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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地19个月,上虞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

发布于:2019-11-5 8:58:00  浏览:570次

近日,公安部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进行修改,拟规定“群众抓拍下来的车辆违法行为照片、视频资料,经查证属实的,可以作为处罚的证据。”

此事引发了舆论广泛关注。这是否意味着,市民如遇到上述交通违法行为时,都可以当场拍照、摄像举报?怎样的信息才能作为处罚的证据?面对新规,市民有何看法和建议?昨天,记者对此展开了走访调查。

■新规

老百姓也能当“交警”

10月28日起征求意见

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于2004年颁布、2008年修订。日前,公安部起草了相应的征求意见稿,对《规定》进行了补充修改,并于10月28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在原第二十一条后拟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二条:“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违法行为照片或者视频等资料,经查证属实的,可以作为处罚的证据。对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照片、视频资料的审核录入要求,参照本规定执行。”

这一规定受到广泛关注。也就是说,当你走在街上看到有车辆违停、违规变道时,可以通过拍照或摄像固定证据,并提供给交管部门查证。交管部门将对你所举报的信息进行核实,在确认信息准确无误后,将以此作为证据处罚交通违法当事人。有网友调侃,今后拿起手机,每个老百姓都有机会当“交警”。

■调查

多数市民表示支持

期盼新规出台以正风气

广大交通参与者是如何看待新规的?记者随机采访了包括私家车主、出租车司机、货车司机在内的15位市民,表示支持的就有12人。市民普遍表示,对不守法、不文明的驾驶行为非常反感,期盼新规能早日出台,以正风气。

“每天开车上班,都会遇到各种加塞、突然变道的现象。新规如能实施,我觉得挺好的。它能让更多的人来监督和抵制不文明驾驶,最起码能使这样的违法行为少一点。”市民陈女士对新规表示赞许。

秦先生是一名出租车司机,平时驾车特别注意遵守交通法规,却常常遭遇前面车辆“紧急刹车”,“尤其是在左转或右转时,有些车辆会在电子监控后方突然加塞,好几次差点发生事故。”

货车司机马先生则认为,“随手拍”或许能变成流动的交通违法监控摄像头,倒逼驾驶员重新审视自己的行为。“某些违法行为影响了他人安全,如占用应急车道,应该举报。”

市民赵女士则提出异议。她表示,交通违法行为会被处罚,这是一件严肃的事情。“假如拍摄者与被拍者是利益相关者,‘随手拍’可能成为报复手段。”

■专家

既要发动公众参与

也要防止别有用心

按照法律规定,人民群众有向公安机关举报违法行为的义务和权利。“拟出台的新规,目的是为了提升交通守法率,保障道路通行秩序。”绍兴文理学院法律系副主任徐肖东博士认为,举报只是一种手段,旨在营造一个全民监督的体系。

徐肖东表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因此,民众对于交通违法的举报监督应该有所取舍,重点对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影响的进行举报。但对于社会危害较小的,可以试着规劝,而不是为拍而拍。”同时,对于举报人和被抓拍驾驶员的个人信息,也要注意保护。

“‘随手拍’一方面要鼓励举报,发动更多的公众参与。另一方面也要防止别有用心的人为了得到奖金成为‘专业举报摄影师’。”徐博士表示,这就要求交管部门在作出处罚时,要从证据来源、取景位置、举报人身份认证等方面综合评估。

■落地

上虞公安“随手拍”

让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随手拍”这件事已不是新鲜事,国内天津、上海、长沙等地已经开始尝试用奖励的办法。而在我市,去年4月起上虞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就曾实行“随手拍”有奖举报。

市民需要在“上虞交警”微信公众号或“交通拍客”APP上实名注册。之后就可以在平台上对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和线索进行举报,由上虞交警部门进行审核、反馈。经公安交警部门查证属实并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决定后,给予举报人10~500元的奖励。同一举报人每月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500元。

今年1~10月,上虞交警部门已累计收到违停、斑马线前不礼让行人、违法变道等交通违法举报2万余起,已有2391起被录入交通违法处罚平台,现共为举报群众发放奖励4.7万元。上虞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随手拍”举报平台开通以来,得到了很多驾驶员的认可,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也明显减少了。

对公安部拟出台的举报交通违法新规,读者有什么意见,可以通过晚报新闻热线88880000或绍兴晚报微信、微博参与讨论。


作者:记者 高建峰
编辑:雷彦平
来源:绍兴网-绍兴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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