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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个人开出药品后卖给收药人涉嫌违法

发布于:2018-3-28 8:59:00  浏览:1011次
网售回收药 4人被刑拘
警方提醒:个人开出药品后卖给收药人涉嫌违法

  从医院周边低价收购零散药品,再进行打包,通过网络批量卖出,从中赚取差价,牟取不正当利益。昨日,北京市房山公安分局通报,警方联合食药部门打掉一个非法经营药品的违法犯罪团伙,现场查扣波利维、复方丹参滴丸等药品共计8200余盒,涉案金额29万余元,抓获4名违法犯罪嫌疑人。警方提示,个人开出药品后卖给收药人的行为涉嫌违法,市民勿贪图小利触犯法律。
  2018年3月份起,房山公安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线索,在房山区多家医院周边有不法分子非法向群众收购药品,并通过物流向各地销售。分局立即会同区食药部门开展侦办,通过调查走访,搜集证据,最终掌握了以赵某广(男,33岁)为首的非法收购经营药品的违法犯罪团伙情况。
  近日,房山警方开展打击行动,将该团伙位于良乡镇某小区的两个窝点查获,一举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赵某广、刘某超(女,26岁)等四人。现场查扣波利维、复方丹参滴丸等药品共计8200余盒,涉案金额29万余元,及时从物流追回药品价值5万余元。目前,该四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已被房山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经审查,该团伙成员之间均是亲属关系,分别在医院等地周边,从群众手中低价回收从医院开出的药品,再通过网络联系买家,通过物流发往全国各地,每盒药品根据市场价格和收购价格,分别不等加价卖出,牟取不正当利益,造成国家医保资金流失,严重扰乱了医药市场。
  警方提示,医疗保险是国家为人民群众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个人开出药品后卖给收药人的行为触犯法律。刑法解释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属于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请广大市民特别是中老年人不要因贪图小利触犯法律。文/本报记者 匡小颖 通讯员 房宣



来源: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王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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