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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武汉有人抢运钞车被击毙 警方辟谣:假的!

发布于:2018-12-20 16:11:00  浏览:1085次
  昨晚,有武汉网友在信朋友圈中流传“武汉市一运钞车被抢,打死押运员一人”消息。今天上午,江汉区交通大队通过官方微博“武汉江汉交警”发布通报称:该消息为谣言!
  一条称“青年路运钞车被抢,打死押运员一人”的聊天截图及相关图片,昨天晚上开始在武汉部分微信群流传。
  图片中,一辆鄂A号牌押运车尾部,一人躺在地上,三名交警正在事发现场。
  今天上午,江汉区交通大队官方微博“武汉江汉交警”发布通报:
  发布不实消息后果会怎样?
  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律师丁嫣介绍,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诽谤行为“情节严重 ”,从而为诽谤罪设定了非常严格的量化的入罪标准。
  也就是说在微信、微博或者其他社交软件上传播诽谤他人的消息,当点击量与转发次数超过一定数量时,就会被认定为诽谤罪。根据我国《刑法》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015年11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在现行刑法第291条中增加了一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武汉政法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兴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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