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眨眼,《反间谍法》已4岁!有些人,你一定要小心……
说起间谍,一下子进入小编脑海的就是一些美国大片里的CIA亦或FBI。
很长一段时间,小编真的以为这样的事体,只会发生在电视和大荧幕里,跟我们一点关系都没有,却不曾想现实中间谍活动离我们一点也不远,一不小心,我们就成了人家间谍眼里的“小甜心”。
根据国家安全机关统计,退伍军人、留学生、高校师生、军事发烧友以及军工企业、国防科研单位、政府机关人员等都是间谍组织着重关注的对象。
尤其是一些年!轻!网!友!很可能在不知不觉中,已经被境外人员给利用了。
优秀大陆生赴台交流
小姐姐主动示好
2011年,18岁的小哲正在一所重点大学机械专业读二年级,因为学习成绩优异,他得到了去台湾义守大学学习交流的机会。
在一次聚会上,小哲被一位自称许佳滢的台湾女子搭讪,之后常常相约,小哲感觉到这位大几岁的小姐姐对自己的情意不一般。
一个月后,两人相约旅行,许佳滢不厌其烦地打听关于小哲的各种情况,比如亲戚中有没有公务员,能不能接触到政府的一些文件,并且告诉小哲这些文件还可以卖钱。
小哲所学专业可以接触到不少国防科工的机密,但他完全没有意识。当晚二人就为爱鼓掌了……
小哲回到大陆后,许佳滢以恋人的身份向小哲提出要求,让小哲回去及时把取得的成果发过来和她分享,彼此做对方的“眼睛”。
小哲就读研究生后,参与国家重点实验室的一些项目,逐渐感觉到许佳滢的要求不正常,就提出来分手,但结果是许佳滢在小哲的朋友中到处诋毁小哲是个骗子。
2014年,许佳滢的活动被国家安全部门发现,小哲的行为立即被制止。
期间,小哲总共向许佳滢提供了涉及我国防科工的近百份情报,收到许佳滢的报酬,总共折合人民币45000元。小哲因为不再适合相关专业的学习而退学,并被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经查明,许佳滢的真实姓名是许莉婷,1977年1月出生,比小哲大了整整16岁,是台湾军情局的间谍人员。
在本案中,小哲因交往不慎,落入陷阱,为境外不明真相人员非法提供了国家秘密和情报,并收取相应报酬,根据《刑法》第111条,涉嫌为境外人员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
大陆学生牵线搭桥
国家机关干部被策反
2015年,到台湾一所大学做学术交流的大陆学生小朱正因写论文采访不到当地高层人士而发愁,在台湾同学的引荐下,他认识了原立法委助理徐子晴,徐子晴帮助小朱很快采访到了好几位平时自己想都不敢想的台湾高层人士。
2016年,徐子晴帮小朱拿到了台湾一个两岸学生夏令营的邀请函,作为回报,小朱邀请了在国家某重要机关工作的熟人小丁一同去台。
随后徐子晴用在大陆开化妆品公司请小丁入股为诱饵,吸引小丁频繁地给徐子晴发送单位带着密级的红头文件。短短3个月,小丁先后向徐子晴提供了多份内部文件资料,其中秘密级1份,机密级4份。
徐子晴的真实姓名是徐韵媛,1980年8月出生,是台湾军情局间谍人员。
由于他们的交易被国家安全部门发现,小丁没有等到徐子晴给他回报,就已经沦为阶下囚。
小丁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明知徐子晴的间谍身份,仍然与其交往,并多次提供国家秘密文件,违反了《刑法》和《反间谍法》的有关规定,构成间谍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教训非常深刻。该案中的小朱当时已经觉察到徐子晴的身份,仍然为其介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触犯了法律。
不经意间,我们可能就为间谍人员行了方便,危害了国家利益,触犯了反间谍法。
11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实施四周年,小编觉得有必要再跟大家捋一捋反间谍法的那些条条框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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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中国普法
维护国家安全,人人有责,如果公民和组织发现间谍行为,举报线索的途径在这里:
一是拨打国家安全机关“12339”举报受理电话举报;
二是通过互联网受理平台网站www.12339.gov.cn举报;
三是通过信件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
四是直接到国家安全机关举报;
五是通过国家安全人民防线组织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
根据《反间谍法》规定“国家对支持、协助反间谍工作的组织和个人给予保护,对有重大贡献的给予奖励”,最近浙江省国家安全机关制定出台了相关实施办法,将对举报间谍行为线索作出贡献的公民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最高奖金10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