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平安资讯平安要闻平安高层热点观察他山之石平安文化以案说法平安警醒
以案说法
当前位置:首页 > 以案说法

银行卡内77万元被盗刷 女子这样做获银行全额赔偿

发布于:2017-6-18 2:57:00  浏览:901次
  银行卡绑定了手机,卡也在自己手里,但77万元的存款被分8天时间全部盗刷,程女士的手机也没有收到一条银行交易短信。为什么会这样呢?近日,云南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银行卡盗刷案作出二审判决:储户程女士获得了银行的全额赔偿。
  事情发生在2015年下半年。此前,程女士在银行办了一张借记卡,存入77万元,购买了一款理财产品。2015年9月1日,理财产品到期,程女士到银行取钱时,却发现卡上的金额从77万元变成了5角7分。
  开户行提供的消费、取款明细显示:2015年8月24日到8月31日,8天时间里,程女士借记卡中的70多万元,被通过网银和ATM机取款的方式全部刷光,共产生了95笔交易,涉及云南、浙江、深圳、上海等地区,且多次出现极短时间内跨省市交易的情况。
  程女士辩护律师 吕江:在这个案件中存在一个细节,就是为什么这么多的交易我的当事人不知道?在发生她的95笔款项被盗走的过程中,我的当事人并没有收到任何一个提示短信。后来通过银行调取了相应的后台数据,才发现预留到我的当事人卡里的电话号码实际上已经进行了更改,我的当事人对此向银行发出了质疑。
  带着这个疑问,程女士向云南省银监局反映了情况,请求调查,同时,在和银行多次协商未果后,程女士向法院起诉银行,要求赔偿。
  起诉银行要求赔偿 一审败诉
  因为银行卡内77万元钱,在被分95笔交易盗刷的过程中,程女士没有收到一条银行交易短信,程女士认为,银行存在过失。但由于证据不足,法庭一审,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
  程女士辩护律师 吕江:一审人民法院认为我方没有提交相应的证据,证明这些款项的流转是因为银行方面的过错或是过失,据此判定我方举证不能,驳回我方诉讼请求。
  提交新证据再次上诉 二审胜诉
  程女士提出上诉,在出示了新的证据后,昆明市中院认定,银行存在过失,撤销一审判决,判程女士胜诉,银行支付其全额本息赔偿。
  本案主审法官 古维贤:二审当中有几个新证据,银监局初步调查这个案件,给了一个复函,确定了本案的一些基本事实——程女士这张卡存在有人冒用或者是去银行这边开过其它卡,然后变更银行预留信息的这么一个情况。
  在程女士提供的新证据中,警方和银监局调查核实:2015年8月21日,一名女子持伪造的程女士的临时身份证,到这家银行某支行 办了一张借记卡,同时,更改了程女士账户的预留电话号码,导致程女士的存款被盗取时,手机上没有短信提示。
  法院审理认定,本案中,由于银行在未确认是程女士本人的情况下,授权将程女士的银行预留电话号码变更,导致程女士在账户资金变动时不能及时知晓,失去对账户的控制。同时,开户行不能举证证明其已对涉案的程女士账户资金支付尽到应有的安全保障,银行应对程女士账户资金的不明支出承担责任。
  专家:银行卡被盗刷如何止损维权
  目前,程女士已得到77万元本息全额赔偿,警方正在进一步侦破案件。那么,如果遇到银行卡被盗刷的状况,储户怎样做才能尽量降低损失、维护权益呢?
  本案主审法官 古维贤:其实涉及信用卡或是储蓄存款纠纷,只要消费者这边能够有基本的指证,如果是能证明这个是伪卡交易,或者是银行这边存在过错的话还是有胜率的。
  法官建议,一般情况下,如果储户发现自己的银行卡被盗刷,可以尽快采取六步操作:
  1.留存银行卡未离身的证据(网络盗刷不需此步)
  最简单的方式是去附近银行网点或ATM机,进行存取款、查询等交易,并保存好凭条。
  2.打电话给银行客服挂失止损
  异地伪卡盗刷的情况下,先挂失银行卡,再尽快持卡去银行打印相关凭证。
  3、向银行询问盗刷的方式、时间、地点、交易另一方账户信息,必要时记下客服人员号码;跨行交易可以向中国银联调取凭证。
  4、拿银行卡、相关单据和本人身份证件到派出所登记,再到刑侦部门立案,如需去案发地报案,需保留前往案发地的交通凭证。
  5、拿立案的回执单,与银行或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涉。
  6、如果问题仍未解决,则咨询律师起诉。
  同时,在业内人士看来,要想降低银行卡被盗刷风险,持卡人平时就要 妥善保管好个人信息和银行卡信息。
  银行业内人士 邱玮:不要轻易地将自己的身份证号码、证件号码、消费短信以及验证短信轻易地告诉第三方;第二个是不要轻易地点进来路不明的网站链接;第三个是一旦发现可能资金被骗取的情况,要尽快向发卡行电话进行电话挂失,冻结自己的账户,或者尽快地转移账户内的资金,其次就是要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最后要迅速地向公安机关报警。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责任编辑:周亚强
关于我们  |  组织结构

版权所有:平安绍兴新闻网Copyright2014
号电话:0575-8516 2227、0575-8515 4422、0575-8517 8202
地址:绍兴市凤林西路300号
广告代理合作单位:绍兴市蓝剑传播有限公司;

浙公网安备33060202000023号 备案/许可证编号:浙ICP备13012563号 本站设计:耳東师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