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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了15年的女儿不是亲生的

发布于:2018-1-12 22:15:21  浏览:92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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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
  1月11日
  地点:
  临海法院
  “女儿不是我亲生的,赔我精神抚慰金!”
  “你不是早就知道了么!”
  法庭上,一对曾经的夫妻这样争论着。
  男方叫赵某,是临海白水洋人。他说,他和前妻何某是2001年11月登记结婚的,2002年生下女儿。但夫妻感情并不融洽,2008年,何某两次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最后,法院判决准予二人离婚,女儿判给赵某抚养。
  判决生效后,赵某一直把女儿带在身边抚养。但赵某发现,在父女俩相处过程中,女儿无论是性格脾气,还是相貌特征,都与自己大相径庭,“小时候还不觉得,长大了越来越觉得不像”。怀疑了许久,终于,在女儿15岁的时候,赵某委托了鉴定机构进行DNA亲子鉴定。结果,鉴定结果显示双方不存在生物学意义上的亲子关系。
  赵某一纸诉状将前妻诉到法院,要求前妻返还抚养费并赔偿精神抚慰金。
  然而,法庭上,何某却坚持,事情根本不是赵某所说的这样,“赵某在女儿出生前就已经知道不是他亲生的了”。何某表示,女儿是她生的,自然应该带回来抚养,但现在她身体不好,没有什么收入来源,无力返还抚养费,希望赵某能顾念往日夫妻之情,放弃抚养费和精神抚慰金的诉讼请求。
  赵某最终答应了,他只要求法院确认他与女儿不存在父女关系,并且女儿由前妻抚养。法院判决支持了他的诉讼请求。



来源:浙江法制报  作者: 记者 高敏 通讯员 刘竹柯君 路余 钟旭 翁履平 周继祥 王丽超  编辑:徐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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