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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务员借钱让人买保险 投保人因病被拒保后死亡

发布于:2018-3-21 14:56:00  浏览:904次
保险业务员为了完成业绩,借1.4万元给客户买保险,却不想客户因为身患艾滋病被保险公司拒保,后来客户死亡,借出的钱差点打了水漂。3月12日,记者从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了解到,经过法庭多方做工作,终于帮助业务员挽回了损失。

杨某是一家保险公司的职员,负有向客户介绍推销保险的工作职责。2018年1月11日,杨某通过一个微信群认识了被告于某,便向被告于某推销保险。于某表示自己手头紧张,没有钱购买保险。双方商议后,杨某表示自己愿意借钱给被告帮助其购买保险。随后,杨某通过微信转账的形式向被告支付借款1.3万元,后因保费增加,原告再次向被告微信转账1000元。拿到钱后,于某购买保险,但保险公司审核过程中发现被告并不符合投保条件,保险公司随即作出拒保处理,于某交纳的保费1.4万元退回于某的银行账户。原告找到被告要求被告退还借款1.4万元,但被告均已种种理由推脱,原告无奈将被告诉至法院。

2018年1月29日,兴庆区法院立案受理了杨某诉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法院向被告于某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法律文书过程中,却发现被告于某已经于2月9日因病医治无效死亡。

兴庆区法院查明,被告于某户籍为外省,身边只有一个不满七岁的孩子,被告在临终前将孩子托付给他人,其父母已经去世多年,配偶下落不明,两个姐姐均在外省,同时也表示不愿处理被告的事,案件一时陷入僵局。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死亡,需要等待其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兴庆区法院裁定中止诉讼。但被告的继承人均无法查找与联系,无法确定诉讼参加人。于某生前由其徒弟尚某照料,兴庆区法院办案人员多次或上门或电话联系尚某。尚某称被告生前留给他一张银行卡及密码,该卡正是交纳保费的银行卡,保险公司拒保后亦将保费退还至该账户,原告申请诉前保全,冻结了该账户。经过法院多次做工作,尚某同意将保险公司退还的保费还给原告杨某。经杨某申请,兴庆区法院解除了对该账户的冻结,尚某将退还的保费转账给原告。原告杨某申请撤诉,法院遂以撤诉结案,案件得以圆满解决。(记者 张怀民)




来源:宁夏法治报  责任编辑:黄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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