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一年一度的“双十一”已越来越近,预售、红包、限时购……各种促销上线,很多人已经提前开启了“买买买”的模式。但在消费者专注着各种优惠的同时,不法分子也趁机浑水摸鱼、花样百出,骗取消费者、商家钱物,损害其合法权益。2016年以来,广州市检察机关共批捕“双十一”期间涉网络购物犯罪案件66件184人,起诉96件189人。
6日,广州检察机关披露了涉网络购物犯罪3个套路,提醒大家在“买买买”或“卖卖卖”的同时,也要保持理智,不要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刷单环节:想刷单反被诈骗18万
为了刺激消费,冲击销量,雇佣他人为其店铺刷单,以此制造好评的假象,这是部分网店商家的套路,所以不少消费者都知道,网购不能只看网店好评率。然而,这样的商家现在也有可能被犯罪分子“套路”了。
广州增城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宗诈骗案中,犯罪嫌疑人以在电商平台上刷单赚取佣金的方式引诱李某合作刷单,诈骗了李某刷单使用的本金及佣金18万元。
还有一些犯罪分子伪装成刷单手,利用黑客软件,采用虚假网络刷单交易的手段,骗取网店商家钱财。广州白云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饶某某诈骗案中,饶某某在电脑上购买刷单网店商品,并在付款页面要求网店主远程控制其电脑自行付款。由于饶的电脑上事先安装有黑客钓鱼软件,电脑会将商家的网店付款页面自动替换成其支付宝充值页面,并增加充值倍率5倍或10倍。比如,商家在自己的网店上购物付款200元,实际上已转账1000元或2000元至饶的支付宝账号。通过这样的方式,饶某某诈骗该店主金额10万余元。
购物环节:声称消费全返却卷款潜逃
有的商家在“双十一”通过各类虚假销售宣传,扩充消费者受众群体,以全额返现、消费返款、介绍返点等手法,骗取消费者购物款。
马某利用“双十一”购物节的网络促销宣传时机,打出“免费跨境购物,资金共享,消费全返”的虚假广告,并对消费者承诺各消费级别的全额返款时限,对消费额1000元以下的买家均按时返款,并承诺介绍朋友进微信群消费的顾客以1%-1.5%的消费额进行奖励,微店微信群消费者数目迅速增长至1500余名。至首批大额消费款2个月返款期限即将结束时,马某把网店的全部商品下架,卷款潜逃。至案发时,其微店已获利834万余元。
退货退款环节:掉包侵吞货物后要求退款
不少网络购物平台为鼓励交易和保障消费者验货权,出台了网购七天内无理由退货的规则。有的不法分子也打起了这一规则的主意。
广州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宗诈骗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朱某某在网店购买耳机等数码产品,收货后拆开包装将产品占为己有,再装入与原产品重量相等的杂物后,发起退货申请,相关店铺收到货物包裹后没有拆包,只是看到包裹塑封膜完好就签收并退还货款。后商家将该货物转卖给新客户,直到新客户投诉货不对板才发现货物之前已被掉包,导致商户财誉两空。
来源:南方+客户端 责任编辑:彭绮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