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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宁对未成年人实行全面综合司法保护

发布于:2018-3-9 16:31:00  浏览:846次
浙江海宁对未成年人实行全面综合司法保护
市委政法委书记当“保护组”组长

  建立健全办案专门机构、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严格落实特殊保护制度……近日,浙江省海宁市委政法委出台《关于协同推进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由海宁市检察院起草,是全省首个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以及发挥检察监督等手段为未成年人提供全面综合司法保护的文件。
  从今年1月起,全国13省区市启动了为期一年的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工作,浙江是其中之一。根据要求,试点地区的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要统一集中到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部门办理,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对未成年人进行全面保护,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为推进试点工作,海宁市新出台的《意见》从建立健全办案专门机构等30个方面对加强未成年人刑事保护、行政保护、民事保护、检察监督的内容进行了细化明确。在刑事保护方面,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部门都应建立健全专门的办案机构;以最低限度的容忍、最高限度的保护,打击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严格落实特殊保护制度,推动实现未成年被害人法律援助全覆盖,落实法定代理人、合适成年人到场和亲情会见以及行政处罚记录和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坚持区别对待快速办理,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等。在加强未成年人行政保护方面,加强未成年人治安管理,加强未成年矫正对象教育管理,构建“大帮教”格局。另外,《意见》还从合力遏制监护侵害、支持维护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等各项民事权益等方面加强未成年人民事保护。
  根据《意见》,海宁市已成立由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为组长,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团市委、市司法局等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员的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刑事保护、民事保护、行政保护协同部署、协同推进。
  海宁市检察院公诉部教导员兼未成年人检察组组长张镧说,根据《意见》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海宁市检察院已经着手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工作。比如针对试点重点之一的看守所在押未成年人监管活动监督,以前该项工作由监所检察部门负责,试点工作开展起来以后,专门办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检察官将跟进案件的全过程,由监所检察官配合专门从事未检工作的检察官,共同完成对看守所在押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等工作,“比如在日常的谈心谈话上,未成年人的思想、知识、心理发展阶段等都不同于成年人,要区别对待,采取不一样的工作方法,才能取得好的效果。之前我们已到监所进行了调查,提前进行摸底。另外,我们也与司法行政部门社区矫正机构进行了沟通,并专门就共同参与设计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方案、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及心理辅导、加强监督管理等达成一致意见。”(记者许梅 通讯员 高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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