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出没》系列动画片中,光头强和熊大、熊二斗智斗勇屡屡爆出笑点,在小朋友眼中是搞笑好看、轻松愉快的。可是,在检察官眼中,光头强早就该被起诉了!因为光头强涉及的罪名可多了——
罪名①:滥伐林木罪
头戴安全帽、手拿电锯的光头强想当然地认为森林无人管理,自己可以随意采伐。于是,他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到森林砍伐林木,并将采伐的树木卖给李老板获取非法利益。
起诉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四款规定: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小编提醒:
采伐林木必须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从林区运出木材或者运输木材经过林区,必须持有木材运输证件。盗伐、滥伐林木的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光头强还是尽早停手,早日自首吧!
罪名②:非法持有枪支罪
因光头强滥伐森林的行为,使其成为以熊大为首的森林保卫队的头号敌人。熊大和熊二为保护森林资源,经常与光头强产生争执。光头强因打不过他们,一气之下拔枪相见。可是光头强,你有持枪许可证吗?
起诉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2支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
小编提醒:
现实中,我国一直严格管制枪支。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最近我省“打黑恶·缉枪爆”专项行动正在火热开展中,光头强,你还是快点把枪上缴吧,被熊大、熊二举报可就来不及了!
罪名③: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动画片中,光头强在报纸上看到动物园熊猫失踪,回家看见“大熊猫”(熊大、熊二偷溜进他家化妆而成),顿时两眼发光,盘算着要是把这国宝卖了那就赚大钱啦!想到这,光头强立马用手中的各种工具抓捕他们,想把“大熊猫”卖到动物园去。
起诉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中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小编提醒:
现实里,熊猫是不会出现在大兴安岭的。而熊大熊二生活在东北原始森林,不管其属于棕熊还是黑熊,都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动画片中,光头强数次持枪射击或者捆绑这些动物意欲出售至动物园。光头强如此任性,免不了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罪名④:失火罪
“香烟一点,精神百倍。”光头强悠闲地靠在树上吞云吐雾地说着。森林保护者熊大熊二闻到烟味,赶紧出来阻止。见状,光头强扔下烟头慌忙逃跑,却不想因自己无意扔下的烟头引起了火灾,造成森林大面积被烧毁。
起诉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小编提醒:
公安部消防局指挥中心公布说,刚过去的清明节期间全国共发生火灾3351起。一点火星可毁万亩林,违法野外用火危及生命财产安全,害人害己的事情,大家千万不要做。
检察官总结
经查,光头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之第二款、第一百二十八条之第一款、第三百四十一条之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五条、第六十九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滥伐林木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失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应数罪并罚。
检察官提醒,少年儿童处在学习和模仿能力极强的时期,所以广大家长在陪孩子观看动画片或者其他影视作品时,记得及时提醒孩子分辨危险行为,切勿模仿,孩子才能快乐健康成长,知法懂法更守法。(李艳梅 刘娟 陈章群)
来源:福建长安网 责任编辑:王贤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