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爬上三楼要轻生,民警劝了一小时救下人 - 因扰乱公共秩序,他被拘留5天

发布于:2017-4-21 11:28:35  浏览:1014次
因与女友感情纠纷,一男子一时想不开要跳楼自杀,幸亏被店口派出所民警及时救下。

但救下来后,该男子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

4月16日深夜11点多,店口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的报警电话:“警察同志,我们这里有个人想要跳楼,情绪很激动,已经劝了好一阵了,还不肯下来!”

当晚的值班民警接警后,立刻赶往事发商场。商场的3楼数字屏幕边缘有一个平台,一位年轻人就坐在这个平台的边缘。看样子好像喝了酒,面对劝说,他说,不要管他,让他静静。

经了解,该男子姓赵,当天,他和女朋友吵架,心情糟糕,和朋友相约喝酒,在酒精的作用下,不知怎么的,产生了轻生的念头。

在劝说过程中,男子时不时做出往下跳的举动。民警见此情形,赶紧走至平台旁,安抚赵某激动的情绪,对他进行耐心的劝解。“有什么问题,都是可以解决的,千万不要意气用事!”在民警和其朋友慢慢的劝说下,赵某原先激动的情绪渐渐地平稳下来。

不知不觉,时间已经到了第二天。而消防队也已就位,在楼下铺设了安全充气垫。

民警一边劝慰着赵某,一面想着如何解救赵某。民警分析,从赵某的言辞来看,他只是一时的感情用事,并没有完全丧失理智。

渐渐的,赵某也意识了生命的珍贵,自己的这种轻生行为是不负责任的。他开始抓住平台上的栏杆,民警见此状,乘赵某不注意时,一把将其从平台上拉了下来。

在派出所内,经民警教育,赵某对自己冲动想要以跳楼来解决问题的行为感到十分后悔,并表示以后肯定不会再做这样的傻事了。

赵某欲轻生的行为前后持续近一个多小时,造成商场内外群众围观,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以下罚款。对于赵某的情形,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来源:诸暨日报  作者: 通讯员 傅媛媛  编辑:徐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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