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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破获特大“地下钱庄”系列案 涉案144亿元

发布于:2017-2-27 11:29:00  浏览:795次
起底“地下钱庄”运作之道
深圳破获特大“地下钱庄”系列案
  2016年11月的一个下午,广东深圳某写字楼。
  梁某生一如往常地端坐在电脑前,揣摩着这次要交易的40万元人民币,应该选择桌上的哪张银行卡来进行。此时,民警破门而入。
  时隔3个月后,梁某生坐在看守所,埋头忏悔:“我曾经也是做正经生意的,但是在利益面前逐渐放松了对自己的约束。我想提醒经常接触外汇的同行,一定要洁身自好,守住底线。”
  近日,记者从深圳警方获悉,2016年11月,在公安部、广东省公安厅指挥协调下,深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联合梅州警方开展收网行动,经过连续48小时作战,成功侦破特大系列“地下钱庄”案4起,捣毁窝点5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8名,涉案金额高达144.6亿元。
  “地下钱庄”是怎么运作的?“地下钱庄”的“经营者”又是如何从中获利的?近日,记者走进深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解密“地下钱庄”。
  套路深——
  定期更换账户 资金转移迅速
  公安部经侦局向广东省公安厅经侦局下发了一条线索:一笔涉案金额高达3000万元的涉贪腐可疑资金通过深圳的“地下钱庄”外流。
  但是,警方调查发现,涉案的可疑资金交易主要集中在2008年至2009年之间,时间间隔较长。此外,交易账户并不是单独一个,另经过侦查发现,可疑资金总和巨大。
  “我们以可疑资金总和中的18亿作为核查重点,将其对应的2000余个账户,分为7批进行查询取证,发现存在明显的‘地下钱庄’所涉及的规律性:账户两三个月更换一次;每次资金进出时间不超过10分钟;资金去向不定;账户信息涉及各个行业、各类人员。”深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反洗钱侦查大队大队长吴永新说。
  虽然特征符合,但“地下钱庄”的上下游之间关系极为复杂,办案民警只能抽丝剥茧,根据每一条转账信息层层往下追。
  “我们即使这一刻发现了’地下钱庄’正在使用的账户,或许明天这个账户就停用了。钱庄‘经营者’的反侦查意识很强,大概每两三个月就会更换账户。即使我们发现账户在进行交易,查询之后也并不是具体操作人的,更不会是钱庄‘经营者’的,而且很多账户不在发案地,给我们办案带来了极大的难度。”吴永新说。
  无巧不成书。核查之时,民警发现了一笔可疑资金。这笔不小的可疑资金立刻引起了民警的警觉。
  通过警方层层深挖,邱某华非法买卖外汇团伙浮出水面。
  链条广——
  宗亲同乡为纽带 既独立又勾结
  2007年,邱某华在深圳成立了一家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结识了一大批需要外汇的客户。他逐渐从他人口中学会如何把货币当商品,利用汇率“赚钱”。至此,他开始走向“地下钱庄”的犯罪深渊。
  邱某华的货运公司有正常的业务,“平时公司有50多名员工从事日常的生意。但是‘地下钱庄’业务只有我的一个同乡进行操作。”邱某华说。
  “‘地下钱庄’另一个典型的特征,就是链条中涉及的相关人员都是钱庄‘经营者’的直系亲属、宗亲或者同乡。因为每天的资金流水数额较大,如果钱庄‘经营者’信不过操作者的话,就很难把钱交到他手上。”吴永新说。
  事实上,与“地下钱庄”之间进行交易,风险很大。因为客户和“地下钱庄”经营者互不见面,他们基本是通过电话、微信或者QQ联系,如果经营者一旦贪财选择跑路,所有的资金只会有去无回。
  但是,邱某华等人本着要将“地下钱庄”做大做强的心理,每一笔钱都按照客户的指令按时交易。长期经营下,他的“地下钱庄”拥有了“良好的信誉”和稳定的客户群。客户口口相传,逐渐扩大了邱某华的业务。
  警方循线侦查,通过邱某华的账户发现了隐藏在深圳的,分别以邱某华、詹某雄、梁某生、邱某京4人为中心的非法买卖外汇团伙。
  宗亲成链条。邱某华与邱某及梁某生3人掌控的犯罪团伙之间,相互联系又相对独立,既是同乡,亦是合作伙伴。他们都有自己相对独立的客户,但在大额交易或资金不足时,彼此之间互相拆借。
  “最早,梁某生是我的客户,但是有时候我需要大额外汇周转时,他就会借给我钱,或者我们一起应付同一笔交易。”邱某华说。
  利润高——
  分毫利润不起眼 大笔交易挣翻天
  如何利用汇率赚取差价?
  简言之,就是在央行每天的牌价上加点数。
  邱某华交代,“举个例子,国内客户找我换1万美元,当天中国人民银行的汇率是6.7,那么我在国内人民币账户收取67100元人民币,再从其他账户转账给客户指定的境外账户;如果是境外客户要我帮忙将美元支付到国内,收取了1万美元、汇率6.7之后,我再向境外客户指定的国内人民币账户转账66900元人民币。”
  看似1万美元赚取的只有100元人民币,“其实不然,他们平时提成是有区间的,1万美元可以赚取100元至600元人民币不等,多的时候能达到800元到900元人民币,有时候交易额较大,利润就高。无形中积攒下来,就发生了量变。”吴永新说。
  邱某华说,“日积月累、聚小成大,利欲熏心,让我们一步步走到了今天。”
  做“地下钱庄”,没有多少成本。在这个网络发达的时代,坐在电脑前,点点鼠标、敲敲键盘,几分钟,钱就“飞”到了另一个国家。
  “我们的非法交易,渐渐地取代了银行的正规操作,变成了‘皮条客’。”梁某生说。专业来讲,4个地下钱庄团伙为跨境汇兑型地下钱庄团伙,其作案手法十分简单,即境内外通过“对敲”方式,实现资金的跨境转移。
  什么是“对敲”呢?
  举例来说,境内的客户甲想将1000万元人民币转移到美国账户,“地下钱庄”和客户谈好汇率和手续费后,客户甲将1000万元人民币转到地下钱庄境内账户,“地下钱庄”负责将按约定汇率兑付的等值外币打入客户指定的境外账户;如需将资金汇入境内,反向操作即可。
  “这个过程中,资金并未发生实际的跨境流转,只是通过分别在境内外收付人民币和外币、分别记账的手法,变相实现资金跨境流入流出。这种方法最为隐蔽。”公安部经侦局反洗钱部门负责人束剑平介绍。
  束剑平表示,汇兑型地下钱庄为我国目前规模最大、影响最大、危害最大,且犯罪手法最隐蔽的地下钱庄犯罪类型。深圳系列地下钱庄案的侦办难度可想而知。
  潜规则——
  上下游彼此缄默 无所谓资金走向
  “我们的客户都是东莞、广州、珠三角地区小规模工厂的商人。他们没有进出口权,接到的境外客户订单交易数额都相对较大,但是国家有明确的外汇限制,交易额都不能立即到手。他们就只能找我们来操作,希望快一点收回货款。”梁某生坦言。
  这些厂商的交易金额相对来说并不算大额,而他们也只是“地下钱庄”的一部分客户。
  “很多时候,大笔资金进来,我们都闭口不问。我们不否认有一些官员转移资产,或者一些人利用‘地下钱庄’骗取出口退税、走私假货的可能性存在。”梁某生说。
  吴永新说:“大部分时候,就是因为这种不正规、不合法的汇兑业务,不少非法资金选择‘借道’‘地下钱庄’。为了获得客户的信任和今后的业务发展,‘地下钱庄’也根本不会管客户的身份和转移资金的目的、走向。”
  据了解,此类“地下钱庄”在全国有很多。像梁某生、邱某华这样每年轻松获利几百万的不在少数。
  “很多从事地下钱庄的人,如果感觉‘客户’的资金有问题,会提高汇率和手续费,这就是‘黑吃黑’。”束剑平说,“‘地下钱庄’犯罪正在不断演化成一种复合型犯罪形式。在犯罪分子眼中利润更大的其他经济犯罪,也与‘地下钱庄’犯罪勾结起来。它对社会的危害不言而喻,不仅对我国金融体系、经济秩序带来严重危害,也给不法分子‘洗钱’提供了平台。”
  随着调查的不断深入,警方发现,从事非法买卖外汇的詹某雄除了“地下钱庄”“庄主”这一身份,还是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正在经营的一起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案中的主要犯罪嫌疑人之一。
  据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六大队民警李军介绍,一些专门兑换外汇的“地下钱庄”,在境内外都注册了贸易公司,骗税人把人民币存入“地下钱庄”,“地下钱庄”再以美元的方式汇到骗税人指定的国内账户中,骗税人就很容易得到结汇水单,为实施骗税犯罪提供了关键条件。
  詹某雄一手抓“地下钱庄”,一手捞“骗取进出口退税”,可谓是投机钻营、赚得盆满钵满。
  束剑平表示,公安部部署各地公安机关在严厉打击“地下钱庄”犯罪的同时,也要求各地必须深挖犯罪、延伸打击,对“地下钱庄”的上下游资金深入调查。一旦发现其他犯罪,比如骗税、转移贪腐资金等,要一并追查到底。
  (中国警察网北京2月26日电)


来源:中国警察网  责任编辑:黄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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