住房并实际居住确定学区。有多处私有产权住房的,以实际居住的产权住房确定学区;既有私有产权住房,又有公租房的,以私有产权住房确定学区。

此外,意见还明确了学区住房产权取得与户籍迁入截止时间,即招生当年的6月30日。


来源:绍兴网-绍兴晚报
作者:记者 胡安娜 编辑:陈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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