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先进模范榜样作用,进一步弘扬正气,激励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切实履行好铲除黑恶势力、维护社会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职责使命,经党中央批准,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织评选表彰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2020年12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按照《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评选表彰活动方案》要求,在公示的基础上,完成相关工作程序,向全国扫黑办上报推荐了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候选名单及事迹。全国扫黑办进行了初审和复审。经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审议确认,拟表彰先进集体200个。
自今日起至2月9日,全国扫黑办对拟表彰先进集体及其事迹在媒体网站进行集中公示并刊发“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事迹”。
公示期间,欢迎社会各界了解学习他们的先进事迹,并进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评议和监督。如对拟表彰对象有意见,请通过后附二维码向全国扫黑办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使用真实姓名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2月3日     
北京市
市扫黑办高福新案专案组
北京市密云区高福新案,是一起时间跨度长、涉及面广的复杂案件,为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案件。北京市扫黑办第一时间成立联合专案组,抽调精干力量集中攻坚,协调有关部门协同发力,高效推进案件办理。坚持依法办案,确保查清查透。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和程序关,确保高质高效办成“铁案”。一审顺利审结后,主案各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坚持黑财清底,全力追赃挽损。全面清查涉案财产,查封房产、冻结股权、存款等共计6.8亿余元。坚持高压态势,全力缉捕主犯到案。依托现代科技手段加强研判追踪,加大追捕力度,历时8个月最终将潜逃的高福新抓捕归案。坚持纪法协同,深挖彻查职务犯罪。强化公检法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同配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45人,有效净化了社会环境和政治生态。坚持以打促治,加强行业源头治理。针对案件反映的土地开发、征收拆迁、工程建设等突出问题,向相关部门发送“三书一函”,督促其集中排查整治行业乱象,健全监管制度机制。
市纪委监委第十审查调查室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北京市纪委市监委第十审查调查室围绕“打伞破网”中心任务,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严格落实“两个一律”“一案三查”要求,坚持“扫黑”“打伞”同频共振、一体推进,以打击隐藏深、蛰伏久、职务高的“官伞”为重点,先后查处了三名北京市正局职领导干部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形成强大震慑。其中,北京市城乡结合部办公室原主任王广双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认罪服判未上诉;其他两名正局职“官伞”涉嫌贪腐违法问题均已调查终结。同时,科学统筹相关纪检监察组织,对1个党组织和101人立案审查调查,挽回经济损失共计十亿余元。充分发挥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作用,查找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发生根源,研判当地政治生态,做好审查调查工作“后半篇文章”,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案件监督管理处
作为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案件监督管理处始终强化使命担当,积极发挥参谋助手、统筹协调作用,推动全局扫黑除恶和“惩腐打伞”同向发力。聚焦主责主业,高位强势推动。协助领导小组多次组织召开工作推进会、部署会,督促全局各级党委、纪检监察部门层层履责,并对责任落实不力、履职不力、工作推动不力等问题进行责任追究。严格执纪问责,保持高压震慑。协助领导小组深入推进全局“打伞破网”,攻克了中央挂牌督办的“钉子案”;挖出了危害基层政权“村霸案”中的“保护伞”;查办了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蛀虫案”。强化以案释纪,推动长效常治。坚持一案一剖析、一案一整改、一案一建议,对重点案件逐案深刻剖析,制作警示教育片,并对重点单位下发纪检监察建议、纪律检查建议以及督办提示,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
怀柔区委组织部
怀柔区委组织部坚持把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作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深入实施“头雁”领航工程,不断提升党建引领乡村治理水平。强化源头治理,夯实组织基础。在全市率先公开选拔农村党建工作助理员108名,有15人进入村“两委”班子。实施“头雁回巢”和“人才回乡”行动,解决农村基层干部年龄大、学历低和乡村治理后继乏人等问题。完善引领机制,涵养红色土壤。实施“头雁”领航工程,创立村党组织书记“头雁”论坛,采取村党组织书记交流发言、涉农高校专家现场点评的方式连续三年开展论坛,共同研究乡村治理举措。成立“头雁”工作室,开展结对帮扶指导,形成“头雁”领航乡村治理的有效模式。规范治理行为,筑牢坚强堡垒。建立全市首个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实训中心,设立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展厅和“三会一课”实操演练室,以党的组织生活和民主决策程序等为主要内容,对村和社区“两委”干部进行全覆盖、多轮次培训。实训中心先后接待中央办公厅和山东、河南等相关单位参观交流,在全国产生了较大影响力。
北京广播电视台科教节目中心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北京广播电视台科教频道中心在北京市委政法委(市扫黑办)的指导下,截至2020年底,科教频道中心制作并播出《北京扫黑除恶战果》纪实性专题片9部,每部时长30至60分钟。2019年5月30日,第一部扫黑除恶纪实专题片《陈海涛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覆灭记》在BTV科教《法治进行时》栏目播出,当天收视率达2.43,占有率达19.7%,新媒体播发24小时,点击浏览量过亿。随后播出的8部专题片,继续保持了高收视率和高点击率,引发高度关注和巨大反响。目前9部专题片移动端点击浏览量累计超过70亿人次。充分发挥了主流媒体的引领力、影响力,成为北京扫黑除恶工作的一大亮点。科教频道中心旗下法治栏目多次荣获中国新闻奖,中国工人先锋号等奖项。
天津市
市纪委监委颜锦案专案组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天津市纪委监委针对颜锦等人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背后腐败问题,成立颜锦案专案组,集中力量破除“关系网”、打掉“保护伞”,共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及充当“保护伞”人员26人,其中,局级1人、处级12人,共移送司法机关15人。专案办理过程中,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靠前指挥,分管委领导定期调度、协调推进,相关办案部门昼夜奋战、攻坚克难,以市公安局北辰分局原局长刘某案为主战场进行重点突破,其他案件统筹联动,形成“统分结合、抓点带面、全面围剿”局面,查处人员覆盖公安、监狱、公证、综合执法等部门,确保将“保护伞”查透查尽。加强与政法机关协作配合,重大问题会商研判,及时移送“黑财”线索。坚持边扫边治边建,督促有关地区和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查找症结、完善制度、堵塞漏洞,进一步铲除了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强化政治担当,保持政治定力,维护公平正义。坚持以审判为中心,高质效审理涉黑涉恶案件。3年期间,刑一庭共审结涉黑涉恶案件14件227人,对辖区法院50余起涉黑涉恶案件审判进行监督指导,翻查案件200余起,甄别涉黑涉恶线索10条。聚焦大要案攻坚。出色完成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颜锦等34人涉黑案、公安部挂牌督办的阎岩等40人涉黑案等一批大要案,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严把案件质量关。按照“铁案”标准严格依法审判,做到既不人为拔高,也绝不降格处理。深入推进黑财清底,依法加大财产刑适用力度,一审案件共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9人,罚金刑合计1797万余元,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经济基础。强化市域治理。针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行业乱象和监管漏洞及时制发司法建议书,加强跟踪问效,打通延伸审判职能的“最后一公里”,有力助推“行业清源”。
市公安局北辰分局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天津市公安局北辰分局充分发挥扫黑除恶主力军作用,坚持高位部署、全警动员,率先组建扫黑除恶“敢死队”,迎难而上、尽锐出击,在全区迅速形成严打高压态势,给黑恶势力持续痛击。3年期间,共打掉黑社会性质组织3个,恶势力犯罪集团5个,恶势力团伙3个,破获涉恶刑事案件1500余起,收回国有土地2000多亩。紧盯线索核查,深挖犯罪线索,从中破案903起,实现了从梳理摸排到精准打击。严格审核农村“两委”班子候选人资格,2018年全区村级组织换届全部实现“一肩挑”。全力推进“六清”行动,全国扫黑办、市扫黑办交办的269条线索全部按期查结“清仓”,3名涉恶逃犯全部清零,查封扣押资产4.54亿元,严防黑恶势力“死灰复燃”。坚持长效常治,发出公安提示函40件,全部督促反馈整改,实现以案促治、以案促建。
宁河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依法严格高效履行检察职能。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办案专班,高质效办理涉黑恶案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诉前引导及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作用,同时深入落实“三级联动”机制,确保每一起黑恶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三年期间,共计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1件,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2件,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6件,村痞村霸案件5件,涉案200余人,认定犯罪事实120余起。深入推动“六清”行动,紧盯打网破伞,共移送涉案线索16件29条;坚决打财断血,处理涉案财产共计人民币7791余万元、房产46套、车辆43台及大量涉案财物;聚焦长效常治,向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15份,有效堵塞制度缺失、监管缺位、廉政隐患等漏洞。发动依靠群众,积极创作扫黑除恶主题微电影《破局》、歌曲《风有生命》等宣传作品,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河北省
省纪委监委第十五审查调查室王星亮案专案组
河北省纪委监委第十五审查调查室充分发挥审查调查职能优势,以除恶务尽的政治担当推进惩腐打伞。承办“4·25”专案中,被调查人王某在公安刑侦一线工作30多年,具有丰富的反调查经验,受贿行为极其隐蔽。王某被留置之初,态度恶劣,拒不配合审查调查,甚至多次恐吓威胁谈话人员,使案件一度陷入僵局。专案组敢于亮剑,攻坚克难,按照“零口供”定案标准,展开大量深入细致的外围调查,掌握了王某违纪违法问题和证据,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挽救式教育引导,促使其交待了为刘某等多名涉黑涉恶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并收受巨额贿赂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刘某等涉黑涉恶犯罪团伙依法受到严惩,收到了较好的政治、纪法和社会综合效果。
省公安厅刑事警察总队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
河北省公安厅刑事警察总队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作为河北省公安厅扫黑办的主要力量,统领全省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统筹协调、系统推进、督导落实等各项工作,确保全省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上下协调一致、运转顺畅,专项斗争取得优异战果。3年来,共对112条重点线索开展直接核查,从中发现并成功打掉了祝景伦、王金旺、吕光泽等15个黑社会性质组织,组织对重点案件线索开展异地核查、提级侦办,指导全省各地公安机关共打掉涉黑组织163个、涉恶团伙1533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6659名,破获案件14983起,查封、冻结、扣押涉案资产234.25亿元,115名境内目标逃犯已全部到案,到期线索办结率达到99.3%。
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三庭承担省法院扫黑办职责,将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忠诚履职尽责,扎实有序推进全省法院系统专项斗争工作。对全省审理的涉黑涉恶案件开展“案件清结”专项行动,建立全省法院涉黑恶案件台账,每周督导案件审理进度,指导审理法院制定案件审理进度表、路线图,确保全省法院涉黑恶案件审判质效在全国名列前茅。聚焦“黑财清底”,组织全省法院开展“打财断血”专项行动,多措并举使执行到位率大幅跃升。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司法建议1477条,组织全省法院集中宣判12次,召开新闻发布会2次,出台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全面推动全省法院扫黑除恶工作开展。
唐山市纪委监委杨国全案专案组
河北省唐山市纪委监委始终坚持政治站位,把打“伞”破网作为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政治任务。杨国全案有关问题线索转至唐山市纪委监委后,主要负责同志高度重视,多次组织案件研判,反复强调要查清该组织坐大成势的过程,铲除滋生的土壤。针对杨国全“渔霸”团伙是环渤海海域有较大影响力的涉黑组织,给国家和当地渔民造成巨大损失,为全国扫黑办、公安部重点督办案件的情况,成立了以市纪委常委、监委委员为组长的专案组,抽调市县两级办案硬手,分方向同步推进“一案三查”,先后查处党员领导干部62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44人,组织处理18人,涉及县处级干部3人,乡科级干部34人,3名党员干部被移送司法。《中国纪检监察杂志》在2018年第23期刊发了该案查处的相关做法。
邯郸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
河北省邯郸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带领全市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各类黑恶犯罪发起了凌厉攻势,成功打掉了广平县贺金山黑社会性质组织。专项斗争以来,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共打掉21个黑社会性质组织、133个恶势力团伙,圆满完成了“六清”行动任务目标,带动了全市社会治安持续向好,队伍战斗力显著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不断提升。
隆尧县人民检察院吴迪案专案组
河北省隆尧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依法严惩工作方针,对涉黑恶案件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依法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针对全国扫黑办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扫黑办挂牌督办“5·31”涉黑案,成立由检察长、副检察长和员额检察官组成的办案团队,迅速提前介入,及时引导侦查取证,把推进嫌疑人依法认罪认罚作为审查起诉的重要内容,该案126名被告人中有118人自愿认罪认罚,极大提高了庭审效率,拟定12天的庭审仅用4天就顺利完成。该案被河北省人民检察院评选为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典型案例,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充分肯定,并在2020年10月19日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工作推进会上做经验交流。
衡水市人民检察院马立辉案专案组
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严格依法办案,是黑恶势力犯罪一个也不放过、不是黑恶势力犯罪一个也不凑数,对中央督导组重点关注、河北省扫黑办和省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的马立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针对该案犯罪嫌疑人多、社会影响大、犯罪时间跨度长的情况,由七名业务骨干组成公诉团队,发扬追求极致的“工匠精神”,不放过任何一点疑点,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保案件处理不偏不倚、不枉不纵。历经300余天的昼夜奋战,该团队凭借过硬的政治素质、娴熟的业务技能和良好的工作作风,使该案40名被告人受到法律严惩。经抗诉,马立辉被判处死刑,高守全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林佳龙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一年两个月不等的刑罚。
平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
河北省平泉市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黑财清底”工作,持续加大对涉黑恶案件财产刑执行力度,成立执行工作专班,由院长担任总负责人,抽调执行局业务骨干和司法技术室人员二十余人合力攻坚,确保如期实现“黑财清底”的任务目标。通过创新执行工作机制,与公安机关无缝对接,加强对控制财产的日常监管,确保涉黑恶财产的保值。组织开展专项执行攻坚行动,历时20余天,行程3000余公里,赶赴廊坊、唐山、吉林白城等地摸排可供执行财产,并且积极向被执行人亲属释明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带来的严重后果,督促其家属积极配合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共有6名被告人主动缴纳罚金20万元。截至目前,办理涉黑恶执行案件2件涉案20人,执行到位现金240余万元;扣押、查封、冻结被执行人房产11套、车辆8辆,及债权、银行股权、字画、金银首饰等财物,总价值约为7500余万元。
山西省
省公安厅“侯氏兄弟”案专案组
2018年6月,省公安厅成立以分管副厅长任组长,从全省公安机关刑侦、技侦、网安、经侦、情报、纪检、督察等警种抽调精干力量为组员的“侯氏兄弟”案专案组,集中开展专案攻坚。专案组严格按照省公安厅党委提出的“四不放过”和“三追一挖”任务要求,经过科学部署和缜密侦查,成功打掉以侯金发、侯金海、侯金亮、侯金江四兄弟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目前,通过扩线深挖,专案组共打掉盗掘古墓葬团伙26个、网络赌博团伙25个、贩毒团伙3个和涉及民爆物品犯罪团伙3个,破获各类刑事案件43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83人;查冻扣涉案资产3亿余元;追缴文物3736件,其中一级文物70件、二级文物98件(组)、三级文物253件(组)、一般文物2091件(组);扣押涉案人员各类枪支11支、子弹679发、雷管34枚、起爆器3个、导火索25米、炸药50.67公斤等。
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长治中院执行局充分发挥扫黑除恶“打财断血”主力军作用,成立专案专班,坚守政治担当、责任担当,建立涉黑恶案件财产执行台账,深挖细查、全面摸排黑恶案件财产线索,忠实履行执行职责、高质高效攻坚“黑财清底”专项行动,最大限度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三年期间,执行并督导涉黑案件7件、涉恶案件142件,涉案资产遍布全国28个城市126个县区、39家银行(金融机构),全市法院出动警力700多人次,行程3万多公里,查控454个银行账户,划拨资金75541.68万元、查封房产397套、土地7块、车辆2586辆、大型机械设备1860台、冻结股权573962.55万元、扣押手表10块、黄金270公斤及其他财物32项。现涉案财产已全部上缴省级财政,财产价值共计193.97亿元,圆满完成扫黑除恶刑事涉财各项执行任务。
临汾市人民检察院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临汾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以过硬的政治业务素养,在办案中讲政治,在讲政治中办好案,重拳出击,主动作为,为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胜利贡献了检察力量。3年共提起公诉涉黑恶犯罪1037人,纠正漏捕、漏诉52人,依法甄别并被法院认定“黑财”财物合计约110亿余元。办理了全国扫黑办、省检察院挂牌督办的陈兆平、黄炜、王海峰等在全国、全省有影响的重大涉黑案件19件,取得了良好效果。全市两级院检察长靠前指挥,一线办案,共办理重大黑恶案件70件。对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提前介入全覆盖,加强案件实质性审查,依法对146名黑恶被告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围绕“六清”部署,助力促进社会治理,结合办案向基层政权组织建设、文物管理、矿产资源等重点行业、领域制发检察建议书178份,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
省纪委监委李增虎案专案组
李增虎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盘踞文水县,以黑护商、以商养黑,严重破坏当地政治生态、自然环境,群众怨声载道。山西省纪委监委李增虎案专案组坚持办案、整改、治理贯通推进。持续深挖彻查,分类梳理其坐大成势的轨迹及关键节点,先后将14名既“涉黑”又充当“保护伞”的公职人员立案审查调查并移送司法;精准掌握文水县历任党政领导干部违规提供支持帮助的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甄别查明多名公职人员违规集资入股和兼职取酬问题,区别情况进行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深化以案促改,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督促吕梁市及有关部门狠抓问题整改。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把握原则、宽严相济、区别对待,让涉案干部既感受到纪法的严肃,又体会到组织的宽容,起到了明教训、卸包袱、鼓干劲的作用。文水县修复政治生态取得初步成效,党的建设逐步加强,从政环境明显改善,社会治理扎实推进,民生福祉持续增进。
运城市委政法委员会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运城市委政法委坚持高点站位,推动市委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全市重大政治任务,列入市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党建工作考核内容和平安建设考核内容,形成全市扫黑除恶“一盘棋”。加强组织领导,牵头成立六个工作专班和七个专门督导组,筹备召开会议36次,下发文件、电报81份,组织专项督导6轮。强化依法严惩,先后打掉涉黑涉恶犯罪团伙186个,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30个,扫黑除恶战果始终保持在全省第一方阵。推动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问题640件,处理1033人,“打伞破网”成果始终处于全省前列。坚持强基固本,协同组织部门先后整顿软弱涣散农村党组织776个,推动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加强。2018年、2019年,运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体工作连续两年保持全省前列,市领导小组连续两年被评为全省先进单位,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在全省排名稳步上升至第4名。
省纪委监委陈鸿志案专案组
2018年7月开始,山西省纪委监委成立专案组对陈鸿志黑社会性质组织背后的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进行查处,专案组紧盯涉案人员问题线索,先后赴北京、浙江等9省区市40多个县区,调取查阅案卷1300余册,外调1485次,谈话822人次,提审20余人次,跟踪核实119张承兑汇票上万笔交易情况。经深入调查,共挖出“保护伞”17人,对3个党组织进行问责,处理党员干部200多人,其中厅级干部10人,移送司法机关16人,查明涉案财物折合人民币数亿元。针对106名公职人员涉嫌在陈鸿志凌志公司兼职取酬问题,坚持依纪依法审慎研判,将一般违纪问题与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问题区分开来,实现“三个效果”最大化。坚持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充分发挥办案治本功能,共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58件(次),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88个,有效地净化了当地政治生态。
省公安厅陈兆平案专案组
2019年4月,山西省公安厅成立陈兆平案专案组,成功打掉盘踞长治市10年之久的陈兆平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侦办中,专案组研究制定“外松内紧、先外后内”侦查策略,坚持专群结合“两手抓”做法,积极发动被害人、证人、知情人举报作证;有效破解疫情防控形势下的抓捕、审讯等难题,先后组织8次集中收网行动,抽调审讯专家核酸检测后驻所提讯,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分化瓦解、各个突破;通过委托第三方审计深挖发现20余亿元涉案资产;围绕城中村开发这一利益链条,发现深挖涉116名公职人员的腐败和保护伞线索;推动5起捏造陷害案件的再审重审,对6人改判无罪;多次与当地政府沟通协调,保障购房群众切身利益,维护当地社会安全稳定。目前,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8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03人,查冻扣涉案资金26.47亿余元,查封个人房产1.7万平米、公司房产37.1万平米、地块3.366万平米,车辆49台等。
吕梁市人民检察院李增虎案专案组
李增虎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是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山西省首例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领域的涉黑案件。为确保办案质量,吕梁市人民检察院采取一体化办案机制,抽调14名公诉业务骨干组成专案组。专案组在近300个日夜的办案中形成650余万字的材料,人均休息时间不足15天,通过严把证据标准,积极引导侦查,提出补侦意见1300余条,在原有400册卷宗基础上,增加补侦卷宗1000余册,确保指控的所有犯罪事实都有充足的证据证实。在精准把握案件定性、不枉不纵的司法理念指导下,对50名嫌疑人分案分阶段处理。制发检察建议书助力涉案企业复工复产,稳住8000余人就业。实战化模拟庭审,集体议定所有出庭文书,用15天时间高效完成对首批提起公诉的88名涉黑被告的指控,61名嫌疑人当庭认罪认罚,整个庭审“零失误”“零停顿”,所有被告均被法院终审依法判决有罪,组织、领导者李增虎被判处无期徒刑。
内蒙古自治区
乌海市乌达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乌达区纪委监委始终把深挖彻查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关系网”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第一时间组专班、制方案,与公、检、法部门建立线索双向快速移送机制,以强烈的责任担当“打伞破网”。紧盯“直接涉黑、袒护包庇、间接助长”三种“保护伞”类型,对15件重点问题线索挂牌督办,立案15件,留置6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2人,移送司法机关10人。全力承办上级纪委监委指定办理的2件跨盟市“涉伞涉网”案件,查出“保护伞”17人,查实行贿金额521万元。以规范矿产资源市场为切入点,开展矿产资源领域专项治理,处理15人,实现“煤矿、选煤、配煤”“煤量、煤价、煤质”“进、销、存”以及涉煤企业税源的有效管控,煤矿税收较治理前同比增长464.7%。制发廉政情况提示函1份、纪律检查建议书5份、提醒函13份、督办书30份,回复率100%。督促全区政府部门梳理排查制度建设薄弱点、权力运行风险点、监督管理空白点,做实做细打伞破网“后半篇文章”。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扫黑办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扫黑办发挥好统筹协调和参谋助手作用,谋在深处、干在实处,有力推动全区法院坚决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三年来,全区法院一审受理涉黑恶案件663件,审结655件;二审受理涉黑恶案件357件,审结348件,一、二审结案率分别为98.79%、97.48%。依法审结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冯强涉黑案、史春杰涉黑案、易连峰涉黑案等一批重大案件,其中,史春杰涉黑案被全国扫黑办选定为典型案例发布。注重加强组织领导,举办全区性专项业务培训6次,指导组建143个专业办案团队,围绕重点工作制定印发指导性意见,扫黑除恶专业化、实战化水平显著提高,有力推动实现力量由弱到强、效果由虚到实。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充分发挥政治智慧、法律智慧和检察智慧开展扫黑除恶工作。主动与自治区纪委监委、公安厅、高级人民法院等部门协商,会签办理涉黑恶刑事犯罪案件指导性文件12份;积极发挥上级检察院统筹指导把关、全面监督履职、依法办理案件的检察职能,提前介入重大涉黑恶刑事侦查案件219件;对下指导涉黑刑事犯罪案件48件750人、涉恶刑事犯罪案件257件1314人;办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受理的二审涉黑案件3件89人;评查生效涉黑恶犯罪刑事判决书341件,提出整改建议2673条。同时深度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发出检察建议书183份,有效促进内蒙古自治区长效机制建设。
自治区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
专项斗争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发挥扫黑除恶主力军作用,坚持高位部署、全警动员、重拳出击,强化破案攻坚,组建扫黑除恶“猎鹰”突击队、涉黑涉恶财产处置专班、法制审核专班等专门机构,持续对黑恶势力进行强力打击。期间,共打掉黑社会性质组织63个、恶势力犯罪集团150个、恶势力团伙220个、其他涉恶团伙779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1336名,破案9341起,查扣冻结涉黑涉恶资产287.75亿元。紧盯线索核查,通过开展不间断地滚动摸排,深挖犯罪线索,为实施精准打击提供支撑。全力推进“六清”行动,中央督导组移交的6296条线索全部办结,全国扫黑办、自治区扫黑办交办转办的1584条线索全部按期查结“清仓”,138名境内涉黑涉恶逃犯全部到案,对已查办的黑恶案件团伙成员财产全部查扣、依法处置,杜绝黑恶势力“死灰复燃”。发出公安提示函676件,责成专人督促整改回复,实现全部反馈回复,做到以案促治、以案促建。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组织二处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组织二处紧扣组织部门职能职责,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全力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紧密结合,将专项斗争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及党建述职评议重要内容。建立常态化开展嘎查村“两委”成员资格县级联审和软弱涣散嘎查村党组织排查整顿长效机制。3年期间,共对19万名换届预备人选开展资格审查,对64977名现任嘎查村“两委”成员开展全面排查,清理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问题的嘎查村“两委”干部991名;整顿提升嘎查村党组织2653个,建成嘎查村党群服务中心11006个,划分农村牧区网格70802个,配备专兼职网格员189385名;推动全区11113个嘎查村集体经济收入全部达到5万元以上,其中7697个嘎查村达到10万元以上;发现涉黑涉恶苗头性倾向性问题132个,提供涉黑涉恶线索694件,办结意见线索30件,实现“线索清仓”。
乌海市公安局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乌海市公安局充分发挥扫黑除恶主力军作用,高位部署、创新举措,构建了“6×5”工作体系,深化了“大数据+扫黑除恶”工作模式,持续对黑恶势力进行强力打击,坚决打赢专项斗争战役。3年期间,用占全区约1/40的警力,侦办了全区约1/10的涉黑案件,共打掉黑社会性质组织6个、恶势力犯罪集团10个、恶势力团伙4个,破获各类刑事案件431起。以线索核查为重要基础,深挖犯罪线索,为实施精准打击提供支撑。通过“事前宣传+背景审查,事中维护秩序+核对审查,事后巩固政权+回头审查”,全面配合开展农村“两委”班子候选人联审。全力推进“六清”行动,全国扫黑办、中央督导组、自治区扫黑办、公安厅扫黑办、市扫黑办以及自收的717条线索全部按期查结“清仓”。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产20.22亿元。发出公安提示函69件,实现全部反馈回复,助力行业监管,做到以案促治、以案促建。
辽宁省
沈阳市扫黑办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沈阳市扫黑办强化统筹指导,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异地交叉打击等12项制度,创设“走、访、听、谈、查、看、问、考”督导方式。推动依法惩治,组织开展打击惩治“套路贷”、深挖整治“百日会战”、“双清零”百日攻坚等系列专项行动,3年期间全市共打掉黑社会性质组织38个、恶势力犯罪集团105个、恶势力团伙67个。统筹疫情防控和“六清”行动,通过建立核酸检测“绿色通道”、提审还押“快速通道”等有效措施,及时协调打通案件办理中的堵点难点。深化综合治理,组织推动交通、自然资源、市场等行业主管部门聚焦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加强以案促改,有效治理行业乱象,不断净化营商环境,全市社会治安形势持续向好,2019年、2020年全市八类主要刑事犯罪案件同比分别下降30.9%、12.8%。
大连市纪委监委第十纪检监察室
大连市纪委监委第十纪检监察室认真履行监督执纪监察职责,以坚定的政治立场、过硬的业务能力、务实的工作作风,有力推进扫黑除恶“打伞破网”工作,成为一支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队伍。3年期间,共立案审查调查65人,移送司法机关4人,对50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10人进行组织处理。成功查办中央督导组交办的徐长元黑社会性质组织、荆义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背后的“保护伞”、关系网及失职渎职等腐败问题。查办的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张明鹏严重违纪违法,旅顺口区龙头街道大八里村原村委会主任汤永剑充当恶势力“保护伞”案件,成为全省首批查处的四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典型案件,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注重做好“后半篇文章”,深入剖析问题根源,及时向有关党组织和单位下发纪检监察建议,督促行业治理,堵塞制度漏洞,切实做到“打防并举、标本兼治”。
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胡永家案专案组
胡永家案是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重大案件。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高位部署推动,强化责任担当,抽调两级法院45名精干力量组成专案组,圆满完成胡永家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及关联案件共177名被告人审判工作。专案组历时9个月,阅卷1600余册,形成阅卷摘要和案情报告200余万字,制作刑事判决23份共120余万字。采取定期消杀、核酸检测、物理隔离等方式克服疫情影响,有效解决被告人转押、收押和到庭受审难题。科学制定“1+32”方案,突出重点、繁简结合,高效公正规范有序完成开庭审理。依法严惩首恶分子,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胡永家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组织成员判处相应刑罚,确保量刑规范,罪刑适应。向有关单位发出司法建议书12份,助力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组建审判执行“打财断血”专班,依法依规处置涉案财产,统筹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与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本溪市公安局宋琦案专案组
专项斗争伊始,辽宁省公安厅将宋琦案指定本溪市公安局异地侦办,全国扫黑办对该案进行挂牌督办。宋琦黑社会性质组织危害时间长、保护伞背景深、案件侦办难度大。本溪市公安局迎难而上,精心谋划,抽调320余名精干警力组建专案组。该专案组历时9个月,奔赴4省7市,累计行程10万公里,成功打掉盘踞东港多年的宋琦黑社会性质组织。专案组创新推出“七组联合作战”模式,实现办案专业化、精细化;采取“区域关联分析、局部蹲坑守候、信息资源碰撞、快速实施抓捕”新型抓捕战法,确保首战告捷。突破讯问难关,有效摧毁“黑老大”宋琦内心防线,促使其供述了教唆并提供军用枪支杀害他人的犯罪事实,打开案件突破口。精准查控,持续“打财断血”,对涉案企业经营性资产依法进行托管,保障涉案企业正常运转及职工切身利益,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该案成为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案件新闻发布会发布案件。
大连市公安局徐长元案专案组
徐长元案是全国扫黑办重点督办案件。大连市公安局切实担负起深挖彻查、除恶务尽的职责使命,从人、财、物等方面加大投入,抽调100余名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集中管理、封闭办案,多警种合成作战,大兵团集中攻坚。面对背景深厚、关系复杂的徐长元黑社会性质组织,专案组全体干警秉持忠诚担当精神和决战决胜信念,克服疫情影响,按照“边侦查边取证、边取证边侦查”的策略,分经侦、刑侦、法制、综合四大工作模块细化分工,明确责任,及时研判,科学调度,针对每一起案件、每一条线索全方位分析,全面查清该组织涉及的违法犯罪事实,使这个政、商、黑一体的“家族式”黑社会性质组织浮出水面。24名被告人均被法院判处相应刑罚。持续加大“打财断血”力度,组建资产工作专班对涉案财产进行深入甄别核查,做好经营性资产托管和追缴债权、股权等工作,为案件财产依法处置奠定基础。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涉“保护伞”线索,助推“打伞破网”,形成打击合力。
岫岩满族自治县委组织部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岫岩满族自治县委组织部着力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建强村党组织,对197个村党组织逐一开展评星定级,针对存在村干部涉黑涉恶、不胜任不合格等问题的69个软弱涣散村党组织,采取分类施策、“四个一”包保等措施推动转化升级,筑牢向黑恶势力“亮剑”的坚强堡垒。净化村“两委”带头人队伍,及时清理存在涉黑涉恶等问题的村干部,把60余名优秀退伍军人、创业致富能手等补选进村“两委”班子,推动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比例达到99.5%,有效防止黑恶势力侵蚀基层政权。坚持以党建引领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全面推进“党建、治理、服务”三网融合,设网格长197名,网格员1424名,定期走村入户,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发挥1759户党员中心户作用,带动1.7万余名党员,引导发动全县广大群众凝心聚力、全民行动、积极参与,打赢扫黑除恶这场人民战争。
吉林省
省纪委监委第十八审查调查室陈明湖案专案组
省纪委监委第十八审查调查室收到中央扫黑除恶第13督导组交办的陈明湖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线索后,牵头成立专案组,抽调省市县三级精干力量60余人开展工作。勇于担当、敢于碰硬、深挖细查,经过近8个月的艰苦奋战,该线索取得成功突破。共查处涉案人员59人,问责33人,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金2500余万元、不动产10处。其中,立案查处12起26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2人,涉嫌职务犯罪6人,认定“保护伞”5人。采取重点攻坚和循线深挖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先后调取、梳理相关项目情况2000余项,提讯抚松县相关案件在押人员24人,集体分析研判案件20多次。
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切实履行法院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统筹协调、督导指导工作职责,为全省涉黑涉恶案件审判和办理做出积极贡献。三年来,在刑三庭指导推进下,全省共审结涉黑涉恶案件632件,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019人。其中,2020年9月底前受理的涉黑涉恶一审案件和10月底前受理的涉黑涉恶二审案件均达到结案率100%,圆满完成“案件清结”任务目标。严格落实院领导“双包保”机制,对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长春刘立军、吉林张永福等重大疑难案件,严把案件质量关,确保案件既不“拔高”也不“降格”。聚焦黑恶犯罪高发的重点行业领域,组织开展打击“套路贷”、虚假诉讼等专项整治行动,指导全省法院共审结重点行业领域一审涉黑涉恶案件284件,判处被告人2623人,判处财产刑32335.99万元。切实发挥司法建议作用,向有关行业部门制发司法建议592份,整改反馈率100%,有效堵塞了行业监管漏洞。
四平市公安局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四平市公安局充分发挥公安主力军作用,坚持高压严打、破案攻坚,成功打掉了一批黑恶势力,全市社会治安环境明显好转,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三年来,共打掉黑社会性质组织10个、恶势力犯罪集团4个、恶势力团伙8个,破获涉恶类刑事案件297起,依法打击黑恶团伙成员290人,查封冻结扣押资产5.01亿元。严格落实“四定一包”核查责任制,实施“清单制+责任制”核查模式,上级批转的507件线索全部按时查结。坚持扫黑除恶与“打伞破网”同步推进,严格落实线索双向移交机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线索96条,92名党政人员受到纪律处分。聚焦重点行业领域问题,侦办欺行霸市、扰乱经营秩序案件85起,关停违法违规企业254家,挽回经济损失5.5亿元,向有关行业部门发出公安提示函70余件,挂牌整治11处治安乱点,有力铲除了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长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长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切实履行组织协调、案件指导、督导调研等统筹协调职责,为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做出了突出贡献。三年来,共批捕涉黑犯罪189人、涉恶犯罪397人,提起公诉涉黑犯罪10件72人、涉恶犯罪72件357人。对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长春刘立军案,先后提出引导取证意见400余条,形成案件卷宗258册,审查报告近120万字,为案件成功审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对基层检察机关办理的涉恶案件证据采集、事实认定等方面逐一审核把关。严格落实“一案三查”制度,对每一起黑恶势力犯罪都深挖彻查其背后腐败问题和“保护伞”,先后移送涉“伞”线索59件。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书积极作用,向工商、社保、银行等相关行业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93份,整改回复率100%,协助涉案单位、行业部门堵塞监管漏洞31个。
白城市公安局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白城市公安局充分发挥扫黑除恶“主力军、冲锋队”作用,全力打好宣传发动“主动战”、提质增效“合成战”、大案要案“攻坚战”和伞网清除“围剿战”,坚决夺取扫黑除恶全面胜利。三年来,共打掉黑社会性质组织10个、恶势力犯罪集团7个、恶势力团伙13个,打处549人,破案723起,查扣涉案资产18.1亿元,缴获枪支35支。坚持领导包案、多警种合成作战、强化大要案攻坚,成功侦办中央第13督导组督办案件1起,省公安厅交办异地案件2起。紧盯“逃犯清零”目标,组建追逃专班,逐一制定抓捕方案,成功抓获公安部确定的A级逃犯2名。在线索核查中,严格落实线索核查、移交、反馈工作机制,向市县两级扫黑办、纪委监委移交线索247条297人,实现了快查快移、即发即移。与市、县两级纪委监委建立联合会商机制,对重大涉黑涉案件实行同步上案,成功打掉“保护伞”16人。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纪委监委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纪委监委立足职责定位,积极担当作为,始终坚持“打早打小”,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深挖彻查了一批黑恶势力“保护伞”,追责问责一批违法违纪公职人员,各项工作取得突出成效。三年来,共受理问题线索800件,查实办结545件,查处涉腐涉“伞”及失职失责案件518件,结案497件,处理497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07人,组织处理84人,移送司法机关41人。部署涉黑涉恶案件筛查工作,抽调24人组成8个案件排查工作组,采取交叉互检的方式,对公安机关侦办的3起重点案件进行督办,成功挖出“保护伞”线索。切实担起行业乱象监管责任,向有关行业部门发送监察建议书202份,督促认真查找症结、着力补齐短板、堵塞监管漏洞。聚焦“长效常治”目标,总结提炼固化专项斗争中的经验和做法,制定出台《延边州纪检监察机关扫黑除恶进度执纪执法工作规则(试行)》,明确五个方面18个具体规定,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奠定坚实基础。
黑龙江省
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于文波案专案组
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于文波案专案组严把案件审判质量关,发挥对上协调、对下指导的关键性作用,顺利审结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于文波等1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该案由市中院院长亲自部署、亲自督办,紧紧依靠党委坚强领导,与各政法单位紧密协作、通力配合,在全省率先完成“云视讯”多端口远程庭审系统建设,法庭与羁押场所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本地与外地相结合的“三结合”审判模式被最高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总结推广。二审期间,专案组严格按照涉黑恶犯罪案件依法从严、从快惩处的工作要求,对511册卷宗材料全面审查,详细总结控辩焦点,在30天内顺利完成二审审理工作。注重案件线索移送、司法建议下发、财产刑执行、舆论宣传等方面工作同向推进,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伞破网、打财断血、行业治理等相关工作,依法判处财产刑13亿余元,已执行到位9亿余元;排查并移送案件线索40余条;针对市场流通、建设工程等行业领域下发司法建议书21份。
哈尔滨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哈尔滨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肩负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统筹协调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打伞破网”工作,构建了“党风统筹、专班推动,市区联动、全员参与,一体推进、闭合管理”的专项整治工作模式。三年来,科学谋划,强力推进呼兰区“杨于王董”、电力系统“李伟李桐”等大案要案快速突破。督办指导,组织推进中央扫黑除恶第14督导组交办1114件问题线索、省市扫黑办转办273件问题线索、省纪委监委转办104件问题线索办理,全部按时限高质量办结。协调联动,针对已打掉的174个涉黑涉恶组织,与公安机关双向对接深挖线索,重大案件组织“双专班”同步上案、同步调查。探索创新,建立“一表清”、包保督导、“三核三查”、反馈回访等工作机制,确保核查质效。标本兼治,组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提示函468份,督促深化行业治理,让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绥化市安达市公安局范玉案专案组
2019年4月24日,安达市公安局抽调40余名警力成立绥化市安达市公安局范玉案专案组,面对缺少前期秘密侦查、异地办案、凭仅有的几条线索开展工作、犯罪嫌疑人闻风而逃、相关证据灭失或销毁、涉黑资产变相转移隐匿、相关证人不敢或不愿作证等诸多困难,经历近两年的殊死搏杀,最终彻底摧毁横行绥化三十余年的范玉黑社会性质组织,抓获涉案人员189人,破获刑事案件122起(命案4起),查证违法案(事)件146起,形成卷宗927册。收缴枪支4支、管制刀具63件;依法查扣涉黑资产近10亿元;发送行业整改建议函11份;移送“公职人员违纪违法犯罪及保护伞”线索72条、209人。一审判决114人,认定组织成员47人,其中2人被判处死刑,4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41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刑罚。
大庆市人民检察院范玉案专案组
在办理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范玉案过程中,大庆市人民检察院范玉案专案组切实提升政治站位,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发扬大庆精神、铁人精神,立足检察职能,凸显检察担当,克服了人员异地羁押、疫情影响等不利因素,封闭管理,全力攻坚10个月,依法对范玉等114人提起公诉。通过有力指控,范玉等2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黄玉峰等4人被判处死缓,其余108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办案中坚持依法、准确、有力打击,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对黑恶定性准确甄别。审查确定范玉等3个黑社会性质组织、1个恶势力集团、1个普通犯罪团伙,依法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55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8人,追诉漏罪2起,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1人。同步推进“打伞破网”、“打财断血”、“综合治理”,深挖移交违法违纪线索98条、提出处置意见依法没收黑恶财产2.3亿余元,发出检察建议3份。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在中院党组领导下,众志成城,超常规加班加点工作,扫黑除恶取得可喜战果。三年期间,共受理一审涉黑涉恶案件4件57人,其中包括1件全国、省扫黑办双挂牌督办案件(李伟涉黑案),2件省挂牌督办案件(吴忠涉黑案、马志辉涉恶案),1件市挂牌督办案件(陈翀涉黑案),现已全部审结,结案率100%。受理二审涉黑涉恶和“保护伞”案件171件764人,审结166件679人,结案率97.08%。在依法严惩犯罪的同时,更加注重延伸审判职能,紧盯线索核查,设立了举报网站,在立案大厅设举报窗口和举报电话,派专人登记涉黑涉恶和“保护伞”犯罪线索。摸排的127条线索,全部移送扫黑办。为推进“行业清源”工作,在审理涉黑恶案件中,共计发出司法建议6件,责成专人督促整改回复,实现全部反馈回复,做到以案促治、以案促建。
上海市
市纪委监委第十四审查调查室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上海市纪委监委第十四审查调查室突出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充当“保护伞”为工作重点,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协同推进,重点查办了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案件——赵富强涉黑案以及上海市杨浦区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卢焱,上海市杨浦区法院原党组书记、原院长任湧飞等人严重违纪违法案。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全员上下团结奋战、攻坚克难、敢于碰硬、迎难而上,主动克服前期立案基础薄弱等困难,通过与公安部门密切协作,建立完善监察机关审查调查措施与公安机关刑事强制措施衔接机制,采取将主要犯罪嫌疑人“羁押转留置”等措施,促使其如实交代行贿等犯罪事实。同时,承担起赵富强案相关“保护伞”问题线索的牵头处置、督办职能,先后汇总14条问题线索,跟进指导后续调查工作,实现了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有机统一,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圆满完成各项审判工作任务。3年期间,共指导全市法院审结涉黑涉恶案件513件1961人,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444人。指导全市法院坚决贯彻“打准打实”要求,确保把每件涉黑涉恶案件都办成铁案,共组织专题培训10余场,召开专题研讨会20余场,印发专题报告及专报信息近百期。着眼长效常治,完善机制建设,健全完善与纪检监察机关的线索双向移送机制,全面提升高科技犯罪、金融领域犯罪案件的审判能力,提升打击精准性。全力推进“六清”行动,全国扫黑办、中央督导组、市扫黑办交办转办的260条线索全部按期查结“清仓”,累计判处财产刑1.99亿余元,累计追缴、没收违法所得2.23亿余元,协调建立生效判决执行“绿色通道”,依法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指导全市法院发出司法建议书66件,责成专人督促整改回复,实现全部反馈回复,做到以案促治、以案促建。
市公安局扫黑办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上海市公安局扫黑办充分发挥扫黑除恶主力军作用,坚持高位部署、全警动员、重拳出击,强化破案攻坚,在全国率先突破“套路贷”、“裸聊”敲诈、“雇佣式网络水军”等新类型案件。3年期间,共打掉黑社会性质组织4个、恶势力犯罪集团93个、恶势力团伙490个,破获涉恶类刑事案件1405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666人,查封、冻结、扣押涉案资产22.57亿余元。紧盯线索核查,通过开展不间断地滚动摸排,深挖犯罪线索,为实施精准打击提供支撑。配合开展居村委会候选人或组织意向人选联审,为2018年居村“两委”换届把好入口关。全力推进“六清”行动,全国扫黑办、中央督导组、市扫黑办交办转办的4654条线索全部按期查结“清仓”,33名涉恶逃犯全部到案,对已查办的黑恶案件团伙成员财产进行再梳理,杜绝黑恶势力死灰复燃。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发出公安提示函137件,责成专人督促整改回复,实现全部反馈回复,做到以案促治、以案促建,推动了上海治安形势持续向好。
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赵富强案专案组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赵富强案专案组坚持高位推动,强化要案攻坚,依法高效完成了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赵富强等3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及其系列案的专案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工作。针对该案社会反响大、涉案人数多、案情复杂的实际,在办理过程中,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科学统筹办案力量,积极引导侦查取证,严格把控案件质量。通过同步阅卷,突出线索梳理、串联和研判,加强与纪检、公安、审判部门合作,共同破解难题,立足法律监督,不留扫黑盲区。共对证据的收集和适用转换提出100余条建议,向纪检部门及时移送“保护伞”线索,向公安部门制发《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追诉36人,建议扣押财产2651余万元,对全案事实的认定和证据的补强起到了重要作用,确保了办案质量和效率。案件判决生效后,专案组走访相关单位,就办案中发现的行业管理、部门监管漏洞制发检察建议书,深化综合治理,将司法实践转化为长效常治。
江苏省
徐州市纪委监委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徐州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1096人,打掉“保护伞”97人,立案审查502人,移送司法机关71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72人,组织处理594人,问责党组织1个、党员领导干部174人。聚焦农村基层,开展农村基层黑恶势力“保护伞”专项整治,清理刑事前科人员115名、违法劣迹人员200名。聚焦金融领域,开展非法金融活动专项治理,针对金融机构在贷款审批、不良资本处置等方面暴露出的薄弱环节,督促党委政府履行主体责任,相关职能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职责。聚焦政治建设,推动出台《徐州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推荐提名和考察办法(试行)》《关于对涉黑涉恶人员担任“两代表一委员”及兼职评优等情况进行问责追责的意见》,有效规范工作。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苏州中级人民法院共审理涉黑恶案件174件1114人,保护伞案件7件7人,清结率100%,圆满完成“六清”任务。强化政治担当,成立院长任组长、全院共同参与的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先后52次召开扫黑除恶专题会议部署推动工作;逐级签订责任书,开展三轮全覆盖专项督查。强化线索摸排,将全院各业务部门均列为线索摸排责任主体,移送涉黑恶线索1662条、保护伞线索131条,成案66条。狠抓审判质效,成立跨部门专门合议庭,专业化审理和指导黑恶案件;在全省率先建立反向把关机制,防止不当拔高、降格处理;对2起中院一审的黑恶案件首犯依法判处死刑,另对3名涉黑案首犯依法判处25年有期徒刑。深化“打财断血”,成立专门执行小组,查控黑财4000余万元,黑财追缴执行到位率100%。落实长效机制,制定出台《涉黑案件规范化审理指引》等7项专项机制,指导全市法院发送司法建议187条,反馈率100%。
无锡市扫黑办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无锡市扫黑办共推动打掉黑社会性质组织16个,恶势力犯罪集团55个,查处“保护伞”、黑恶腐败和问责337人,一审审结涉黑涉恶案件144件623人,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88个。发挥党委政府“参谋部”作用,14次向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汇报专项斗争工作,10次提请召开领导小组会、推进会,研究出台专项斗争、“六清”行动和非法金融活动、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等一系列方案。发挥统筹协调“指挥部”作用,建立健全协调会商、督查督办、线索管理等一系列协调工作机制,探索实践“全过程联动、全事实侦查、全链条打击”套路贷违法犯罪新战法,研究实践成果被“两高两部”吸收采纳。发挥问题整改“督战部”作用,认真抓好中央第17督导组和省特派督导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组织开展15轮次督导,推动问题清单全部整改落实;跟踪督办“三书一函”869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138项。
南京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南京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牵头组织全市刑侦部门严厉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主要负责人盯案包案,督促推进重点线索核查进度,取得重大成果。3年期间,共打掉黑社会性质组织19个、恶势力犯罪集团89个,刑拘涉黑涉恶人员8640人,查扣涉案资产32.07亿元。深入排查黑恶线索,开通24小时举报热线,建立派出所滚动摸排等实战机制,固化集中会商、分级核查制度;核查办结涉黑恶线索2322件,中央和部省交办的944条全部办结;通过线索核查抓获嫌疑人3230人,破获刑事案件1320起。严厉打击黑恶犯罪,摧毁涉嫌“套路贷”、暴力讨债类团伙240余个,全市涉债类警情同比下降19.9%;涉黑恶案件发案数较2018年下降40%;抓获涉黑恶逃犯2556人,部督逃犯缉捕率达到100%;敦促1300余名涉黑涉恶人员投案自首。协同开展综合治理,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相关线索102条,发送公安提示函447份,与市交通运输局等10家单位签订有实效的协作机制6个,乱象整治彰显成效。
徐州市委政法委员会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徐州市委政法委充分发挥牵头、协调、督导作用,统筹推动各地各成员单位强化使命担当,努力夺取专项斗争全胜。3年期间,全市共打掉黑社会性质组织16个、恶势力犯罪集团20个、恶势力团伙54个,抓获各类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4353人。强化政治担当、发挥牵头职能,提请市委召开专题会议16次,组织召开全市大会、领导小组会、推进会40余次。强化深挖彻查、推进“双打”同步,加强政法机关与纪委监委工作对接,共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1096人,打掉“保护伞”97人;政法机关与人民银行、证监、税务、审计等部门通力合作,狠抓“打财断血”,查封、冻结、扣押涉案资产43.98亿余元。强化协同发力,完善综合治理,成立4个专项督导组开展滚动式督查,召开专门调度推进会26次、行业整治会议20余次,打掉了金融违法犯罪团伙10个,抓获犯罪嫌疑人270人,24家运输企业被责令停业整顿或集中约谈。
徐州市人民检察院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徐州市检察机关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共批准逮捕涉黑恶案件420人,起诉89件1011人。大要案办理成效突出。直接参办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周化侠涉黑案、中央督导组督办的王在清涉黑案等37件大要案;陈向南涉黑案件入选高检院扫黑除恶典型研讨案例,2起案件入选江苏省检察院公告案例,17起案件被评为江苏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深挖保护伞成效突出,监督立案18件30人,追捕追诉27人,移送保护伞线索189条、涉黑恶线索73条。孟庆地涉黑案中,深挖出一起在微山湖水域垄断采砂、暴力抗法的重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并移交“保护伞”线索24起。推动社会治理成效突出,发出检察建议书79份,办理钱程涉黑案中,通过检察建议推动开展基层村党组织“两委”人员专项整治,对3名村干部诫勉谈话,清除清退57人;指导贾汪区检察院会同鲁豫皖相邻检察机关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协作配合制度》,促进了四省接壤地区的和谐稳定。
省公安厅扫黑办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江苏省公安厅扫黑办持续加强组织推进、线索排查和大案攻坚,全省公安机关共打掉涉黑组织189个、恶势力犯罪集团586个,破获九类涉恶案件3.42万起,刑拘黑恶嫌疑人4.98万人,查扣黑恶资产413.9亿元。坚持高站位抓推进,召开各类会议60余次,出台重要文件120余件,开展集中排查、集中收网以及“钟山”“六清”等行动,案件清结、线索清仓、逃犯清零如期实现。坚持高质量抓专案,全面推行重大案件一把手负责、复杂案件省市挂牌、敏感案件异地侦办攻坚模式,提请省领导挂帅专案12起,直接牵头侦办案件30余起,异地用警彻查案件20余起,组织评查重点线索、重大案件100余件。坚持高效能抓整治,参与推进“十大领域”专项整治,打掉了具有全国性影响的泰州虞凌云特大网络套路贷团伙。坚持高标准抓建设,形成了涵盖“打防管控建”22项文件规范,打造了扫黑除恶侦控研判、非法金融信息监测两个平台。
省溧阳监狱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溧阳监狱积极担当,主动作为,协助依法快侦快办涉黑涉恶案件32起,对111名涉黑涉恶刑释人员全部无缝衔接,被评为全省优秀办案团队。强化使命担当,成立由党委书记、监狱长任组长的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深挖犯罪线索、新入监罪犯提讯等一系列工作方案和制度体系,召开工作会议50余次、动员大会6次,录制监狱长讲座12场,开展“清雷”、“坦白检举”等专项行动8个。狠抓犯罪线索排查深挖,对6444名罪犯开展了重点提讯排摸,研判可疑信息200余条,通过DNA、指纹比对核实6名有余漏罪罪犯,转交地方涉黑涉恶线索76条,查明“三假”犯1名,核实无身份证人员8名;为江阴警方破获2起命案提供了关键线索,协助江苏省公安厅完成1起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交办线索关键嫌疑人攻破工作。
浙江省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尚启庄案专案组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尚启庄案专案组坚持“三个效果”统一,严格依法办案,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权利,积极适用认罪认罚制度,对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适用充分说理,成功审结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尚启庄等人恶势力团伙案件,4名被告人均认罪伏法,有力地净化了网络政治生态,保护了民营企业合法权利,维护了政府机关形象和社会知名人士名誉,打击了恶势力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专项斗争期间,该专案组法官担当有为依法裁判,共审结各类涉黑涉恶案件41件220人,成绩突出。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切实肩负起杭州市法院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开展、指导、协调、审判重任,全体干警奋力攻坚,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取得显著成效。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参与大要案会商120余次,指导基层法院办案200余次,充分发挥协调指导作用。严格依法办案,办案程序规范,法律适用精准,审结二审黑恶案件164件1331人,二审结案量居全省首位。全力推进“黑财清底”,指导基层法院精准“打财断血”,黑财执行到位6.6亿余元,执行率达95%。开展大要案攻坚,出色办理全国督办的尚启庄涉恶案、省督办的“董氏家族”涉黑案等重大黑恶案件,取得良好效果。积极参与综合治理,指导全市法院排查移送涉黑涉恶及保护伞线索530余条,督促并指导发出司法建议98份,收到反馈77份,助力相关行业建立长效机制。
杭州市公安局扫黑办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扫黑办强化政治担当,坚持问题导向,组织牵引全市公安机关纵深推进专项斗争。3年期间,组织侦破黑社会性质组织34个、恶势力集团197个577,恶势力团伙346个,破获各类案件8000余起。紧盯大要案件攻坚,牵头侦破全国扫黑办督办的尚启庄恶势力团伙案,被评为全国打击网络黑恶犯罪十大典型案件;组织“飓风”系列集中行动32次,分别打掉“套路贷”、涉网黑恶团伙328个、202个,破获部督“3.12”房产套路贷涉黑案,获公安部批示肯定;全力推进“六清行动”,490条线索全面“清仓”,36名目标逃犯全部“清零”,恶势力集团以上案件全部“清结”;移交涉伞线索538件,扣缴黑恶资产75.8亿元,推动全市公安机关发出“提示函”164份,全部反馈回复,推动行业乱象整治。
宁波市公安局扫黑除恶支队
浙江省宁波市公安局扫黑除恶支队始终把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检验“四个意识”、“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准和最大政治任务,主动出击、冲锋在前,取得了明显成效。组织全市公安机关打掉涉黑社会性质组织32个,恶势力犯罪集团223个,恶势力犯罪团伙415个,破获各类刑事案件9000余起,查扣各类涉黑恶资产63.1亿余元,绩效连续两年居全省一类地区公安机关第一名。开展多波次主题打击,打掉“套路贷”涉黑恶团伙385个,居全国同类城市第一名。规范线索排查,创新“八个必”“四必查”等排查方法。推动“六清行动”,1200余条线索按期“清仓”,41名目标逃犯全部“清零”。发出建议函55份,实现全部反馈回复,推动行业治理。
温州市人民检察院
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优质高效办案,受理审查起诉涉黑恶案件462件1998人,起诉417件1861人,圆满完成案件“清结”任务,其中7件案件被评为浙江省检察机关精品案件;推进伞网清除,书面移送“保护伞”线索308条,成案18件,努力做到依法规范、常治长效,全面核查中央督导组交办的58条线索,成案2件;巩固深化机制,出台“打伞破网”、“提前介入”等多个规范文件,其中“打伞破网”、“质量管控”被省检察院转发推广;促进黑财清底,开展涉黑恶罪犯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监督,发出检察建议书134份,跟踪监督后执行金额474万余元;推动行业清源,聚焦办案中发现的乱象较多行业领域,发出检察建议46份,实现全部反馈回复,推动行业治理;开展专题调研,形成《“套路贷”恶势力犯罪情况调查研究》,获浙江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2019年年会论文评比一等奖。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精密部署,统筹协调,挂图推进,不断将专项斗争推向纵深。3年来,全市法院一审判决黑恶案件215件1336人,其中判处无期徒刑5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454人,对30人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依法妥善审结全国扫黑办督办的滨江虞关荣等66人涉黑案、公安部部督的陈才强等30人涉黑案等一批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黑恶案件,形成一套相对成熟的“集中管辖、分案审理、同步开庭、同步宣判”审判模式。全力推进“六清行动”,存量案件已全部按要求清结。完善执行联动机制,涉黑恶财产刑实际执行到位64598.32万元,到位率达99.28%;追缴及没收违法所得实际执行到位22380.68万元,到位率达99.36%。聚焦根源治理,共发送司法建议书44件,实现全部反馈回复,做到以案促治、以案促建。
丽水市委组织部
浙江省丽水市委组织部始终坚持把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治本之策”。三年来整顿转化后进村社党组织483个,选派业务骨干进驻扫黑办集中办公,全程参与线索核查和剥夺政治权利刑人员排查,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确保基层基础更加稳固。率先在全省开展“回访固基”和基层党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组织处理不胜任不称职村社干部1571名,“三类人员”全部清理到位。在村社换届中坚决将“三类人员”代言人、宗族派系代理人等拒之门外,对287名“不能”“不宜”对象取消参选资格,杜绝黑恶潜在势力对基层政权的渗透。织密建强“村社党组织+党小组+党员+责任区”组织体系,推动组织体系与治理体系深度融合,“民事村了”“阳光票决”等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新模式,被写入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报告,扫黑除恶群防群治体系和工作机制得到全面完善。2019年获评浙江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绩突出集体。
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扫黑办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扫黑办以高政治站位助推宁波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实现决策部署、指导督导、中央督导组反馈问题整改等“六个到位”。建立健全提前介入、案件会商、专案指导等21项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斗争依法规范运行。指导基层检察院严守法律底线,不降格不拔高,把提升办案质效作为重中之重,组织指导基层院办理涉黑恶和保护伞案件566件2930人,组织参与案件会商456次。实施《在办涉黑涉恶案件进度表》周填报制度,逐案明确办结时间,提前实现“案件清结”目标。坚持扫黑除恶与“打伞破网”“打财断血”同步发力,共发现和移送保护伞线索201条,其中43人被立案查处;引导公安机关冻结黑恶财产存款8000多万元、房产112套、汽车96辆。指导基层院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发出检察建议48份,收回反馈回复46件,推动行业常治。
温州市委政法委员会
浙江省温州市委政法委充分发挥参谋部、指挥部、督导部职能作用,以高度的政治使命,高效的组织协调和严格的责任督办,不断推进专项斗争深入,成效明显。协调推进“六清”任务高质量完成,坚持任务清单化和项目化,“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提前完成,逃犯到案数、查扣非法资产数、案件判决结案数、腐败和“保护伞”立案惩治数均居全省前列。协调推进重点攻坚取得突破,聚焦中央督导和全国特派督导等重点任务,迅速牵头开展“百日攻坚”大会战等系列行动,圆满完成各项整改提升任务。协调推进长效常治落地见效,统筹推进重点行业突出问题整治和长效常治,跟踪督办245份“三书一函”100%整改,推动完善金融风险防控、网络市场监测、基层基础整固等长效机制,扫黑除恶护航村社组织换届等有关工作获得上级充分肯定。
安徽省
省“张氏兄弟”案专案组
2019年5月,安徽省委决定,将中央扫黑除恶第14督导组重点交办、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张氏兄弟”案,作为安徽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1号专案”,由省纪委监委牵头,联合省公安厅,抽调100余人精干队伍成立专案组,提级办理,并由省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专案组组长。专案组严格按照专项斗争“三个结合”“两个一律”“一案三查”要求,同步推进扫黑除恶、打伞破网和净化优化政治生态等各项工作。经过一年多的不懈奋战,盘踞颍上县30余年的“张氏兄弟”黑恶势力被连根拔起,背后的腐伞网问题得到深挖彻查。共查实违法犯罪案件200余起、涉及罪名34个,其中涉嫌职务犯罪40人(厅级2人、处级13人;涉黑腐败及“保护伞”17人),涉嫌黑恶性质组织犯罪52人,追缴涉案财物近6亿元。2020年11月10日,法院对“张氏兄弟”案进行一审判决,判处主犯张志刚无期徒刑、张志勇有期徒刑22年、张志斌死缓并限制减刑,三人均认罪服法不上诉。
省委政法委综治督导处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安徽省委政法委综治督导处加强统筹协调、组织推动、督办落实,制定《安徽省扫黑除恶工作机制实施办法》及方案,完善督查督办、考核考评等一系列基础性制度,三天小调度、十天大调度,有力推动“一十百千万”全面铺开、“六清”行动落地见效。组建线索核查专班,全国扫黑办交办2100条线索全部办结,据此打掉犯罪团伙64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818名。推深做实“伞网”复核督导和交叉互查,涉黑案件中挖出“伞”“网”比例达91.7%。创新政府牵头行业整治模式,强化“三个一”上门督导,“三书一函”整改率达99.4%,有效遏制非法采砂、围标串标等乱点乱象。加强政法部门协同联动,创新涉案财物上交财政机制,全省生效判决涉案资产执行到位率达93.01%。会同组织部门推动重要副职交流轮岗。坚持抓市促县,严格落实重点推进制度,深化省级特派督导,实现整体提升,全省16个省辖市扫黑除恶满意率均达95%以上。
省高级人民法院扫黑办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安徽省高院扫黑办全班人员凝心聚力、履职尽责,出色高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中央督导组、最高法院和省领导12次批示肯定全省法院专项斗争工作,2019年被评为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强化统筹谋划,为院领导决策部署当好参谋助手,先后向院党组、院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专题汇报30余次。强化协调推动,对全省法院黑恶案件逐案建立台帐,协调解决审判工作重点难点问题,推动中央督导组反馈问题、移交线索全部整改、核查完毕。强化指导督导,编发典型案例29个,召开专题研讨会8次,对生效的200余件黑恶案件组织两轮评查。强化培训调研,组织专题培训班13期,培训干警2000余人,起草的以大数据分析把握专项斗争规律、确保黑恶案件质量的做法先后在全国法院专项斗争第二、第三次推进会上作经验交流。
省公安厅“打黑除恶”行动队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安徽省公安厅“打黑除恶”行动队履行“扫黑办”和侦查队双重职责,建立“领导领办”“三建三查”等12项工作机制,构建“一主多分”打击布局、“一全三必”侦查模式,提高全省公安机关扫黑除恶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三年间,压茬部署农村地区、“套路贷”、矿产砂石、涉网、社会治安领域黑恶势力等专项打击,推动全省公安机关打掉黑社会性质组织199个、恶势力犯罪集团564个、恶势力团伙1008个,破获刑事案件19216起。组建案件指导组,牵头攻坚大案难案,直接侦办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阜阳市颍上县“张氏兄弟”、蚌埠市“刘氏兄弟”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60件。全力配合中央督导、推动“六清行动”,确保5018条重点线索全部按期“清仓见底”,46名涉黑涉恶逃犯及时抓捕归案。紧盯线索核查,处置群众举报线索3万余条,通过暗访初查直接打掉涉黑涉恶组织19个。服务“六稳”、“六保”工作,做好涉案企业的托管代管,稳就业、保民生。坚持“一案一分析”,本级发出公安提示函18件,紧盯落实整改,切实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合肥市公安局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合肥市公安局以铁的意志、铁的手腕、铁的担当,侦办涉黑案件30件、涉恶犯罪集团案件91件,4人被判处死刑、645人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侦破九类犯罪案件3747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8912人,高质高效查结线索5427条,查封、冻结、扣押涉黑涉恶资产17.12亿元,打击黑恶犯罪成效位居全省首位。以扫黑除恶为龙头牵引,“推磨转圈”强力整治社会治安突出问题,全市刑事警情、“两抢”案件、可防性案件连年下降,黄赌警情由2018年占全省41%下降至14.6%,摧毁“套路贷”犯罪团伙144个。发出公安提示函274件,持续跟进问效,推动重点行业领域源头治理。注重创新驱动和制度建设,提炼推广“抖音侦控”等16个实用战法,制定重点机制制度41个。
阜阳市纪委监委机关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阜阳市纪委监委勇于创新、担当负责,切实找准扫黑除恶与反腐“拍蝇”结合点,探索建立调度、指挥、督办、把关“四统一”机制,高质量完成中央督导组交办222件问题线索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交办“5·06”等3起重点案件查办任务,在省纪委监委开展的“四清攻坚战”中攻坚克难、精准发力,为“打伞破网”提供有效经验做法。三年来共排查“腐伞网”问题线索796件,立案391件,党纪政务处分368人,移送司法机关87人,各项指标均位居安徽省前列。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有效推进纪检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统筹衔接,把专项斗争开展情况纳入政治监督重要内容,推动“两个责任”一体落实。严格落实“一案三查”,先后对推动不力、失职失责的9个单位、88人进行严肃问责。坚持查案治本,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57份,督促主管部门查漏补缺、强化监管。建立健全常态行业治理、案件评查把关等10项长效机制,推动机制化、常态化、规范化。
滁州市委政法委员会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滁州市委政法委抓统筹、建机制、强督导,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18年至2020年群众对扫黑除恶成效满意度连续三年全省第1。牵头建立常态化督导机制,组建8个督导组对8个县(市、区)开展为期三年的包保督导,坚持每月通报调度制度,对发现的问题清单式跟踪整改。对7件涉黑涉恶案件进行挂牌督办,严把办案质量关。在全省率先制定《涉案财物处置工作规范》和《涉案财物处置工作流程图》,一案一专班落实甄别、移送、审判、执行等工作,已生效黑恶案件判决财产刑、追缴没收违法财产等49981.78万元,执行到位率97.13%。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四突”(突破重点、突出关键、突击作战、突显成果)攻坚行动,破获重点领域案件18件,整治突出问题493件,建立健全行业领域长效监管机制53个,发出“三书一函”509份,整改率100%。
芜湖市人民检察院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芜湖市人民检察院作为扫黑除恶的主力军,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坚决打赢扫黑除恶攻坚战。三年期间,共批准逮捕涉黑恶案件159件468人,提起公诉涉黑恶案件89件809人,“1·15”套路贷案件、汪国玉等33人“村霸型”涉黑案等一批案件入选全省典型案例。突出打击重点,起诉“套路贷”涉黑恶案件34件386人,打响了安徽打击“套路贷”犯罪的第一枪。坚持打准打实,做到案不漏人、人不漏罪,纠正漏捕28人,立案监督25人,纠正漏诉92人。全力推进“六清”行动,坚持快捕快诉,提前完成“案件清结”任务。聚焦伞网清除,移送涉黑恶案件及“保护伞”线索436条,起诉涉“保护伞”案件18件18人,立案侦查涉“伞”涉“网”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2件2人。聚焦十大行业领域,发出检察建议书93件,实现全部反馈回复,助力行业清源。
福建省
宁德市公安局蕉城分局刑事侦查大队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宁德市公安局蕉城分局刑侦大队充分发挥扫黑除恶主力军作用,坚持高位部署、全警动员、重拳出击,强化破案攻坚,在全省率先组建“扫黑除恶专业队”,持续对黑恶势力进行强力打击,坚决打赢专项斗争战役。3年期间,共打掉黑社会性质组织3个、恶势力犯罪集团12个、恶势力团伙6个,破获涉恶类刑事案件274余起,抓获团伙犯罪嫌疑人175人。盯紧线索核查,通过开展不间断地滚动摸排,深挖犯罪线索,为实施精准打击提供支撑。配合开展农村“两委”班子候选人联审,为2018年全区村级换届历史性实现两个100%提供了强有力保障。全力推进“六清”行动,全国扫黑办、市扫黑办交办转办的235条线索全部按期查结“清仓”,涉恶逃犯全部劝返投案,对已查办的黑恶案件团伙成员财产进行再梳理,杜绝黑恶势力死灰复燃。发出公安提示函36件,责成专人督促整改回复,实现全部反馈回复,做到以案促治、以案促建。
福州市公安局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福州市公安局充分发挥扫黑除恶主力军作用,坚持高位部署、全警动员、重拳出击,强化破案攻坚,持续对黑恶势力进行强力打击,坚决打赢专项斗争战役。3年期间,共打掉黑社会性质组织35个,恶势力犯罪集团119个、恶势力团伙49个,破获涉恶类刑事案件5740起。盯紧线索核查,深挖犯罪线索,为实施精准打击提供支撑。配合开展农村“两委”班子候选人联审,为全市村级换届提供强有力保障。全力推进“六清”行动,中央督导组交办的378件线索全部按期查结“清仓”,22名涉黑涉恶逃犯全部抓获,对已查办的黑恶案件团伙成员财产进行再梳理,杜绝黑恶势力死灰复燃。发出公安提示函218件,责成专人督促整改回复,实现全部反馈回复,做到以案促治、以案促建。
福州市纪委监委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福州市纪委监委围绕“一年治标、两年治根、三年治本”的总体要求,组织开展了声势浩大的2019年春季行动、2020年专项攻势,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结合起来,与基层“拍蝇”结合起来,主动扛起“惩腐打伞”政治责任。3年期间,共立案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等问题393件393人,其中立案“保护伞”109件109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70人,移送司法机关65人,立案数和查处数总量连续三年在全省各地市中保持领先。扎实推进“六清”行动,上级交办转办的问题线索全部按期查结“清仓”,自办查处全国扫黑办挂牌件毛仁春等人涉黑案、省纪委督办件福清林氏父子涉黑案、省扫黑办挂牌件闽侯张用城等人涉黑案等重点案件均已圆满完成。制定出台常态化推进涉黑案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查办工作机制6项,细化工作措施20条,加强内部分工协作,推动违纪查办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精准化。对重点涉黑涉恶腐败案件列出市级督办“一案一整改”清单,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及提醒(提示)函,推动相关单位和部门做深做实“后半篇文章”。
厦门市集美区纪委监委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集美区纪委监委把惩治涉黑涉恶腐败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在惩腐打“伞”的主战场上强化监督、铁面执纪、严肃问责。三年来,共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包庇纵容黑恶势力和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50人,追责问责96人。强化政治担当,将专项斗争与分领域整治、审查调查、政治巡察等通盘考虑、整体决策;拓展摸排广度,全面构筑区纪委、派驻组、镇街纪委、村居廉政监督工作室四级摸排网络;注重深挖彻查,深化与公安机关的线索双向移送、定期会商研判、协同交叉办案等联动机制;聚焦固本清源,在全市率先建立政治生态评价工作机制,对5家涉及黑恶案件、政治生态污染严重的党组织进行全面“体检”、对症下药。先后下达纪检监察建议书13份,推动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制度等145项,督促拆除黑恶犯罪分子违章建设8.9万平方米,推动滞发的1.59亿元征地款、1388.4万元分红款发放到位,以正风反腐的扎实成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实行涉黑恶案件相对集中管辖,集结优势审判力量攻坚克难,以高质量司法打赢扫黑除恶法律仗。3年来,全市法院审结一、二审涉黑恶案件204件,生效黑恶案件涉案财产执行到位率92.41%,“案件清结”“黑财清底”成效显著。为了防范打击短板与地域风险,先行先试由龙海、漳浦法院集中管辖全市11个县(市、区)涉黑案件、重大复杂敏感涉恶案件、“保护伞”案件以及上级挂牌督办案件,强化提前会商协调与严督实导,健全了统一裁判尺度办案机制。全市选派优秀刑事法官挂职锻炼,创建漳州涉黑恶案件专业化研究型审判团队,做到难案精办、简案快办,建立起重大疑难案件攻坚机制。率先出台涉黑恶案件的农村土地、林地、滩涂承包经营权等七项产权处置指引,突破涉案财产执行瓶颈,杜绝黑恶势力死灰复燃。围绕重点领域、行业整治,推行黑恶大要案“一案一司法建议”制度,发出司法建议书69份,服务保障市域治理。
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扫黑办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扫黑办充分发挥组织统筹职能,建立同步审查等多项办案机制,牵头与市政法各家会签证据指引、协作意见,统一执法尺度。认真履行逮捕、起诉统一把关职责,共挂牌督办涉黑案件27个,推动全市依法批捕涉黑涉恶案件348件1187人,起诉268件1423人,改变涉黑涉恶定性39件,办案数位居全省前列。依法妥善办理有重大社会影响的“12.03”涉黑案件,确保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组织开展线索大排查活动,全市检察机关共排查各类问题线索668条,有力推动专项斗争纵深发展。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推动全市发出检察建议153份,强化跟踪问效,有效惩治非法高利放贷、“黑物业”等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加强工作协调督促,强有力推进“六清”行动,全市检察机关“六清”目标任务全部按期完成,专项斗争工作质效位居全省前列。
江西省
九江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九江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紧盯目标任务和斗争重点,坚持以大案攻坚为牵引,创新运用挂牌督办、案件会商、办案协作、提级管辖、异地用警的“九江战法”,坚决打赢扫黑除恶硬仗。3年来,打掉涉黑组织21个、恶势力犯罪集团69个、恶势力犯罪团伙47个,查封、冻结、扣押黑恶势力涉案资产81.52亿元。查结全国、省交办线索128条、本级线索8557条,16名目标逃犯全部到案,累计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780人,审查清理不符合条件的村“两委”成员40人,滚动排查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359个,公众安全感、满意度显著提升,专项斗争三年总结考评位列全省第二。
九江市纪委监委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九江市纪委监委忠诚履行职责使命,尽锐出战推动案件攻坚,查处黑恶腐败和“保护伞”780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51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9人,主要工作数据均位居全省前列。压紧压实政治责任,建立“全面普谈、重点面谈、后进约谈”的工作机制,推动全市上下凝心聚力推进专项斗争。直面干扰阻力,高举惩处利剑,查处县处级干部47人,位居全省第一;强化教育挽救,创新使用《从宽处理告知书》,精心制作警示教育片6部,感召170名涉黑涉恶党员领导干部主动投案,位居全省第一。探索创新战术打法,深入查阅案卷主动摸排线索800余件,超线索总数的一半;总结形成“三同步”工作法,与公安机关同步进驻、同步研究、同步审讯,显著提升办案效率;主动靠前,以“惩腐打伞”倒逼扫黑除恶,推动全市扫黑除恶工作走在全省前列。聚焦涉砂违法犯罪等突出问题,深化标本兼职,发出“两书一函”125份,督促建立完善制度200余项,切实保护长江生态。
抚州市委组织部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抚州市委组织部坚持把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作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筑牢夯实扫黑除恶组织基础。坚持抓班子、强队伍,严把政治审核关,全面清理“村霸”和涉黑涉恶等不符合条件的村“两委”成员138人,村书记、主任“一肩挑”比例从2019年初的11.54%提高到99.89%,村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明显提升。补短板、强弱项,三年高质量完成211个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整顿,村级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收入过5万元的村占比由2019年初的11.9%提高到100%,“六好”先进党支部占比高达32%,全市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显著增强。建机制、管长远,全面落实村书记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管理和“两委”成员县级联审常态化机制,扎实开展基层党建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创新党组织领导下城乡基层网格化治理体系,组建覆盖全市的党建网格1.4万余个、基层党建指导站601个,党在城乡基层治理的组织根基持续巩固。
鹰潭市委宣传部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鹰潭市委宣传部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深入调查研究,不断创新宣传形式,建立科学工作机制,营造强大的扫黑除恶声势和全民动员、人人知晓、人人参与的社会氛围,鼓舞人民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仗,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舆论环境。2018年以来,在每半年一次公布的江西公众安全感满意度测评结果中,鹰潭五次获得设区市扫黑除恶知晓率全省第一的好成绩,在中央主要媒体刊发扫黑除恶相关稿件20余篇(条),群众线索举报率达82.2%。做实新闻宣传掀起舆论热潮,持续开设专题专栏,充分运用融媒形式,创新集中采访报道,强化对外宣传力度。做细社会宣传充分发动群众,推动户外载体宣传形式接地气、文艺宣传有力度,宣传工作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做好舆论引导清朗网络空间,完善舆情处置制度,强力开展专项整治,加强属地网站管理。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章贡区人民法院勇于担当、敢打硬仗,以强烈的使命感和超常规力度,掀起依法严打黑恶势力凌厉攻势。成立“六清”行动攻坚指挥部,聚焦五大核心工作,坚持“稳准狠”发力、“整体战”协同。聚焦审判攻坚,坚持领导带头办案,依法精准打击犯罪;聚焦“黑财”难题,成立案件专班,找准症结制定方案,全力摧毁经济基础;聚焦线索清仓,锁定任务目标,确保线索件件有回音;聚焦行业漏洞,进行个案、类案分析,落实一案一建议,补齐社会治理短板;聚焦宣传发动,开展以案释法,营造舆论声势。高质高效办结涉黑涉恶涉伞案件37件,追缴黑财6200.33万元,办结线索15条,发送司法建议书22份,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嚣张气焰,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宜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宜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精心组织、尽锐出战、强力推进。在调度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同时,提前介入并审查起诉7件重大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和3件恶势力犯罪案,审查涉黑涉恶二审案件50件,督办指导基层检察院办理涉黑涉恶案件41件,办案数量居全省市分检察院之首。在办案过程中,强化法律监督,推动精准打击攻坚,共提出补充侦查意见3000余条,追加起诉4人,追加犯罪事实67件,对确有错误的2起已决案件监督法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深入“打财断血”“打伞破网”,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查办洗钱犯罪8件10人,通过办案追赃挽损14亿余元,摸排并移送涉黑涉恶及“保护伞”线索171条。针对办案中发现的行业领域问题向相关部门发送检察建议16份,形成行业领域专题调研报告4份,推动长效常治。
鄱阳县公安局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鄱阳县公安局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力军,始终坚持高位推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率先抽调76名精干警力成立扫黑专业队,另调集263人成立13个专案组和线索核查组,投入专项经费2000余万,启动了战时奖励机制,研发了“烈火”扫黑系统,创建了专家审核把关制度。3年期间,依托信息战、延伸战、攻坚战,共打掉黑社会性质组织4个、恶势力犯罪集团9个、恶势力犯罪团伙6个,侦破九大类涉恶案件236起、刑拘859人,收回国有集体土地35.7亩,打击处理“五类”人员96人,查封、冻结涉案财物价值1.8亿余元。配合开展农村“两委”班子候选人联审,取消了不合格人员217人,尤其是打掉了两个在鄱阳湖区把持基层政权、为非作歹的恶势力,守护了滨湖大县“一湖清水”。全力推进“六清”行动,受理的607条线索全部“清仓”,发出公安提示函55份,全部整改反馈。通过“云剑”、“缉枪治爆”和“赣鄱霹雳”系列等专项行动,促进了社会治安环境好转。
宜黄县陈辉民案专案组
2018年7月12日,抚州市成立宜黄县陈辉民案专案组,对陈辉民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全面打击。专案组协作配合、奋力拼搏,圆满完成了办案任务,强力突破这起全国扫黑办、公安部挂牌督办,新中国成立以来江西省目前最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共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145人,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88起,缴获枪支53把。该涉黑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陈辉民终审被判处死刑,其余10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十二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加大“打财断血”力度,共查冻扣涉案财产10645万元。按照“黑财清底”要求,对涉案违法所得追缴到位6159万元,退赔受害人4940万元,没收个人财产、罚金刑执行到位266万元。加大“打伞破网”力度,共10名国家工作人员因充当“保护伞”依法被判刑,39名党员干部受到党纪政务处分。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该案共发出“四书一函”27份,实现全部反馈回复,做到以案促改、以案促建。该案被全国扫黑办作为典型案例予以发布。
山东省
潍坊市委政法委员会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潍坊市共侦办涉黑组织案件17件、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73件,一审判决涉黑涉恶被告人828名,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产27亿余元,打击战果居全省前列。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扎实开展潍坊战役“声势战”“攻坚战”“破袭战”和“阵地战”。在金融放贷领域打掉以曹延东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案被评为2020年度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例;在资源环保领域打掉以王雷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纪检监察机关同步介入彻查“保护伞”,该案被中纪委国家监委作为打伞破网典型案例公开通报;在信息网络领域成功办结全国扫黑办督办、领导包案的“傅振锋案”,有效防止黑恶势力向网络空间渗透。注重总结提炼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完善制度机制,巩固专项斗争工作成果。其中打击“套路贷”型黑恶犯罪、宣传发动、线索核查、打伞破网、行业治理等做法被上级推广。
临沂市公安局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临沂市公安局充分发挥扫黑除恶主力军作用,抽调精兵强将,率先组建扫黑除恶专业队伍,实行实体化运作,着力打造实体、实战、实效、专班“三实一专”扫黑除恶“临沂模式”。3年以来,共侦办涉黑组织案件22起、涉恶集团案件71起,涉恶团伙案件113起,破获案件11970起,刑拘犯罪嫌疑人6934人,查扣涉案资金30.9亿余元,综合战果位居全省前列。紧盯群众反映强烈、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重点行业、领域和地区,深摸细排各类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10217件,为精准打击奠定坚实基础。全力推进“六清”行动,建立健全“专人专案专线索”机制,对疑难复杂案件线索,采取提级办理、异地用警等超常举措,全警动员、集中攻坚,中央督导组、全国扫黑办12337平台和公安刑专系统督办转办的719件重点线索全部查结,19名境内目标逃犯全部抓获,顺利实现“线索清仓、案件清结、逃犯清零”的目标。坚持“扫黑、打财、打伞、治理”同步推进,向纪委监委部门移送“保护伞”线索985件,向行业主管部门发出公安提示函220件,努力营造“黑不出、恶不生”的长治久安社会环境。
滨州市纪委监委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滨州市纪委监委立足职责定位,强力惩腐打伞破网,强化监督责任落实,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为决战决胜专项斗争提供坚强纪律和作风保障。扎实开展“六清”行动,创新实施专班推进、市县联动、异地交叉等办案模式,强力推进“伞网清除”,共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280起,处理641人,全市涉黑案件打伞率100%,有关办案经验被省纪委监委和省委政法委予以推广。狠抓同步介入、线索复核、协同作战,推动案件线索深挖彻查、清仓见底,中央督导组、省纪委监委、省扫黑办等督办转办问题线索全部高质量办结。强化以案示警,通报涉腐涉伞问题31起44人,9人慑于震慑主动交待问题。深化重点行业专项整治,下发监察建议书46份,提升行业治理水平。探索构建“5+3+N”基层监督体系,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推动打伞破网常态长效。《中国纪检监察报》等媒体报道滨州打伞破网工作成效,市纪委监委在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议上作典型发言。
肥城市人民法院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肥城市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坚持高点站位、系统谋划、全力推进,依法严惩黑恶犯罪。三年来,共审结涉黑恶案件6件69人。坚持严守法定标准,依法准确定罪量刑,经过80个日夜奋战,连续庭审6天,依法审结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新泰张宸、赵文菊等3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案,查明犯罪事实99起,梳理卷宗197册,撰写裁判文书549页、29.4万字,取得良好效果。突出“打财断血”,落实“黑财清底”要求,依法追缴、罚没各类财产4.7亿余元,有力摧毁了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在山东法院系统率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理涉黑涉恶案件,极大提高了审判效率。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强化证据裁判规则对侦诉的指引作用。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向有关部门发送司法建议13条,助力提升治理水平;开展扫黑除恶法律宣讲30余次,有力营造了斗争声势。
庆云县人民检察院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庆云县人民检察院高标定位,担当履职,周密部署,依法办案,全力以赴攻坚克难,坚决打赢专项斗争战役。3年来,先后批捕、起诉涉黑涉恶案件9件62人,其中涉黑案件4件41人。办理的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被评选为全省扫黑除恶典型案例。坚持主动作为,加强对涉黑涉恶案件审核把关,案件认罪认罚适用率达96.8%,提出的精准量刑建议法院全部采纳;坚持办案与监督并重,监督立案4件10人,纠正漏捕漏诉漏罪13人;坚持“扫黑”与“打伞”、“打财”并重,摸排移送渎职腐败和“保护伞”线索11条18人,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6件12人,提出黑恶财产监督意见16条,全部被采纳,实现“黑财清底”;坚持打击与治理并重,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8份,全部整改并反馈回复,促进社会综合治理。
单县公安局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单县公安局充分发挥扫黑除恶主力军作用,坚持高点站位,强化破案攻坚,以雷霆之势和超常举措,持续对黑恶势力进行强力打击,坚决打赢专项斗争战役。3年来,共打掉黑社会性质组织2个、恶势力犯罪集团5个、恶势力团伙11个,抓获人员263人,其中赵某朋涉黑案系菏泽市唯一由本县区自侦自办案件。创建传统媒体为基础、新媒体宣传为亮点的工作模式,组织社会面宣传95场(次),群众知晓率达98%以上。不间断滚动摸排涉黑恶线索561件,为实施精准打击提供支撑。全力推进“六清”行动,全国扫黑办、省市扫黑办交办转办的728条线索全部按期查结“清仓”,追逃境外目标逃犯2名。坚持“一线一深挖、一案一整治”,发出公安提示函50件,责成专人督促整改回复,反馈率达到100%,做到以案促治、以案促建。组织专题培训、实战演练23次,打造一支扫黑铁军。先后被山东省公安厅评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绩突出集体”,“赵某朋涉黑案”专案组荣获集体“二等功”。
枣庄市峄城区委政法委员会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峄城区委政法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持高位部署,精心组织,全力推进,坚决打赢攻坚战。3年期间,共打掉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3个、恶势力犯罪集团1个、恶势力团伙3个,破获涉恶案件700余起;推进查处基层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保护伞”和工作推动不力问题17起28人。在全市率先开展集中整治非法开采加工石料专项行动,建立山体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十项机制,出台砂石资源扎口管理和一体化运营改革的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山体保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全力推进“六清”行动,全国扫黑办和省市交办的7条线索,全部按期查结“清仓”,6名涉黑恶逃犯全部归案,对已查办的黑恶案件团伙成员财产进行再梳理,杜绝黑恶势力“死灰复燃”。全区共发出“三书一函”35份,强化跟踪问效,健全整改工作台账,实现全部反馈回复,坚决做到以案促治、以案促建。2019年被省委政法委授予“山东省人民满意政法单位”,被省文明委命名表彰为“省级文明单位”。
龙口市公安局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龙口市公安局充分发挥扫黑除恶主力军作用,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全警动员、重拳出击,对黑恶势力持续高压打击,取得明显成效。三年来,共打掉黑社会性质组织2个、恶势力犯罪集团8个、恶势力犯罪团伙2个,涉恶类共同犯罪团伙63个,破获各类刑事案件498起,查扣涉案财产9亿余元。集中优势兵力,从刑侦、法制、经侦、基层派出所等警种抽调骨干力量,组成27人的扫黑除恶专业队伍,定期组织专业培训,集中开展线索核查、案件攻坚等工作,推动扫黑除恶专业化。强化线索核查,先后开展集中线索摸排行动4次,摸排发现线索600余条,采取“大数据”集中分析研判,逐案组建专班攻坚的方式,对800余件重点案件线索进行核查落实,53条上级督办转办线索全部按期查结“清仓”。积极参与软弱涣散基层组织整顿工作,协助组织部门对全市37批500余名村“两委”参选人员开展联审工作,增强基层组织对黑恶势力的“免疫力”。
河南省
郑州市登封市人民检察院“梁氏兄弟”案专案组
“梁氏兄弟”案系异地侦办、挂牌督办的重大涉黑案件,登封市人民检察院接受任务后,迅速成立专案组,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扫黑办、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的指导下,全面开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审查把关、提起公诉和诉讼监督等各项工作。在办案中,专案组多次向上级检察院请示、汇报,妥善解决了因该案时间跨度长、涉案人数多、“伞黑交织”、案情复杂等带来的法律适用难题。针对该案违法犯罪事实较多的情况,专案组采用表格审查法,对证据材料逐一列表,一事一表相对照,经审查认定的86起违法犯罪事实全部被法院采纳,无一改变定性。针对查扣财产数额较大的情况,专案组引导公安机关补充完善大量涉财证据,在提起公诉的同时对全部涉案财产提出明确处置意见。案件起诉以后,专案组提前研判庭审风险和辩论焦点,充分发挥庭前会议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用,制作庭审预案材料2000多页,既注重听取辩护意见,充分应对,又确保了指控有力,在2天时间内高质量完成了出庭任务。
开封市扫黑办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开封市扫黑办坚持党建引领,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督导指导、宣传引领、考评奖励等作用,采取挂图作战、定点督办、提示交办、约谈问责等方式,推动案件办理提质增效,提升基层行业治理水平。紧盯执法环节,组织研判会商78次,推动攻克涉黑恶疑难案件129起,督办解决重点难点问题244项,7起案件被评为全省精品案件和优秀案件。督促发放“三书一函”378份,全部落实整改建档,建立长效机制252项,推动行业整治扎实开展。依法收回并合理使用被非法侵占侵吞国有集体土地5万余亩,房屋11.5万余平方米,资金4264万余元,深化了乡村治理,得到群众普遍赞誉和拥护,专项斗争满意率连年位居全省前列。为全国、全省贡献多个“开封经验”,3年来,探索创新的扫黑办规范化建设、公检法纪“一案四专班”、涉案资产监管处置、疫情防控下庭审模式等9项工作在全省推广,“三书一函”“一书一档”工作模式和农村集体“三资”整治推进“行业清源”2项做法在全国推广。
省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河南省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认真履行综合协调职能,扎实做好任务分工部署、内外协调联动、案件督查督办、基础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参谋部、指挥所、尖刀班”作用,为全省惩腐打伞工作提供扎实服务保障,连续两年被评为全国先进单位。强化牵头抓总,共筹备召开工作推进会等会议27次,服务保障领导包案82起、组织挂牌督办案件304起,组织对109起查否件进行复核复查,按期高标准完成“六清”行动目标任务,有效提升办案质效。强化协调联动,加强与省政法各单位和纪检检察机关的沟通联络,加强对各地各单位工作的服务指导,保障惩腐打伞与扫黑除恶高效衔接,凝聚起深化专项斗争的强大合力。强化经验总结,探索开展系统性以案促改,向省公安厅等8家单位印发工作提示函,助推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取得扎实成效。
洛阳市公安局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洛阳市公安局顶层谋划、精心组织、周密实施,推动取得明显成效。三年来,共打掉涉黑团伙23个,涉恶犯罪集团47个,恶势力团伙49个,破获刑事案件1345起,查扣涉案资产20亿元。线索核查创新提出“四查清、两到位”的办结标准,办结市级以上线索8241件,全国扫黑办、公安部、省公安厅交办线索全部按期清仓。抓获公安部督捕逃犯16名、省公安厅督捕逃犯25名,境内逃犯全部落网。向市纪委移交“保护伞”线索67批次239条,有力推动专项斗争和反腐“拍蝇”同步推进。坚持重点行业领域“打、治、建”一体推进,发出公安提示函200份,督促相关单位做好跟踪反馈,切实堵塞行业监管漏洞。
省人民检察院涉黑犯罪检察组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主动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实行省级检察院对涉黑案件统一把关制度,同步成立了专业化的办案团队,即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涉黑犯罪检察组。3年来,该检察组共研究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近500次,指导下级检察机关提起公诉黑社会性质组织192个5615人。在研究过程中,提出详细补查意见数千条,引导取证上万份,对没有认定涉黑犯罪的48名犯罪嫌疑人增加认定,切实做到“不放过、不凑数”;对47件案件派员督办,对19件案件指定异地管辖,对4件案件提级管辖,建议追捕追诉漏犯百余人。通过实地指导、项目化推进等形式,带动建立长效常治机制建设项目19个,为圆满完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任务,发挥了积极的组织作用。
郑州市公安局犯罪侦查局刑侦一支队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郑州市公安局犯罪侦查局刑侦一支队充分发挥扫黑除恶主力军作用,坚持高位部署,全警动员,重拳出击,强化破案攻坚,勇做全省“扫黑除恶先锋队”,持续对黑恶势力进行强力打击,坚决打赢专项斗争战役。3年期间,共打掉黑社会性质组织31个,恶势力犯罪集团108个,恶势力团伙47个,破获涉恶类刑事案件3035余起,盯紧线索核查,通过开展不间断滚动摸排,深挖犯罪线索,为实施精准打击提供支撑。配合开展农村“两委班子候选人联审,为2021年全区村级换届历史性实现两个100%提供了强有力保障。全力推进“六清”行动,全国扫黑办、市扫黑办交办转办的416条线索全部按期查结“清仓”,28名涉恶逃犯全部劝返,对已查办的黑恶案件团伙成员财产进行再梳理,杜绝黑恶势力“死灰复燃”,发出公安提示函272件,责成专人督促整改回复,实现全部反馈回复,做到以案促治、以案促建。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全力克难攻坚,提升审判质效,实现决战决胜。三年来,共审理一审涉黑恶案件161件1044人,二审涉黑恶案件85件739人,一二审案件结案率均为100%。经审判认定黑恶犯罪分子824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330人,判处财产刑482人,执行到位财产4.28亿元。聚焦大案要案,通过建立健全涉黑恶案件提前组织调度和重大疑难案件集中会商工作机制,依法高效审理上级部门挂牌督办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涉黑恶案件。创新实施审判执行同步运行、“实物上缴”、“存疑上缴”双推进等举措,对扣押在案财产进行处置应收尽收,实现“黑财清底”。着眼长效常治,坚持“打”“治”“建”三位一体,加强源头治理、综合整治的整体推进,共发出司法建议103件,实现全部反馈回复,行业监管漏洞得以及时填补。推动“云端审判”和“入所审判”等新型审判方式,实现案件清结的“效率”和”效果”双赢。
郑州市纪委监委第十七审查调查室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郑州市纪委监委第十七审查调查室团结协作、攻坚克难,以强大攻势席卷黑恶,先后成功查办了郑州马书喜、洛阳李聚斌涉黑案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两起案件均荣获河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品案件。严格按照“一条主线、三条支线”工作思路,深化运用惩腐打伞“5·4”工作法,强力推进深挖彻查工作。始终与政法机关密切配合,聚指成拳、形成合力,实现扫黑除恶与惩腐打伞同频共振、相互促进。两起案件共处理党员干部103人,其中县处级干部15人;党纪政务处分89人,组织处理14人;查处“保护伞”22人,移送司法机关13人,彻底铲除了黑恶势力生存的土壤。深入剖析涉黑涉恶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2份,拍摄警示教育片3部,全面深化以案促改,实现了“查处一案、警示一片、规范一方”的治本效果,有效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巩义市扫黑办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巩义市扫黑办以高标一流、规范实效为标准,充分发挥统筹谋划、组织协调、推动落实的职能作用,创新建立线索移交核查反馈机制,637条有效线索率先办结;研究出台重点案件会商督办制度,统筹协调成员单位同步推进,查封、冻结、扣押涉案资产5.93亿元,执行到位财产3.4亿元,相关经验被全省推广;办理的16起黑恶案件中,马某喜案获评河南省十大精品案件,树立铁案标杆,得到中央督导组高度评价。持续提升行业治理水平,下达“三书一函”49件,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完善监管制度44项,涉及问题全部整改到位。紧紧围绕乡村振兴和基层社会治理,大力开展“摘星夺旗创三宜”活动,平安和谐村(社区)占比达85%,90%的矛盾纠纷在基层化解,连年获评全省平安建设优秀县(市)和全国社会治理创新典范市。全市政治生态和治安、法治、营商环境明显改善,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不断攀升,为实现扫黑除恶长效常治打下坚实基础。
湖北省
省纪委监委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专班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湖北省纪委监委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专班认真履行统筹谋划、协调督办职责,推动全省打伞破网取得突出战果。3年期间,全省纪委监委共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4876件,处理6457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4347人,移送司法机关737人(含厅局级干部23人)。工作专班承办领导小组专题会32次、全省推进会6次,研究出台线索移送、提级查办等制度文件11个。3次组织问题线索大起底,率先建立签字背书机制,督促政法机关及时移送线索。对重点案件挂牌督办、每月调度、实地督导,督促市县纪委书记开展3轮包案,推动197件要案攻坚突破,925件存量案件全部办结,公安机关侦结的198个涉黑案全部查处“保护伞”。协调推动对随州市公安局原副局长蔡秀国等16件重要案件提级查办及相关涉黑主犯留置调查,推动彻查了一批窝案串案。建立线索办结复核机制,对全国扫黑办交办件和省级挂牌督办件实行专班复核,严把办案质量关。
省公安厅刑侦总队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湖北省公安厅刑侦总队积极发挥刑侦主力军作用,全警参战,重拳出击,持续对黑恶势力进行强力打击。3年期间,共打掉涉黑组织206个、涉恶犯罪集团258个、涉恶犯罪团伙3473个,查扣涉案资产177亿余元,追捕劝投黑恶目标逃犯511名。先后组织开展“四大战役”“四大集中攻坚”“五大会战”“六清行动”,总队领导一线研案督战,包片包线包案,带头攻克重大黑恶案件35起、突破重点线索27条、抓获境外黑恶目标逃犯9名。全流程闭环核处群众举报线索2.4万余条,摸排研判线索6417条,查实涉黑涉恶743条。紧盯重点打、拓展领域打、优化策略打,采取挂牌督办、异地用警、提级侦办等措施,成功打掉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恩施严金等85起重大黑恶案件。强力推进社会治安突出问题整治,共破获电信诈骗案件2.4万起、“黄赌毒”案件1.6万起、“盗抢骗”案件12.6万起、“食药环”案件4648起。深入开展“7.24”专项行动,打掉非法采砂黑恶团伙89个,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推介湖北经验。
省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牵头负责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督导。3年期间,该部勇于担当作为、依法履职尽责,创造性开展工作,先后出台《关于依法从严从快办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十条措施》、《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打财断血”工作指引》等文件,编发张新民等人涉黑案和江涛等人涉黑案案例,均被最高检转发全国学习。建立领导包案和分片指导制度,领导带头包案170件,成立2个庭审指导专班,实现对全省所有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指导全覆盖,坚持不枉不纵,共追捕1468人、追诉697人,追加认定涉黑恶犯罪59件。制定出台《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深挖“保护伞”与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涉黑涉恶线索管理的通知》,切实规范“保护伞”线索的研判、管理和移送。全省检察机关向各级纪委监委、扫黑办移送“保护伞”线索2172条、涉黑涉恶线索1040条。针对长江流域非法采砂、三无船舶治理等突出问题,向航运、交通、水利等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推进长江流域生态治理。全省制发各类检察建议898份,其中综合性检察建议59份,均全部整改反馈,达到了提出一件,治理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恩施州扫黑办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恩施州扫黑办充分发挥统筹协调、指导督办、引领带动职能,在打击黑恶、深挖“保护伞”、整治社会乱象、铲除滋生土壤和建立长效机制方面成效显著。3年期间,推动摧毁黑社会性质组织14个、涉恶犯罪集团10个,恶势力团伙148个,处置“黑财”5亿余元,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600余人。健全落实线索办理等机制,充分发动依靠群众,共收集涉黑涉恶问题线索近7000条,甄别移交核查2500余条。建立“1+4+N”矛盾风险发现化解机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黑名单”管理等一批长效常治机制,圆满完成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严金等人涉黑案依法处理工作,扫除了为害一方的黑恶势力,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扫黑除恶评价等指标均名列全省前茅。坚持常效长治、以案促建,共制发“三书一函”171份,整改完成率100%,恩施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连续两年被省表彰为先进集体。
恩施州纪委监委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恩施州纪委监委以最坚决的态度、最迅速的行动、最果敢的措施,精准发力,全州涉黑案件见“伞”率100%,重点涉恶案件见“伞”率80%。3年期间,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587件,党纪政务处分513人,留置76人,移送司法77人。实行“一案三查”,对2016年以来问题线索开展“大起底”,接收移送问题线索403件,向政法机关移送99件,发现问题线索449件。制定出台《纪委书记一线指挥办案六条措施》和重点案件领导包案制度,协助查办了建始县严金等人涉黑案、巴东县田金虎等人涉黑案等一批重大涉黑涉恶案件,严金等人涉黑案对36名涉嫌腐败和“保护伞”的党员干部立案审查调查,对17名公职人员采取了留置措施。大力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全州15万余名党员、4万余名公职人员观看警示教育片,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聚焦重点领域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督促相关部门开展行业治理,护航恩施州政治生态、经济生态和自然生态高质量发展,发出监察建议34件,完成整改100%。恩施州纪委监委连续两年被湖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表彰为先进单位,人民群众对惩腐打“伞”满意度连续两年位居全省第一。
鄂州市鄂城区委组织部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鄂城区委组织部坚持把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作为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的根本之举,创新“红色体检”,突出政治标准,细化8个方面27个“红色指标”,把受到刑事处罚、参与黄赌毒、涉黑涉恶等“11个不得”作为村“两委”干部及候选人的“硬杠杠”。坚持“凡进必审”,会同执纪执法部门对970余名在职村级“两委”干部及候选人逐一审查,调整55名村级党组织书记,20余人因不合格被调整或取消候选人资格。推进120个村(社区)经济责任审计,对农村集体“三资”情况进行大盘点、大清理,收回被侵占、贱卖的集体山林水面1202.59亩,追缴(补缴)租金115.1044万元。印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告知书》,组织村组干部入户宣传。开展涉黑案件的深挖细剖和警示教育,先后2次组织全区村党组织书记旁听相关涉黑涉恶案件庭审,真正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探索网格治理新模式,全区划分381个城市网格和432个农村网格,选优配强177个网格党支部书记、711个楼栋党小组长和2387个党员中心户,着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基层治理新格局,筑牢扫黑除恶的战斗堡垒。
黄冈市公安局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黄冈市公安局紧扣“扫黑除恶、长江大保护”两大政治任务,以舍我其谁的担当精神,以零容忍的工作态度,主动亮剑、尽锐出战,强力持续推进专项斗争。3年期间,共打掉黑社会性质组织27个,打掉恶势力犯罪集团28个,打掉恶势力团伙368个;刑事拘留各类涉黑恶犯罪嫌疑人3013人,破获涉黑恶案件2239起,战果位居全省前列。建立涉黑涉恶案件资产处置机制,全市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产18.3亿余元,相关工作经验在全省推广。建立线索“接、报、梳、淘、搜、揭”摸排机制,打造全闭环核查链条,全力推进“六清”行动,全国扫黑办、省扫黑办交办线索376件,全部办结“清仓”,86名目标逃犯全部到案。建立线索双向移送、联合办案机制,移交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线索176条207人。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制定下发《关于推进社会治安领域扫黑除恶长效治理的实施办法》,先后向金融放贷、交通运输、工程建设等相关行业领域发送公安提示函241份,全部整改回复。
黄冈市麻城市人民法院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黄冈麻城市法院积极探索多元化审判方式,审结扫黑除恶案件质效在黄冈排名第一、在全省排名前列。3年期间,共受理涉黑恶案件23件172人,已审结涉黑恶案件22件150人。实际执行到位财产价值2.9亿元,执结率95%。积极探索多元化审判方式,勇于破难题。通过“四会一课”、挂图作战,仅9天时间审结黄冈首例涉黑案戴刚等人涉黑案。率先在全省法院系统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审理了被告人陈国松等人涉黑案,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均服判息诉,该案裁判文书被评为全省法院系统优秀文书。深化执行体制机制改革,制定《关于处理涉黑案件财产执行中异议的工作规程》,在全省“黑财清底”执行工作中得到推广。推动社会综合治理,对审判中发现的问题和线索,分别向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共提出司法建议16条,向纪委监委提供线索26条,辖区内刑事发案同比下降8.54%,其中“两抢”案件同比下降66.9%,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得到极大提升。
湖南省
娄底市尚同军案专案组
接到湖南省纪委监委移送关于湘西自治州花垣县尚同军、吴先耀等人涉黑恶案件线索后,省公安厅成立专案指挥部,将案件指定由娄底市公安局管辖。娄底市公安局抽调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面推进专案侦查。经过专案组近一年的缜密侦查,共抓获犯罪嫌疑人36人,其中涉黑组织成员23人,查明违法犯罪事实64起,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罪、故意杀人罪等21个罪名;查封、冻结、扣押涉案资产6.42亿元;欧阳旭等89名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被依法查处;尚同军、吴先耀、伍秀元等3名主犯被判处死刑。通过打掉该涉黑团伙,花垣县政治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社会治安明显好转,刑事、治安案件明显下降,人民群众安全感明显提升。
永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永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坚决强化政治担当,加强领导督导指导,推动打掉黑社会性质组织20个、恶势力犯罪集团和团伙116个,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352人,群众评价连续3年位居全省前列。坚持组长带头包案,高位推进,全面压实各级各部门主体责任。创新县级初审、市县会审、领导小组再审“三审制”,3934件举报线索全部查结清仓。开展“大兵团”作战,攻克部督、省督案件5件,136件涉黑涉恶案件全部审结。20起涉黑专案全部成立公安、纪检监察“双专班”,形成打伞破网强大合力。25名涉黑涉恶目标逃犯全部到案,其中境外逃犯2名。发送“三书一函”640份,发送数、整改率居全省前列。出台常态化制度696个,其中市人大立法1个,党委政府印发32个,部门联合发文95个。打财断血平台机制、打伞破网“双专班”办案模式在全省推广。
长沙市公安局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长沙市公安局充分发挥扫黑除恶主力军作用,全面发动、全警发力、全力以赴,坚持领导包案、领导联点推动,创新实施专案侦办“四合一”举措,不断向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发起凌厉攻势,共打掉涉黑犯罪组织23个,涉恶犯罪集团90个,涉恶犯罪团伙86个,破案1490余起。紧抓线索核查,强化摸排研判“三同步”,不断深挖犯罪线索,推动线索成案。紧扣“六清”行动要求,全面落实线索核查“五个一”工作机制,3100余条各级线索全部按期“清仓”;强力推进“一人一专班”模式,21名涉黑涉恶逃犯全部“清零”;充分发挥资产清算团队作用,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强化以案促改、以案促建,发放公安提示函180件,全部反馈回复,实现了“办理一案、警示一片、净化一方”的效果。
怀化市公安局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怀化市公安局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全警动员、精心组织、重拳出击,强化破案攻坚,持续对黑恶势力进行强力打击,坚决打赢专项斗争战役。3年期间,共组织侦办涉黑案件10起,打掉恶势力犯罪集团、团伙73个,破获刑事案件576起,刑拘876人,社会治安状况以及打击黑恶犯罪评价连续三年排名全省第一。办结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重点案件——杜少平操场埋尸案;打响全省套路贷第一枪——好邦壹米公司套路贷案;侦破怀化有史以来第一大案——覃善云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六清行动”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位居全省前列。发出公安提示函88件,复函率、整改率100%,实现以案促治,以案促建。2018-2019年连续两年被评为全省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绩突出单位,并被评为全市公安机关团队之星,荣立集体三等功。
公安部打击长江流域黑恶势力非法采砂专项行动岳阳专案组
2018年12月,岳阳市公安局从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抽调200民警成立专案组,对全国扫黑办和公安部督办的长江流域黑恶势力非法采砂案进行侦办,共侦办了刘涛三、刘丹军、张强虎等3个涉黑组织,陈长平、李世民等2个涉恶集团,1个犯罪专案;对600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涉黑恶犯罪团伙成员77人;破获刑事案件92起,涉及聚众斗殴、故意伤害、非法采矿等15项罪名;移送关系网、“保护伞”线索61条;追缴违法犯罪所得1400万余元。发出公安提示函13件,责成专人督促整改回复,实现全部反馈回复,做到以案促治、以案促建。专案的成功侦办,找到了一条全链条打击涉砂违法犯罪活动的新路子,维护了湘鄂段长江流域的治安秩序、自然生态环境和政治生态环境,同时为完善全国水域治理提供类案模式。
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扫黑办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扫黑办发挥“指挥部”、“督察部”和主力军作用,通过领导包案、大案督导等方式,落实严惩方针,依法、准确、高效惩处黑恶势力犯罪。三年来,严格依法审判,共审结案件72件,对236名黑恶势力犯罪分子均判处实体刑,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107人,依法惩处朱红建、范锦、张议等黑恶势力犯罪分子和一批作恶多端的“市霸”“村霸”。强化“打财断血”,判处财产刑共20.14亿元。坚决“打伞破网”,移送“保护伞”线索38条。推动行业清源和常效长治,发出司法建议73条,制定“四书一函”、加强村级集体资产管理等20余件制度。召开新闻发布会2次,发布典型案例18个,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旁听庭审1200余人次。
郴州市陈杰人案专案组
陈杰人“以网牟利”案系中央督导组重点督办案件,作为铲除“网络毒瘤”的要案,郴州市陈杰人案专案组切实强化责任担当,周密部署安排,狠抓措施落地,坚决打赢与网络恶势力正面交锋的法律仗、攻坚战,确保案件办理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两年来,专案组先后辗转全国11个省市区,调查取证700余人次,收集调取各类证据2万多页,查实违法犯罪事实20余起,与被告人教育转化谈话58次。专案组逐一攻克了审讯、取证、法律适用、教育转化等难题,促使陈杰人等被告人一审当庭认罪悔罪,宣判后法定期限内未上诉、抗诉,案件办理工作画上圆满句号。该案的办理为全国类似案件办理提供了郴州经验和智慧,为依法治网、依法管网树立了标准。
常德市鼎城区公安局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常德市鼎城区公安局勇担主责,敢打敢胜,对黑恶势力持续予以强力打击。三年来,共打掉黑社会性质组织3个、恶势力犯罪集团5个、恶势力团伙16个,破获黑恶类刑事案件220余起,有罪判决260人,特别是为主侦办了“文烈宏黑社会组织案”。收缴枪支15支,查封、冻结、扣押涉黑恶资产3.2亿元,取缔非法盗采集体山砾的采矿点7处。全力推进“六清”行动,全国扫黑办及省市交办的248条线索全部按期“清仓”;跨国抓捕涉恶团伙首犯丁某家,实现逃犯“清零”;完成3.2亿涉黑涉恶资产清理确权;侦办的黑恶案件均已移送起诉并完成判决,无一例退捕、无一人改判;向纪检监察部门移送“保护伞”线索53条;发出公安提示函25份并督促整改回复,做到以案促治、以案促建。精准打掉农村地区黑恶犯罪团伙14个,协助组织部门整治了石公桥镇覃家岗村等一批软弱涣散的基层党组织。
衡阳市石峰案专案组
衡阳市石峰案专案组由公检法三家联合组建,直接参战民警达160余名。该专案组前后历时两年零三月,辗转十余个省市,克服重重困难,成功摧毁以石峰为首的入境发展型重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一举铲除了隐藏蛰伏深、作案范围广(遍至粤港澳湘)、涉及命案多、制贩毒一条龙、拥有精良武装的一大社会“毒瘤”。该案先后抓捕犯罪分子94人,其中组织成员43人,破获刑事案件113起,涉故意杀人、制贩毒及枪支弹药等23项罪名,其中命案5起,缴获各类枪支32支,子弹万余发,查证原制毒点6个(其中武装护卫制毒工厂3个)及冰毒5.8吨,查扣冻结“黑财”16亿余元。
广东省
深圳市陈永森案专案组
为确保陈永森案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彻底铲除黑恶毒瘤,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深圳市公检法部门重拳出击、统筹推进,成立由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市中级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市人民检察第二检察部组成的深圳市陈永森案联合专案组,成功摧毁以陈永森为首,长期盘踞市宝安辖区的涉黑组织,抓获犯罪嫌疑人212人。经过2年2个月的侦办审理,主犯陈永森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组织成员中2人被判处死缓,1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组织成员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至20年不等有期徒刑,全案判处罚金共计1.45亿元人民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一审判决结果维持原判。该案是深圳市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刑拘人数最多、提起公诉人数(175人)最多、查处腐败及涉黑恶公职人员“保护伞”(34人)最多、判处罚金最多的案件。
省委政法委综治专项工作处
专项斗争以来,广东省委政法委综治专项工作处认真履职尽责,统筹协调推动各地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齐心协力推进各项重点工作。筹备省领导出席的专题会议50多次,完成专题调研近40个。建立重大复杂案件会商、月分析研判、月通报等一系列工作机制,出台线索办理、案件评查等系列工作规范,推动解决了涉案财产依法处置等难点堵点,推动办理了一大批大要案件,有效提升了案件线索办理质效。挂牌督办252宗重点涉黑恶案件,开展“点对点”“面对面”“点穴式”督促指导,推动“三大攻坚”“六清”等行动落地实效。累计确定20多个重点关注及重点工作后进地市,挂牌整治40多个涉黑涉恶涉乱突出问题,推动重点地区、行业领域突出问题取得明显整治成效。制定出台行业治理双向反馈办法,推动办案部门发出“三书一函”1万余份。出台最高额度50万元的群众举报奖励办法和举报人保护办法,全省累计发放举报奖励金3900多万元。
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刑一庭,刑一庭充分履行院扫黑办组织协调、案件指导、督办调研、线索办理、宣传培训等职责,依法审结谢培忠涉黑案、陈志辉涉黑案等全国扫黑办、省扫黑办督办案件12件,牵头指导下级法院审理重大涉黑恶案件160余件,起草制定会签21个法律政策规范性文件,创建25项工作机制,形成调研报告18篇。组织全省法院集中宣判12批100余件案件,对外公布典型案例60余个,通过审理案件向行业监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3709条,助推行业清源。刑一庭先后荣获2019年度省扫黑除恶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
省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广东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充分发挥扫黑除恶“检察指挥部”作用,精心组织部署,狠抓办案质效,强化法律监督,连续两年被评为全国扫黑除恶先进单位,并被评为2019年省扫黑除恶先进集体。三年来,共组织召开省检察院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及各类推进会20余次,实地督导指导80余次,编发简报近200期,撰写材料近100万字。建立对涉黑及重大涉恶案件统一严格把关制度,同步审查涉黑及重大涉恶案件479件,确保打得准、诉得出,得到中央督导组肯定。指导各地建立涉黑及重大涉恶案件百分之百提前介入、检察长带头办案、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及会商、专业化出庭公诉等10余项有效机制,提升侦捕诉质量。会同省级政法单位规范恶势力认定,统一司法标准。全力推进“六清”行动,创建案件办理“周清月结”制度,百分之百保质提前完成案件清结任务。指导各地建立旧案及现案排查、自行侦查、精准打财、规范处置等机制,全省移送各类线索2682条,起诉认定已估值黑财黑产53.45亿元。督促各地强化以案促治,全省制发检察建议3747件,推动行业清源取得实效。
省公安厅刑侦局黑社会犯罪侦查处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广东省公安厅以厅刑侦局黑社会犯罪侦查处为主力军,强力扫黑、铁腕惩恶。三年期间,共打掉涉黑组织240个、恶势力犯罪集团928个,破获涉黑涉恶案件2.68万起,刑拘犯罪嫌疑人7.46万人,打掉“套路贷”犯罪团伙818个、涉信息网络黑恶犯罪团伙575个。组建三个省级实战化研判侦查专班,摸排录入公安部平台线索4.44万条,从中侦破一批重点案件。全力推进“六清”行动,推动全国扫黑办、省扫黑办下发的90条直接核查线索核查完结,省扫黑办交办各地市公安机关的核查线索全部办结,314名目标逃犯悉数落网,在破解涉案财产“认定难、查处难、追缴难”上形成“广东经验”。发送公安提示函6868份,直指行业领域突出问题,推动“以案促治”“以案促建”落地落细。
广州市白云区纪委监委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纪委监委坚持“部署与督导同步”“扫黑与惩腐同步”“打伞与铲链同步”“打击与治理同步”,深挖彻查黑恶势力背后利益链条。3年共办结涉黑恶线索228件,查处腐败及“保护伞”235人,移送司法84人,问责102人。建立区级纪检监察与公安机关案件研判双会商、问题线索双移送、结果运用双反馈等机制,形成“顺藤摸瓜”和“顺瓜摸藤”调查模式,协同打掉黑社会性质组织9个、恶势力犯罪集团12个、恶势力团伙2个;形成“打财断血”和“打伞破网”治本方式,依法查封、扣押、冻结、追缴涉案财产逾3亿元,推动依法拆除涉黑恶违法建设逾20万㎡。创设“一会一码一通告”措施,通过现场震慑与政策感召,一批非公行贿人员主动认罪,一批村干部投案自首,推动一批重大项目加快落地,深入治理村社问题合同侵害百姓利益现象、追回欠收租金6.8亿元,黑恶势力和少数村干部勾结啃食基层政权问题得到深入纠治。
惠州市委组织部组织二科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惠州市委组织部组织二科忠实践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持续夯实农村基层党组织根基,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毒瘤及滋生土壤,确保基层政治生态持续优化,党的执政根基更加牢固。突出强核赋能,持续筑牢扫黑除恶战斗堡垒。出台强化村党组织全面领导地位《暂行办法》,从人事安排、重大事项决策、资金使用、民主监督给村党组织“赋能”。68个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全部“摘帽”,其中8个重难点村全部达优。突出储才激励,全力打造扫黑除恶中坚力量。创新实施镇村组三级五类干部“大储备”,系统遴选镇级储备人选555名,村级储备人选1650名,村民小组长储备人选10126名,基层干部质量极大提高。突出织密网格,彻底清除黑恶势力生存空间。推进党建网格建设,全市建立一级网格1313个,二级网格11409个,三级网格37207个,织密基层组织体系,对黑恶苗头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切实把黑恶势力消除在未萌状态。
佛山市公安局林镜泉案专案组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佛山市公安局充分发挥扫黑除恶主力军作用,重拳出击,持续对黑恶势力进行强力打击,坚决打赢专项斗争战役。2019年12月,在广东省公安厅的统筹指挥下,佛山市公安局组建林镜泉案专案组,组织700余名警力一举打掉了长期盘踞佛山三水区以林镜泉为首的特大涉黑组织。专案组查实该涉黑组织长期在三水区范围内欺压群众,实施串通招投标、寻衅滋事、非法采矿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并通过经营房地产、酒店、高利放贷等多个行业“洗白”涉黑资金,其中房地产行业经营规模高达200余亿元。2020年12月,该团伙39名成员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串通招投标罪等多项罪名被一审判决,其中林镜泉被判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赔偿生态环境修复等各项费用共计29.6亿余元,实现扫黑除恶工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东莞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东莞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充分发挥扫黑除恶主力军作用,重拳出击,强化破案攻坚,在全省率先组建50多人的“扫黑除恶攻坚队”,持续对黑恶势力进行强力打击,坚决打赢专项斗争战役。3年期间,共打掉黑社会性质组织13个、恶势力犯罪集团118个、恶势力团伙645个,破九类涉恶案件4585宗,查处公职人员、村干部涉嫌充当“保护伞”135人,查封、冻结涉案资产12.4亿元。紧盯线索核查,通过开展不间断地滚动摸排,深挖犯罪线索,为实施精准打击提供支撑。全力推进“六清”行动,受理核查全国扫黑办、省扫黑办、市扫黑办交办转办涉黑恶线索3219条,239名涉黑恶在逃人员投案自首,对已查办的黑恶案件团伙成员财产进行再梳理,杜绝黑恶势力“死灰复燃”。发出公安提示函352件,责成专人督促整改回复,实现全部反馈回复,做到以案促治,以案促建。
广西壮族自治区
梧州市办理重点涉黑涉恶案件工作专班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梧州市办理重点涉黑涉恶案件工作专班聚焦重点涉黑涉恶案件,统筹推进协同办案,先后成功办理广西首例“套路贷”张某某等22人涉黑案、梧州“砂霸”黎某某等54人涉黑案、张某某等人涉黑案等。工作专班创新“五合一”战法,落实“检察长+刑事检察部”的1+1配置模式,严格执行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法庭调查“三项规程”,为案件顺利诉讼、判决创造条件。与金融、税务等部门建立联动查控协作机制,以传统侦查手段+技术平台为依托,创新“打财断血”查控一体运行模式。坚持“两个一律”和“一案三查”,推动扫黑除恶、惩腐打“伞”与追责问责同步推进。就案件办理过程发现的行业突出问题发出“三书一函”40余份,强化跟踪问效,确保“以案示警”和“以案促改”,行业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有效管控。
桂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桂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严格落实“两个一律”“一案三查”,以开展“六清”行动为抓手,深化逐案过筛、签字背书、领导包案、提级办理,精准“打伞破网”,立案175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42人,移送司法机关23人。市纪委全会对“打伞破网”重点部署,市纪委监委主要领导统筹协调、靠前指挥,分管领导组织指导突破案件。紧盯中央督导组重点关注及自治区扫黑办挂牌督办广西第一案“李佳案”等10起案件不放,涉黑案件“打伞”全覆盖。承担自治区指定管辖任务,查处陈某某、黎某某等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9人。深化标本兼治,做好以案促改,在强大的震慑和政策感召下,96名公职人员主动交代问题,上缴违纪款300余万元,一体推进“三不”,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中央纪委将永福县原政协主席刘永祥案作为全国五起典型案例之一通报。新华社、中国纪检监察报对桂林市“打伞破网”深入报道。
北海市委政法委员会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北海市委政法委员会充分履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能,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推动,将全市划分为四大战区,严格落实“两个一律”“一案三查”要求,同步推进“打财断血”“打伞破网”,率先完成“一十百千万”“六清”任务,打掉涉黑涉恶组织团伙31个,破获黑恶案件328起,查扣“黑财”54亿余元、战果排名广西第一。狠抓行业乱象专项整治,先后摘掉全国“传销重点整治城市”、合浦县“全国毒品重点关注地区”“全区枪爆重点整治地区”三顶“帽子”。推动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有效衔接,强化111份“三书一函”跟踪问效,落实行业监管责任。逐步建立完善行业领域监管工作机制58项,推动社会综合治理长效常治。2020年,北海市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满意率达97.28%,群众安全感达98.36%。
河池市公安局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河池市公安局全力打好专项斗争主动战、线索核查攻坚战、黑恶势力歼灭战、“六清行动”收官战、综合治理整体战、常治长效持久战等六大战役,3年期间,共打掉黑社会性质组织13个、恶势力犯罪集团、团伙142个,刑拘犯罪嫌疑人1663人,破获各类刑事案件702起。盯紧线索核查,共接收和摸排线索1125件,已办结1115件。强力推进逃犯清零,成功抓获公安部督捕2名目标逃犯(其中境外逃犯1名),成为全区首个实现“逃犯清零”目标的地市。全力推进案件清结,所侦办的13个涉黑组织专案,已判决11个,剩余2个已移送审查起诉。配合开展伞网清除,共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移送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128件。
海南省
省扫黑办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海南省扫黑办充分发挥参谋部作用,致力于统筹谋划,研究制定了系列总规性、指导性文件,部署开展“清零攻坚战役”等系列专项行动,为全省始终保持扫黑除恶正确政治方向和强大攻势发挥了重要作用;致力于推动落实,组织开展5轮10批次全覆盖督导,强化线索核查、创新打法举措、深化标本兼治、依法协调指导、广泛宣传发动,推动成功打掉涉黑涉恶犯罪团伙309个、清缴“黑财”105.04亿元,深挖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847件884人、移送司法机关112人,中央督导组反馈的6个方面26项整改任务、限期整改的50项具体问题、12个问责建议事项全部完成,全国扫黑办督办的122条重点线索全部查结,挂牌督办的5起涉黑案件均已开庭审理,两轮特派督导反馈的39个问题基本完成;致力于实体建设,为全省各级扫黑办定标准、立标杆,在形成上下贯通、具有较强实战能力的扫黑除恶组织体系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省纪委监委第十二审查调查室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海南省纪委监委第十二审查调查室把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主攻“打伞破网”,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压实责任、深挖彻查,推动扫黑除恶工作向纵深发展。专项斗争期间,牵头查处了昌江黄鸿发、琼海杨昌武2个全国扫黑办重点督办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系列“保护伞”和“关系网”案件,办结线索299件,立案查处159人(处级干部16人),作出党纪政务处分134人,移送审查起诉19人,追回涉案款项6674.87万元。在“打伞破网”过程中,坚持方向不偏,精力不散,确保专项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充分运用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政策,突出对重大涉黑“保护伞”的打击力度,对能够主动投案、到案后主动讲清问题,相信组织的给予宽大政策,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受到中央扫黑除恶第18督导组的高度肯定,得到全省干部群众的衷心拥护。
省人民检察院黄鸿发案专案组
黄鸿发等196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系海南建省以来查办的社会影响力最大、涉案人数最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涉嫌罪名23个、违法犯罪事实117宗,牟取巨额非法收益20余亿元。海南省人民检察院黄鸿发案专案组在省检察院党组的坚强领导下,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圆满完成专案办理任务。依法批准逮捕215人,不批准逮捕9人,提出补充侦查意见800多条,深挖“保护伞”线索115条。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形成了395页共计20多万字的五份起诉书和5600多页320余万字的审查报告,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加强诉讼监督,对9宗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或量刑畸轻问题,依法提出抗诉。探索形成的以省检察院发布决定方式赋予调用检察人员办案身份的做法,入选第八批海南自由贸易港制度创新典型案例。2020年7月30日,主犯黄鸿发被依法执行死刑。目前已处置“黑财”执行到位21.92亿元。2020年,该专案组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普通犯罪检察条线优秀办案团队。
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始终把扫黑除恶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公安中心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实,以凌厉攻势发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战役,取得突出战果。聚焦依法严打,三年来共打掉黑社会性质组织4个、恶势力团伙11个,破获刑事案件266起,抓获嫌疑人306人,特别是不惧艰险跨境抓回3名主要嫌疑人,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产折合人民币25亿余元。聚焦线索核查,深入摸排核查线索607条,“六清”行动以来,省、市扫黑办交办转办的34条线索全部按期查结“清仓”。聚焦综合治理,做到以案促治、以案促建,强化部门协作,发出的13份公安提示函均已收到反馈回复。聚焦组织建设,配合联审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及候选人7996人,为严防黑恶势力渗透基层政权提供了有力保障。聚焦中心工作,把护航海南自由贸易港集中展示区—海口江东新区建设作为重点,打掉黑恶团伙8个。
重庆市
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重庆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扎实推动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成效明显。3年期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收集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4212件,已办结4210件,办结率达99.95%;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307件407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85人,移送司法机关161人。加强对重点黑恶案件的指挥调度,统筹协调相关纪检监察机关会同政法机关查办了永川“5?30”案、奉节马忠典案、铜梁彭品全案等重点案件。持续抓好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反馈意见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按期办结中央督导组移交的727件问题线索,立案查处151人;认真办理中央督导组交办23件问责建议,共问责311人、50个单位;通过精准有效问责倒逼责任落实,严肃查处工作重视不够、推动不力、有案不查、有线索不移、该发现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等问题,共问责152件501人、89个单位。发挥案件治本作用,协调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62件,推动有关地方和单位深化“以案四说”“以案四改”,进一步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渝北区人民法院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纵深推进攻坚工作。三年来,共审结涉黑恶案件24件,惩治涉黑恶犯罪分子141人,对52名罪犯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占已结案总人数的36.88%。聚力“伞网清除”,坚持“全面梳理、深挖彻查”工作理念,建立线索排查办理相关制度体系,办理中央督导组、市扫黑办等交办转办问题线索79条,排查移送问题线索20条;聚焦“黑财清底”,着力摧毁经济基础,对涉黑恶罪犯累计判处罚金762.2万,追缴违法所得1494.87万元。成立执行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人办理涉黑恶执行案件,提升“打财断血”力度和精度。参与“行业清源”,落实“一案一整治”,针对审判中发现的行业管理漏洞、社会治理短板,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司法建议,累计发出司法建议28份,回复采纳率100%。
渝北区人民检察院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聚焦突出问题,精准施策发力。成立以党组书记、检察长为组长的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召开领导小组会议15次,研究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组建涉黑涉恶案件专门办案团队,打掉黑社会性质组织2个,涉恶组织7个,共批捕涉黑涉恶案件35件91人、起诉涉黑涉恶案件26件141人,其中院领导带头办理5件,依法有力惩治黑恶势力犯罪。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宣传方案等10余份,会签办案工作机制文件6份,建立健全线索摸排、办案协作、综合治理等长效机制,推动专项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制发行业治理检察建议书6份,推动金融、酒店等行业开展专项治理;积极参与交通领域、“涉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打击具有黑恶苗头性的违法犯罪活动。
万州区公安局刑警支队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万州区公安局刑警支队充分发挥扫黑除恶主力军作用,坚持高位部署、全警动员、重拳出击,强化破案攻坚,在全市创新落实案件“分级分类包案办理”,构建“小案专人办、大案多人办、要案团体办”的侦查格局,持续对黑恶势力进行强力打击。3年期间,共打掉黑社会性质组织1个、恶势力犯罪集团6个、恶势力团伙10个,破获涉恶类刑事案件232起。配合开展农村“两委”班子候选人联审,为全区村级换届历史性实现两个100%提供了强有力保障。全力推进“六清”行动,全国扫黑办、市扫黑办交办转办的458条线索全部按照“线索包干限时核查”机制开展全面核查,按期查结线索,确保全面“清仓”;对涉黑涉恶逃犯加大力度强力追捕,从缅甸、以色列等地抓获劝返涉黑逃犯3人,做到了31名涉恶逃犯全部“清零”。发出公安提示函10件,责成专人督促整改回复,实现全部反馈回复,做到以案促治、以案促建。
四川省
省纪委监委泸州市王德彬案专案组
四川省纪委监委泸州市王德彬涉黑案专案组,把该案作为全省“打伞破网”头号工程,抽调200余名精干力量,主攻该案“保护伞”“关系网”。专案组创新采取“1+3+N”工作模式,省纪委监委5名委领导直接调度指挥,3个工作专班按照分工同步开展工作,下设N个工作小组攻坚突破。面对涉及人员多、职级较高、线索较少等复杂疑难局面,专案组坚定彻查决心和必胜信心,派员长期驻点泸州等地,持续发扬“5+2”“白+黑”的艰苦奋斗精神,围绕重点人员、重点事项,细化领导包案、线索会审、逐案研判、提级办理等措施,深入摸排、全面核查问题线索,谈话2200余人次,调取资料1000余份,查询信息6.55万余条。专案组严守工作纪律和安全底线,排除万难、集中攻坚,历尽艰辛、逐一突破,取得“打伞破网”的重大成果。目前,立案审查调查55人(其中市厅级3人、县处级5人、乡科级15人),留置16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5人,收缴违纪款和暂扣涉案款物共1900余万元,实现了较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宜宾市饶拾元案专案组
宜宾市饶拾元案专案组在专案办理中敢于担当、凝聚合力、克难攻坚,依法惩治了危害一方的黑恶势力,深挖彻查了隐藏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案件办理受到公安部、中央督导组充分肯定。该案主犯饶拾元、饶孟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其余30人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19年6个月不等。优化提前介入,提出引导侦查意见900余条,补正瑕疵证据46件。强化庭审保障,妥善处理庭审中遭遇6级地震的突发难题。创新执行方式,以不变现即直接裁定上缴为原则、以处置变现上缴为例外,涉案资产执行到位2.99亿元,执行率达93%。强力“打伞破网”,查处“保护伞”23人,追责问责10个单位和66名责任人员。再杀“回马枪”,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开展“回头看”,重新处置25人,再查处3名公安干警。强化警示教育,拍摄《宜宾“2·12”黑社会性质专案警示录》,以“身边案”警醒“身边人”。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团队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团队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以执法办案为第一要务,坚持以审判为中心,严把案件事实、证据、程序、法律适用关,依法审理打掉黑社会性质组织5个、恶势力犯罪集团9个、恶势力犯罪团伙12个,在全省率先实现“案件清结”。2018年审结的周敬涉恶案,是专项斗争以来四川首例涉恶势力犯罪团伙案,被评为当年全省法院十大典型案例;2019年审结的刘福惠涉恶案判决书,被评为第三届全国法院“百篇优秀裁判文书”;2020年审结的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谢江涉黑案,被评为四川法院扫黑除恶十大典型案例,为两高一部出台《办理跨境赌博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贡献了四川经验。在办理谢江涉黑案中,高效推进“黑财清底”,4.1亿涉黑财产全部执行到位,彻底摧毁黑恶势力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以案促改,高质推进“行业清源”,针对行业性、系统性存在的社会治理薄弱环节发出司法建议书30条,整改回复率达100%。
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有组织犯罪侦查处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四川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有组织犯罪侦查处充分发挥扫黑除恶尖刀队硬核作用,精心谋划统筹、全面精准督导、牵头侦办重大涉黑专案、助推基层组织建设和行业乱象整治,推动全省取得优异斗争成绩。3年间,精心承办会议40余次、起草重要文件100余份,参与全国或全省扫黑办督导11人次、组织实地精准督导200余人次,直接侦办全国挂牌督办案件4起、牵头侦办省级挂牌督办案件89起,组织突出治安乱点挂牌整治7类522个;引领推动全省成功办理涉黑案件148起、涉恶集团案件723起,查处包庇纵容涉黑犯罪公职人员71名,查获涉黑资产160.39亿余元,缴获枪支387支,协助整顿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4000多个,向行业主管部门发送公安提示函2500余份。4起案件作为经典案例供全国借鉴,线索工作7项指标中有5项居全国第一方阵。
大竹县人民检察院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大竹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办案为中心,持续强化重大黑恶案件攻坚,系统参与社会治理,作为一个基层院承办全国扫黑办、省级扫黑办挂牌督办案件3件64人。2起案例、1份检察建议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优秀检察建议。连续2年被评为达州市扫黑除恶先进单位。在办理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吕某波涉黑案过程中,针对侦查初期违法犯罪事实少、证据基础不扎实,100余次深度介入,持续督促侦查机关收集线索,深挖120余起涉案违法犯罪事实,组卷411册,夯实证据基础。审查起诉环节,对事实证据分工审查、查漏补缺、边审边补,制作70份详细清单同步移交,补充收集证据300余份,制作的起诉书被全省推广。协调推动多方力量对全部组织成员银行账目、收入开支等进行比对分析,确保查扣涉黑财产无遗漏、无差错。移送“伞网”线索30条,已推动查处多名公职人员。及时向11个部门发出16件检察建议,促进完善监管漏洞,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
成都市扫黑办
成都市扫黑办始终坚定政治导向、勇担职责使命,推动专项斗争决战决胜,全市违法犯罪警情、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三年三连降”。充分发挥牵头抓总、谋划推动作用,打造横纵无缝衔接机制,120余次召开会议聚力量、破难题,60余次下沉督导,对10个单位约谈压责,发出情况通报、督办函1000余份,现场督办重点线索700余条、重点案件30余个,汇聚攻坚破难磅礴力量。实施线索核查攻坚行动和“百日大会战”,组建专班跟踪督办大要案,轮番发动清剿治乱攻势,10753条线索如期“清仓”,158件黑恶案件如期“清结”,233个涉黑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如期“清除”,3名逃犯如期“清零”,整治整顿乱点乱象1.2万余个、软弱涣散党组织624个。主动作为、超前谋划,建立“1+10+N”长效制度体系,专题培训、代训轮训扫黑业务尖兵1100余人,发动1.5万名网格员、40万“红袖套”参与专项斗争,厚植扫黑除恶人民根基。
贵州省
省纪委监委第九审查调查室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省纪委监委第九审查调查室立足纪委监委职能职责,聚焦“打伞破网”惩腐,取得明显成效。在遵义杨进生案查办中,坚持高位推动、统筹协调,从政治高度查办案件;坚持实事求是,严格依规依纪依法,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正确处置,共对核查的104人全部依规依纪依法作出处理;坚持从“上下内外”四个维度建立工作机制,形成合力一体推进,共立案审查调查48人,移送司法处理13人,查处充当“保护伞”11人;坚持纪法贯通、纪法衔接,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职能,与公安部门同步上案、信息互通、措施互补;牢固树立惩治并举、净化政治生态理念,准确把握“查办一案”与“修复一方”的辩证关系,做好查办案件的“后半篇文章”,实现了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贵阳市公安局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贵阳市公安局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高站位统筹、高规格组织、高标准执行、高质量推进,着力夯实基层基础,持续加强自身建设,深挖根治决战决胜,长效常治有力推进,完善各类制度机制,夺取了压倒性胜利。共侦办涉黑案件37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77起,破获各类刑事案件2066起,刑事拘留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3932人,根据公安部通报,贵阳公安侦办涉黑案件数在全国32个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和计划单列市中排名第1位。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牵引下,全市刑事案件发案连续三年环比下降,2020年与2017年相比,刑事案件发案下降17.71%,日均发案从1.16起降至0.12起,盗窃案件下降63.35%,2020年以来“命案”“两抢”案件持续保持100%全破,“八类”案件保持95%以上破案率,盗窃案件破案率历史性突破40%,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贵阳社会治安秩序达到历史最好时期。
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第四庭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第四庭全面负责全省法院专项斗争的统筹调度和涉黑恶案件的审判指导工作。全省法院共受理涉黑恶及“保护伞”案件1412件,审结1408件,结案率为99.72%;排查和移送线索1404条全部办结;发出司法建议1548条全部整改完毕;省扫黑办挂牌督办法院审理的案件全部审结生效。中央督导组交办的101件重点督办案件在三个月内全部审结。2020年,对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三件重大涉黑案件逐案组建审判指导专班,加强指导、圆满审结遵义杨进生案、黔东南杨玉魁案和六盘水严新明案。其中遵义杨进生案在全国扫黑办新闻发布会上作为典型案例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简报刊文专题总结该案庭审经验,供全国法院学习借鉴。
省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坚持高站位、强担当、压责任,通过实实在在的举措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三年来,统筹部署全省检察机关专项斗争工作,分阶段开展督导、考评,持续传导压力。全力推进“六清行动”,推动全省审查起诉环节黑恶案件清结率100%。指导把关全省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405件,涉黑案件指导把关率100%,全省检察机关起诉认定涉黑案件无一件被法院判决改变定性。建立发现“保护伞”线索责任清单制度,坚持把“打伞破网”“打财断血”贯穿到检察办案和监督各环节。包案指导、跟庭指挥遵义杨进生涉黑案等多起重大案件,均取得良好效果。依托检察建议推动“行业清源”,全省向行业部门制发检察建议884份,回复率100%。探索建立包含督导督办、介入侦查、统一把关、参与综合治理等方面的十余项制度机制,形成了《关于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常态化办理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提供制度机制保障。
黔东南州公安局杨玉魁案专案组
黔东南州公安局杨玉魁案专案组采取统一培训、集中办公等措施开展工作,参战民警始终牢记“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先后转战四川等10余地开展侦查工作。专案组严格按照侦办黑恶案件法律要求和证据规格,实行“异地用警、异地关押、异地审讯”的办案机制,坚持“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采取“白+黑”“5+2”“雨+晴”的模式做了大量工作。历时1年多的艰辛侦查,成功打掉了以杨玉魁为首的涉黑组织,抓获犯罪嫌疑人27人,破获刑事案件41起,深挖“伞网线索”60件,没收财产折合15.2亿余元。
黔西南州兴义市公安局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兴义市公安局坚持全警动员、多警种协同作战,成功侦破中央扫黑除恶第19督导组督办的黔西南州大要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46名,破获案件47起,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产1600余万元,打击处理“关系网”“保护伞”16名。成功打掉贵州省首例以实施“套路贷”为主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抓获犯罪嫌疑人19名,破获案件58起,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产600余万元。三年期间,共打掉黑社会性质组织5个、恶势力犯罪集团17个,办理黑恶犯罪案件总量在全省88个县(区、市)中排名第一;共抓获犯罪嫌疑人458名,破案325起,查封、冻结、扣押涉案资产3200余万元,打击处理“关系网”“保护伞”18名;抓获涉黑涉恶督捕逃犯3名、九类涉恶犯罪在逃人员169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动全市社会治安秩序持续向好,兴义市人民群众安全感从2017年的96.02%提升到2019年的99.07%。
云南省
保山市“乔氏家族”案专案组
保山市“乔氏家族”案专案组,强化统筹、创新思路、因案施策,突出公检法系统和住建、自然资源、金融等重点领域,构建“纪委监委和政法委牵头、政法机关协同、各方配合强力打伞”的围歼态势,最终成功将“乔氏家族”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保护伞”绳之以法。专案组创新“1+3+N+X”审查调查联动机制,为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破解熟人社会办案难问题打造了经验模板。在“打伞破网”工作中,全体人员昼夜奋战,综合施策、科学运用“四种形态”,对“乔氏家族”案及关联案件涉及的476名公职人员、100余名非公职人员进行了查处,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00人,运用第二、第三种形态处理49人,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23人,其余正在办理。其中专案涉及省管干部24人、处级及一般公职人员192人,采取留置措施23人,“查扣冻”涉案财物近40亿元。2020年11月2日,楚雄州中院以乔永仁、乔连佰、乔连万等85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行贿罪等18项罪名开庭审判,并作出一审判决。
昆明市孙小果案专案组
昆明市孙小果案专案组自组建以来,围绕全面打好政治战、法律战、舆论战,科学统筹、高效推进案件办理,最终孙小果被判处并执行死刑,涉黑犯罪组织及其“保护伞”、“关系网”被依法严惩。专案组紧盯旧案强力破局,查清了孙小果在其父母运作下逃脱死刑,串通司法人员违法改判、违规减刑的犯罪事实。围绕查清孙小果所涉“新罪”,侦查专班赴北京、海南、澳门等13个省市(特区)及省内28个市县区调查取证,调查证人102人,排查关联人员700余人,筛查关联警情4289起,制作案件卷宗135册,全面查清孙小果出狱后实施的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13起违法犯罪,将其黑社会性质组织一网打尽。紧盯新、旧案件各个办案环节,一查到底撕开“关系网”“保护伞”,20名公职人员及重要关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83名公职人员及关系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行政处罚。
省纪委监委打击跨境走私犯罪“伞网”专项工作组
云南省纪委监委打击跨境走私犯罪“伞网”专项工作组自组建以来,以强烈的政治担当扛起打击边境走私、惩治黑恶犯罪政治责任,突出查处走私、放私、护私这一主线,统一思想、上下联动、协同配合、攻坚克难,全面彻底查清、起底“走私网”“保护网”,扎实、高效、有序查办了“11·16”、“12·06”系列专案。2年多来,共发现走私、护私、放私、涉黑涉恶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线索493件,先后打掉了陶孝辉涉黑跨境走私集团以及其他18个走私团伙,共查处450余名涉案人员,迅速撕破了云南边境一线潜藏已久的“走私网”;查处了张斌、王亚雄、许洋、鲁沛、钟海荣、姚玺等一大批放私、护私,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典型案件,敦促94名公安系统、边防系统、走私分子投案自首或主动说明问题。在专案组的艰苦努力下,有效遏制了云南跨境走私猖獗势头、整肃了云南边境秩序、推动了云南政治生态的修复净化。
省委组织部组织二处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云南省委组织部组织二处坚决扛起扫黑除恶重大政治责任,按照“边扫、边治、边建”要求,扎实推动全省组织系统积极投入专项斗争,强力夯实党的执政根基。聚焦提升政治站位,印发《关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坚强组织保证的工作方案》等一批政策文件,推动各级组织部门扎实履职,制定年度重点任务清单,系统压实工作责任。聚焦建强组织体系,持续推进党支部规范化达标创建,常态化开展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集中整顿。2018年以来,共整顿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4125个,累计投入建设资金65亿余元,新建成村民小组活动场所2.7万余个。聚焦锻造基层干部队伍,常态化推进村干部联审备案制度落实,清理受过刑事处罚、涉黑涉恶、存在“村霸”等问题的村干部8768人并同步补齐配强;从农村致富带头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退伍军人、大学毕业生中回引和储备村级后备力量2.34万人。建立“基本报酬+绩效补贴+村级集体经济创收奖励”的村干部岗位补贴长效机制,对村干部基础补贴进行保障。
省委政法委综治督导处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云南省委政法委综治督导处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督办落实、服务保障作用,助推全省专项斗争取得显著成效。强化谋划部署推动,起草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扫黑除恶相关材料20余份,筹备召开19次领导小组会议、23次扫黑办主任会议和多次专题会议,先后组织开展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大排查大起底、深挖根治大会战和“决战80天、打赢收官战”等专项行动。制定20余项工作制度,建立督导考评、表彰奖励、追责问责等工作机制。筹建省线索核查中心,研发线索核查管理平台,统筹全省7.5万余条线索的摸排、移交、核查、督办等工作,推动重点线索转化成案。挂牌督办的48起重大疑难案件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671人,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产45.76亿元,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937人。扎实推动中央督导反馈问题整改,组织开展4轮省级综合督导和2轮省级特派督导,推动整改问题1200余个。
省高级人民法院扫黑办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扫黑办充分发挥“参谋部”作用,主动作为、积极统筹谋划,不断推动全省法院系统专项斗争走向深入。共筹备领导小组会、现场推进会等会议80余场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全省法院系统共办理一审涉黑涉恶案件1247件、二审涉黑涉恶案件750件。制定出台12个法律政策规范性文件,对重大涉黑涉恶案件实行“一案一人,专人指导”、“一案一专班”,持续提升办案质效,昆明市孙小果案、德宏州陈伟案、怒江州杨鹏程案等重特大案件办理实现了“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制定《关于办理黑恶刑事案件财产执行工作的十条措施》,指导全省法院组建执行工作专班,持续推动“打财断血”,共判决财产刑约22亿元,执行到位约20亿元,判决追缴违法所得约5亿元,执行到位约4.5亿元;指导推动全省法院发出司法建议895份,扎实推动行业乱点乱象整治。
省公安厅扫黑办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云南省公安厅扫黑办充分发挥参谋助手、组织协调、推动落实三大职能,统筹全省公安机关深入推进扫黑除恶。先后筹备召开19次推进会、约谈会、调度会,组织开展“百日攻坚”大会战、“黑恶案件线索大排查大起底”、“奋战80天攻坚大要案”等系列专项行动,组织开展“百人大督察”、中央督导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等14次督导。精心组织打好线索核查、案件侦办、打财断血、逃犯缉捕、伞网清除五大攻坚战,侦办黑恶案件972起,破获刑事案件1.3万余件,209名黑恶目标逃犯到案207名,协助其他省份抓获黑恶逃犯266名,查扣冻涉黑涉恶资产147.04亿元。突出重点抓好三大整治,组织开展边境地区社会治安重点整治,打掉46个跨境黑恶团伙;组织开展扫黄禁赌、“昆仑行动”、城乡结合部治乱等9个专项行动,共排查社会治安重点地区7098个、整治突出问题6161个;组织开展涉信息网络黑恶犯罪打击整治,共打掉涉信息网络黑恶犯罪团伙145个。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强化使命担当,以持续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为主要任务,以深挖彻查“保护伞”、依法“打财断血”为主攻方向,强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来,共起诉涉黑涉恶案件30件321人,摧毁黑社会性质组织4个,恶势力犯罪集团、团伙20个,办理了全省首例“套路贷”涉恶案件和省级挂牌督办的张小三等人、代韧等人,市级挂牌督办的张元锋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共受理、核查后移送涉黑涉恶举报线索63条、“保护伞”线索13条,跟踪线索反馈57条,经核查,12人被立案查处或被追究党政纪责任。办案中,向相关单位提出针对性的检察建议15份,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履职,堵漏建制。促成辖区三宝、潇湘等多个街道、社区、村组开展“三资管理”清理、规范、执行专项整治工作。参与基层村(社区)干部资格联审,共审核4328人次,发现问题28人次,均被取消任职资格。
西藏自治区
自治区徐建军案专案组
徐建军案是中央督导组重点督办案件,也是西藏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侦破的最大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该案犯罪时间跨度长达四年之久,涉黑涉恶问题与腐败问题交织,查处党员干部多,嫌疑人涉及辽宁、山东、河南、陕西、四川等省份,调查取证难,查扣犯罪资产多、涉及保护伞网复杂。专案组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认真落实“双专班”侦办机制,坚持以“打伞破网”“打财断血”为重点,组织人员赴西藏相关地市和内地相关省市调查核查,累计行程12.7万公里,搜集固定了大量书证、物证和电子证据。期间,共查处涉案违法违纪人员51人,其中,对13名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移交查处公职人员38名;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产630.9万元,占西藏公安机关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产的38.77%。该案的成功侦破,有效震慑和打击了黑恶势力嚣张气焰,实现了案件办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组织三处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西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组织三处始终把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作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主动扛起抓基层、打基础的政治责任,在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基固本,扎实开展“六清”行动,建立健全组织系统与纪检监察机关、政法部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双向移送机制,核查办理线索12条。坚持不设比例、不定指标、应整尽整,严格落实“四个一”整顿措施,实行县乡党委书记整改责任制、区市组织部门提级督导制、部务会成员联系督战制、实地抽验销号制、满意度测评制,3年期间,整顿提升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1749个,排查处理涉黑涉恶村干部17名。制定《区党委组织部坚持刀刃向内加强扫黑除恶工作方案》《西藏自治区乡村治理领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等文件30余份,加强“六个基本”建设,全面提升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明确选人条件、严格资格审查,把好政治关、廉洁关、素质能力关和结构关,选优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为打赢专项斗争提供了坚强组织保障。
拉萨市公安局城关公安分局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拉萨市公安局城关公安分局切实提升政治站位,强化安排部署,坚持线索核查、打击黄赌、行业整治同步推进,通过精准整治逐步健全完善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发现在早、打击在小、治理在先的长效工作机制,积极发动社会力量、整合各方资源,多维度构建全面高压严管态势。3年期间,累计查处治安案件8244起,治安案件发案数连续3年下降,群众反映突出的涉黄涉赌类治安案件下降率均达60%以上,有效净化了社会治安环境,扫除了社会丑恶现象。配合开展农村“两委”班子候选人联审,为2021年全区村级换届历史性实现两个100%提供了强有力保障。全力推进“六清”行动,全国扫黑办、自治区扫黑办、拉萨市扫黑办交办转办的154条线索全部按期查结“清仓”,协助内地公安机关抓获网上在逃犯71名,累计整治治安复杂区域15处,发出公安提示函107件,责成专人督促整改回复,实现全部反馈回复,做到以案促治、以案促建。
拉萨市纪委监委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拉萨市纪委监委围绕职责定位,把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的重大政治任务,强化政治监督,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为打赢专项斗争提供坚强纪律保障。3年期间,共受理涉嫌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72件,已全部办结。其中:立案17件,处置125人次,移送司法机关2人,查处“保护伞”5人。坚持“一案三查”,对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实不力的单位问责23家,问责人员74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人,组织处理70人。做好信访举报反馈工作,完成34件实名举报件反馈工作,反馈率达100%。狠抓行业乱象整治,发出监察建议书16份,提出整改问题27个;深入10家行业监管单位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21条,目前已全部督促整改完成,切实将监督贯穿行业乱象整治全过程,补齐监管短板,堵塞制度漏洞。
陕西省
武功县公安局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武功县公安局充分发挥扫黑除恶主力军作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重拳出击、精准打击,坚决打赢扫黑除恶攻坚仗。共核查涉黑涉恶线索317条,打掉黑社会性质组织3个、恶势力犯罪集团3个、恶势力犯罪团伙3个,侦破刑事案件185起,刑拘犯罪嫌疑人349人,缴获枪支13支、子弹142发,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产4960余万元。侦办的蔡国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系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重点案件。蔡国强等57人团伙在西安、咸阳等5市13县盘踞长达12年,实施违法犯罪活动54起,其中有组织的敲诈勒索13起、寻衅滋事9起、聚众斗殴10起、故意伤害2起、开设赌场3起、强迫交易1起,当地群众深恶痛绝。2019年2月,结合掌握的证据,对蔡国强涉黑组织实施代号“反手刀”集中收网行动,80名干警冒雪深入秦岭腹地240公里处,成功将蔡国强及其骨干悉数抓获。案件告破后,全国扫黑办新闻发布会作为典型案例作了发布。
西安市公安局鄠邑分局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西安市公安局鄠邑分局主动扛牢政治责任,持续加压发力,掀起强大攻势,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共核查违法犯罪线索1555条,破获刑事案件4593起,刑拘犯罪嫌疑人437人,抓获逃犯125人,打掉黑社会性质组织2个、恶势力团伙13个,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产7.49亿元。举全局之力侦破了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西安最牛村支书”葛七宝涉黑案,涉及刑事案件71起,抓获涉案人员105人,查封、扣押、涉案资产6.29亿元,处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103人。办案过程中,组建强有力的专案组,精准实施异地用警,办案民警累计走访群众2000余人,行程近6万公里,案卷材料500余万字,确保了案件证据确凿、定性准确、推进迅速。面对检察机关指控,葛七宝等人当庭认罪伏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先后被省市评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和“办案先进集体”等。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精心部署、精准发力,重点案件一案一策,依法严惩黑恶势力,坚决打赢专项斗争依法审判仗。共审理恶势力犯罪集团3个、恶势力犯罪团伙14个,挖掉黑恶势力“保护伞”1个,审结涉黑恶涉伞案件19起,依法惩治犯罪分子159人,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犯罪分子10人,依法处置涉案财产13.79亿元。审理了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杨武学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以杨武学为首的29人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把持基层政权、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涉及25宗罪名、9起违法事实,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案件告破后,首犯杨武学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其余人员被分别被判处18年至11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没收财产13.77亿元,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法律和社会效果。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汉台区人民法院组建7名员额法官的审判专班,并调动全院力量保障斗争需要。共审判涉黑案件2件144人,涉恶案件6件73人,判处追缴违法所得4.18亿元、罚金3210万元。审理的余彦新等121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汉中市民闻之色变的首犯余新娃获刑25年,全案依法追缴涉案财产,并处罚金1.6亿余元,这个控制汉中地下赌场多年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被连根拔起。该案是陕西省涉案人数最多的黑恶案件,在做好新冠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庭审组织严密,为期一个月的审理安全有序。该案被评为陕西涉黑涉恶典型案例、2019年陕西法院十大审判执行案件。审理的张世衡等23人涉黑案判决后,群众奔走相告。这个披着小额信贷公司外衣高利放贷、暴力收贷,对多家民营企业和个人“敲骨吸髓”,强揽工程、扰乱地方经济发展的“毒瘤”,被彻底剜除,全案判处没收财产2.9亿元,并处罚金668万元。
省纪委监委第七监督检查室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陕西省纪委监委第七监督检查室始终聚焦监督首责,压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协调,精准执纪执法,推动扫黑除恶与“打伞破网”同频共振,推动专项斗争深入开展。督促联系地区各级党委扛起主体责任、与政法机关同向发力,强化线索摸排、案件侦办、打伞破网一体推进。建立统筹协调、归口管理、交办督办、定期通报等协作机制,整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力量,运用协同办案、跟进核查、直查直办、督查督办等机制,严肃查处“官伞”“警伞”“庸伞”441人。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1350人移送审查起诉,对910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341人进行组织处理,实现政治、纪法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通过公开发布通告、开展政策宣讲、领导约谈、以案示警等方式,促使51名党员干部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督促联系地区党委同步开展以案促改,持续净化地方政治生态。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检察院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聚焦基层政权建设、砂石开采等重点领域,严审细查,不枉不纵,精准打击犯罪,共起诉黑恶犯罪7件139人。建立健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等机制,深挖犯罪55宗,成功办理了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西安最牛村支书”葛七宝等53人把持基层政权近20年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首犯葛七宝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创新工作机制,形成“日研判、周会商”的快速协作配合机制,指导公安机关破解追诉时效、财产处置等一系列疑难复杂问题。针对该案查控财产近千项,涉及小产权房、违建市场等多个种类、价值6亿余元的实际,制发“打财断血”侦查提纲680条,分层分类别向法院提出财产处置方案,为依法处置涉黑恶案件财产提供了范例。依法起诉国家工作人员充当“保护伞”10人。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2件,促进了社会治理。
甘肃省
金昌市纪委监委第四审查调查室
专项斗争以来,金昌市纪委监委第四审查调查室以强烈的政治担当,以“零容忍”的态度,肩负起“打伞破网”工作任务,共处置涉黑涉恶问题线索66件,查处“腐伞渎”案件28件、查处39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35人、移送司法机关4人。在办理原武威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刘朔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中,查清了刘朔充当杨国来恶势力集团“保护伞”问题,追回涉案资金90余万元,刘朔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在查办崔长新等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中,查处了永昌县看守所工作人员王建军等“保护伞”8人,王建军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其他7人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并顺线深挖查处了31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参与赌博违法活动问题;在办理苏星、祁金、宿见春等黑恶势力案件中,坚持执纪与执法并行,查处“保护伞”12人、失职失责问题9人、涉黑涉恶腐败问题6人、其他问题4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1人,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7份。
省委组织部组织二处
专项斗争以来,甘肃省委组织部组织二处具体负责省委组织部扫黑办的日常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断筑牢防范黑恶势力的第一道防线。狠抓部署推动,建立日常调度机制,对全省86个县(市、区)开展全覆盖督导调研,推动工作抓实落地。强化理论武装,举办7期专题培训班,对全省农村党员开展扫黑除恶知识培训,并利用甘肃党建信息化平台规范支部生活,“三会一课”、主题党日落实率达到100%。整治突出问题,排查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6254个,清理有问题的成员3695名,其中涉黑涉恶涉刑的954人,核查线索709条、处理“两委”成员及其他党员532名。全覆盖对13.87万名村(社区)“两委”成员进行联审,结合新一轮村(社区)党组织换届,完成5.94万名候选人资格联审工作,审出不符合条件的1669名。推进制度建设,修订出台甘肃省农村党支部建设标准化手册、甘肃省村干部管理办法等制度6项。
省高级人民法院扫黑办
专项斗争以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扫黑办充分发挥“参谋部”“指挥所”“助推器”作用,推动全省法院依法履行职责,强化依法严惩、打财断血、行业治理等工作,提升扫黑除恶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强化业务培训,举办全省扫黑除恶审判业务培训班4期、编写案例指导5期;加强线索排查,发现移交涉黑涉恶涉伞线索1829条,其中49条被立案侦查或提起公诉;推进依法审判,成立涉黑恶案件专业合议庭,指导全省法院一审审结涉黑恶案件588件、5389人、结案率达98.5%,二审审结390案、3076人、结案率达97.3%,2起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案件顺利依法审结,达到良好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深化打财断血,共判处财产刑2.29亿元,判处追缴、罚没非法所得2.73亿元,总体执行到位率达73%;推动行业清源,全省法院发出司法建议632份,全部整改到位;加强宣传引导,开展主题宣传17场次、召开新闻发布会9次,发布典型案例80余案。在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专题会议上省法院作了交流发言。
武威市人民检察院周前进案专案组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武威市人民检察院坚决履行政治责任,组织全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涉黑恶案件32件、513人。2019年7月,根据省检察院指定管辖决定,成立专案组承担酒泉市周前进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异地起诉任务,经过4个多月艰苦细致努力,该案于当年11月份成功提起公诉。由于周前进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活动长达10多年,成员达84名,涉及罪名16项、刑事案件34起。专案组不辱使命,共提出补查事项190项,依法监督侦查机关追加犯罪嫌疑人5人、涉黑组织积极参加者1人、一般参加者2人,不认定涉黑组织成员1人,补充移送罪名2项、犯罪事实10起,移送“保护伞”线索22条,提出查缴黑财建议16项,查明成员银行账户57个,冻结存款75.36万元、扣押先进7.6万元,查封不动产6处,监督清查首要分子房产1处、债权1300余万元,确保“一案三查”“打伞破网”“打财断血”落实到位,案件审查起诉和庭审中,绝大部分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取得良好效果。
省公安厅刑事侦查局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省公安厅刑事侦查局发挥省厅扫黑办统筹协调作用和全省刑侦队伍“头雁”作用,带领全省公安机关持续保持打击整治黑恶势力的高压态势。抓实线索排查核查,组织全省公安机关排查办结线索22660件;强化深挖打击,推动全省公安机关打掉黑社会性质组织60个、恶势力集团186个、恶势力团伙407个、“村霸”199个,刑事拘留涉案成员6280人,破获刑事案件7199起,查扣涉案资产70.41亿元,55名部督目标逃犯全部抓获,690份公安提示函全部整改到位;强化大案攻坚,对89件重点线索及案件采取提级办理、异地用警、直查直办,攻破了全国督办的“2·12”“10·29”等一批大案要案;强化突出问题整治,部署开展6轮“陇风”系列打击整治行动,整治治安乱点208个,摧毁涉毒团伙356个,端掉“黄赌毒”窝点1655处,破获电诈案件14057起;推动落实长效常治,联合相关部门出台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证据指引、涉黑恶案件财产处置机制等26个政策性、指导性文件,促进扫黑除恶常态化。
兰州市公安局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兰州市公安局组织全市公安机关重拳出击,在彻底摧毁辖区黑恶势力、铲除滋生土壤、推动长效常治方面发挥了“尖刀”作用,侦办的“2·12”王淑焘特大网络“套路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被公安部评为全国十大经典案件。深度挖掘线索,全市公安机关共排查办结各类线索6630件;强化深挖打击,共打掉黑社会性质组织13个、恶势力集团25个、恶势力团伙59个,铲除“村霸”25个,抓获涉案成员1594名,破获刑事案件1258起,查扣涉案资产29.45亿元;狠抓“打伞破网”,移送“保护伞”线索488条,联合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腐伞渎”案件68案、102人;深化“六清”行动,线索总体办结率达99.4%,案件侦结率达100%,12名涉黑恶逃犯全部抓获,82份公安提示函全部整改到位,配合组织等部门联审出有犯罪前科的“两委”班子候选人26名、不符合任职条件的123人。3年来,兰州市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总量持续大幅下降。
青海省
海南州公安局马成案专案组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海南州公安机关迅速行动,深挖线索,2018年5月在线索摸排中发现犯罪嫌疑人马道等向非法营运司机强行收取“保护费”,经循线侦查,发现盘踞西宁市及其周边地区长达20多年的马成涉黑犯罪组织,2019年8月18日,省公安厅决定提级侦办,并迅速从全省公安机关抽调300余名警力成立专案组,随着侦查工作深入,发现“日月山埋尸案”、马某德被故意伤害案、“4·13”故意杀人案等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社会关注度高的疑难复杂案件并相继取得突破。经查,该犯罪组织共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其他各类违法犯罪事实66起(有组织犯罪39起),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126人(组织成员43人)。2020年10月30日该案一审公开宣判,主犯张成虎、马成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37名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23年至2年不等有期徒刑。
省委政法委员会综治督导处
省委政法委综治督导处作为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立足于指挥中枢和实战中心的职能定位,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推动落实的重要作用,为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质保效顺利开展提供了可靠保证。全处7名同志,克服人员少、任务重、压力大等困难,放弃休假、加班加点,先后组织召开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会议40余次,制定印发规范性文件159件,编发工作简报172期。组织开展“五大攻坚”“利剑一号”、百日追逃、“六清”等专项行动,有力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三年来,全省侦办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团伙132个,破获刑事案件1379起,提起公诉201件1546人,一审宣判128件914人,二审判决81件634人,31名目标逃犯全部到案,共处置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1217件,立案676件,处理1102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60人,移送司法机关41人,依法查封、冻结、扣押涉案资产10.55亿元,圆满完成了专项斗争目标任务。
西宁市委政法委员会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西宁市委政法委紧扣三年为期总体目标,聚焦“推动者、策动源、真表率、联勤员、强支撑”等职能定位,组织各方全力以赴聚合力、破坚冰、涉险滩、闯难关、赴使命,强力推动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胜利收官。三年来,共侦办涉黑恶案件38起,破获刑事案件574起,刑拘犯罪嫌疑人504人,研究制定10余项工作制度,召开领导小组会13次,工作推进会5次。坚持以案促改,制发“三书一函”246份,精准指导堵塞管理漏洞。攻坚“六清”行动,核查目标线索655条,抓获涉黑涉恶目标逃犯5名,一审审结涉黑涉恶案件38起,查封、冻结、扣押涉案资产2.98亿元。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立案104件,党纪政务处分152人、组织处理140人,移送司法机关12人。
海东市互助县人民检察院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互助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排头兵作用,提高政治站位,重拳出击,及时成立了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案组,检察长统筹协调,确保专项斗争各项部署和措施落到实处,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战役。三年来,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涉黑恶案件7件92人,向法院提起公诉7件105人,追加遗漏罪行15起,向审判机关提出财产刑量刑建议130条次。2018年9月,成功办理雷某龙等7人抢劫、敲诈勒索等涉恶案件,打响了青海省扫黑除恶第一枪,为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拉开大幕。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深挖犯罪线索,开展案件评查“回头看”工作,对公安机关近三年来侦办的1812起刑事案件逐一评查,为精准打击涉黑涉恶犯罪打下坚实基础。全力开展“六清”行动,助力“行业清源”,充分发挥检察建议效用,向相关行业部门发出综合治理方面检察建议12份,均已全部整改回复,为促进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
宁夏回族自治区
银川市公安局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银川市公安局第一时间分层级成立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投入经费2200万余元,各级公安机关成立扫黑除恶办公室11个,抽调精干警力500余人次,精心构建“一办两室八组”实体化运行架构,坚持以打开路,查实成案线索1187条,核查办结线索6638条,全市涉黑恶团伙案件全部侦查终结32起,依法移送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634名,缉捕归案在逃人员80名,挖出“伞网”线索300条,依法惩处“警伞”35人,严格落实“六必查”,查处黑恶资产25.73亿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纵深推进综合治理,网上网下全方位宣传发动,发放线索举报奖励29.1万元,75名涉黑恶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三年来共查破各类刑事案件2.39万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5万余名,挽回经济损失1.03亿元。向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推送《公安提示函》681份。先后建立10余项工作机制,持续推动专项斗争常态化。
石嘴山市纪委监委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石嘴山市纪委监委坚守政治担当,保持凌厉攻势,聚力精准打击,实行挂牌包案、线索统筹、双向移送、直查直办等高效顺畅的推进机制,紧盯挂牌督办“重点案”、根深蒂固“钉子案”、盘根错节“骨头案”,采取与公安机关建立“双专班”、与行政执法部门“合成作战”等模式,强力“打伞破网”,确保案不漏人,人不漏罪。3年期间,共处置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251件,立案81件167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52人,组织处理63人,采取留置措施16人,查处“保护伞”20人,移送司法机关10人,高质量完成“线索清仓、案件清结、伞网清除”任务。立足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60份,督促完善制度68项,有力推动“行业清源”。
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区分局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区分局充分发挥扫黑除恶主力军作用,坚持高位部署、全警动员、重拳出击,强化破案攻坚,持续对黑恶势力进行强力打击,坚决打赢专项斗争战役。3年期间,共打掉黑社会性质组织5个、恶势力犯罪集团3个、恶势力犯罪团伙4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61名,破获涉恶类刑事案件400余起,查封冻结涉案财产价值5.8亿余元。紧盯线索核查,通过开展不间断地滚动摸排,深挖犯罪线索,共办结线索1058条,为实施精准打击提供支撑。配合开展村委“两委”班子候选人联审,为2020年全区村级换届历史性实现两个100%提供了强有力保障。全力推进“六清”行动,全国扫黑办、市扫黑办交办转办的463条线索全部按期查结“清仓”,对已查办的黑恶案件团伙成员财产进行再梳理,杜绝黑恶势力死灰复燃。发出公安提示函42件,责成专人督促整改回复,实现全部反馈回复,做到以案促治、以案促建。
彭阳县委政法委员会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彭阳县委政法委认真履行县扫黑办职责,坚决打赢专项斗争战役。3年期间,共督办涉黑涉恶问题线索547条,打掉恶势力犯罪集团3个、恶势力团伙2个,破获各类刑事案件99起,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产677.6万元。始终“把脉”专项斗争工作走向,建立安排部署、推动落实、跟踪问效、督促整改工作闭环,推动形成县委高位推动、多方协调联动、全民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始终坚持问题导向,跟进工作进程,建立县级领导包抓、调研督导、重大案件包案和“双专班”等制度机制,压实责任,实化措施,推动专项斗争高质高效落实。始终盯紧三年为期目标、阶段重点,下沉一线,指导成员单位规范档案8类48项、建立制度机制77项,督促行业监管部门办理“三书一函”82件,直查直办问题线索5条,主持召开案件会商会议7场(次),真正把专项斗争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放在心上,为打赢收官战和开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作出了贡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坚持领导带头办案,靠前指挥,依法审判,全面完成了“六清”等重点工作任务,专项斗争取得了重大成效。坚决维护司法公正,共审结涉黑涉恶案件16件132人。特别是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祝秀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判决后18名被告认罪认罚,无一人上诉。持续用力做到“打财断血,黑财清底”,涉黑涉恶案件执行到位金额8257万余元,彻底摧毁了黑恶犯罪组织的经济基础,达到了三个效果相统一。广泛动员,营造氛围,通过多渠道宣传普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远意义,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填补漏洞,加强监管,向社会治安、工程建设、乡村治理等多领域行业部门发出司法建议34份,贡献了法院智慧。坚持上下联动,横向联控,与各级政法单位协调配合,严格依法办案、坚持法定标准,确保案件质量。
塔城地区乌苏市公安局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乌苏市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一年打击遏制、两年深挖根治、三年长效常治”的工作要求,及时成立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广泛发动群众,抽调精兵强将设立专班,举全警之力密集核查、严厉打击,强力扫黑、铁腕除恶、重拳治乱。经过三年不懈奋战,乌苏市公安局全面查结各类线索328条,成功打掉辖区黑恶势力犯罪组织14个,共打击处理犯罪嫌疑人298人,破获各类犯罪案件345起;116名涉黑恶网上逃犯全部抓获;向纪委监委移交违法违纪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204人;共查扣、冻结涉案资金692万余元,扣押、查封车辆50辆、房产52处、水库1座,查实非法占用农用地3.3万亩,总涉案资产达6500余万元,强力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完成了强化基层组织、捍卫法律尊严、净化社会风气、维护社会稳定的目标,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自治区纪委监委李伟案专案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李伟案专案组成立以来,在较短时间内查清了李伟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面对海量数据,专案组辗转多地、调阅大量案卷,加强分析研判。2020年7月,正值乌鲁木齐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最吃紧的关头,专案组连续多日奔赴多个监管场所,对方某恶势力犯罪团伙多名成员进行提审,最终突破方某思想防线,交代了李伟涉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专案组发挥政治思想工作优势,通过党性教育、政策感召和人文关怀,使李伟深切感受到组织关心关爱,主动交代了充当恶势力“保护伞”事实,挽回经济损失2500余万元。专案组不放过蛛丝马迹,在查清李伟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后,循线深挖出自治区公安厅原某副厅级干部涉嫌充当恶势力“保护伞”问题线索,严肃查处了隐藏在公安系统多年的恶势力“保护伞”,群众拍手称快。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综治督导处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综治督导处充分发挥统筹推进、协调联动作用,形成专项斗争强大合力。先后筹备召开10次领导小组会、3次全区推进会、9次扫黑办主任会议,坚持每日一调度、每周一督办、每月一通报,全面动态掌握各地各部门专项斗争推进落实情况。建立线索核查专班,专人负责、统一管理,线索查结率达99.6%。制发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实行每半月一调度、每月一通报。全区共制发三书一函1767份,回复率100%,整改率100%,做到以案促治、以案促改。狠抓中央督导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建立整改情况清单化定期调度制度和整改销号机制,反馈问题全部整改到位。持续完善机制建设,制发线索管理办法、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办理恶势力违法犯罪等制度办法10余项,同时指导推动地州市、各成员单位制定形成百余项集打击、整治、管理、建设于一体的长效制度规范。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定期召开党组会、领导小组会议,确保高位推动。制定“六清”行动方案,实行“月例会、季报告”制度,坚持领导带头,主动担当履责。共梳理并办结线索871条。坚持统筹推进,对未结案件实行清单式管理,逐案攻坚,两级法院立案受理检察机关以涉黑涉恶认定并提起公诉的案件66案532人。目前一审已审结65案517人,结案率98.5%。坚持两个基本标准,严守法律底线,对内强化上下联动、业务指导,对外完善公检法“侦捕诉审衔接”工作机制,确保依法“稳准狠”打击。党组成员主动包案,成立一案一专班,对“不见财”或财物权属证据不足及执行困难的案件,主动协调加大财产查扣和变现工作力度,生效判决执行到位率达99.54%。加强司法建议和跟踪问效工作,延伸职能作用,共发出司法建议45份,收到回复45份,回复率100%,切实做到以案促治、以案促建。
昌吉州人民检察院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人民检察院坚持高位推动、强化组织保障、聚焦提质增效、突出长效常治。三年来共办理涉黑恶案件22件266人。检察长带头办案8件,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39次,现场指导20余次,提前介入80余次,提出侦查意见1000余条,追漏28件,追诉20人,不予认定涉黑涉恶犯罪5件57人,成立“打伞破网”办案组,深挖“保护伞”9人。办理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骆氏兄弟案”时,成立专案团队克难攻坚,驻点介入40余天,提出侦查建议300余条,制定庭审预案16项,取得良好办案效果。同时,高质量办理了自治区挂牌督办的张建锋涉恶、王伟涉黑案件。制发行业治理类检察建议49份,回复率100%,制定了40余项制度,打造“五个一工程”,编发典型案例集和制度汇编,建立可复制、可借鉴的工作制度体系。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兵团公安局白波案专案组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兵团公安局白波案专案组从兵、师、垦三级公安机关抽调77名业务骨干参与案件侦查,着力解决异地用警、异地羁押、审判监督程序等诸多难点问题,为专案侦查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专案组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忠诚履职、攻坚克难,历经一年的艰苦侦办,一举摧毁了以第八师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白波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抓获54名组织成员,破获62起刑事案件,查封、扣押、冻结该组织资产1.4亿元。2019年10月16日,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白波等54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至一年不等。此案的成功告破,当地人民群众拍手称快,在全国引起了强烈反响。
第八师检察分院“徐氏兄弟”案专案组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兵团第八师检察机关以高度的政治自觉,立足本职履行使命,担当作为砥砺前行,提起公诉涉黑案件1件67人,涉恶案件7件87人。“徐氏兄弟案”案件涉及行业多、领域广、影响大,八师石河子市公安局3名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为“徐氏”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该案件移交审查起诉后,兵团人民检察院迅速成立了以党组书记、检察长担任组长的案件指导组,从兵团检察系统抽调4名优秀的员额检察官与八师检察干警共同组成专案组,八师检察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担任组长,由12名政治坚定、业务能力强、综合素养高的干警组成公诉团队。专案组依法履职尽责,对67名被告人提起公诉,依法追究有组织违法犯罪164起。该案的成功办理,实现了政治效果、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垦区各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大幅增强。
兵团纪委监委白波案专案组
兵团纪委监委白波案专案组成立以来,坚决贯彻落实兵团党委和兵团纪委监委决策部署和指示要求,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切入点,刀锋所指黑恶势力背后的不良政治生态,克服抓捕难、审讯难、取证难等诸多现实难题,连续奋战90昼夜,彻底查清了以第八师石河子市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陈大疆为首的涉及多个单位不同职级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事实;坚决查处了第八师石河子市公安局原副局长白波等黑恶势力“保护伞”,深挖出数十条涉黑涉恶腐败线索,收缴各类违纪款物折合人民币830余万元,移交司法机关追缴人民币1300余万元,圆满完成了案件审查各项任务;创造出一系列行之有效、符合实际、切实管用的打法战法,构建了新形势下兵团纪委监委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联合审查调查模式,为兵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更好履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使命新任务提供了经验参考,以实际行动向兵团党委、兵团纪委监委交出了一份满意的答卷。
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党委政法委员会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党委政法委始终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和重于泰山的政治责任。3年期间,推动对1463名连队“两委”成员及候选人进行了3轮背景审查,发现涉违纪线索31条,排查出一批具有“两面人”表象的党员,对情节严重的开除党籍,夯实了执政基础,筑牢基层扫黑除恶战斗堡垒。以“零容忍”的态度,将威胁政治安全、把持基层政权、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干扰“两委”选举等13类黑恶势力确定为打击重点,侦破恶势力团伙案2起,涉案14人,黑势力团伙案1起,涉案22人。
来源:中国长安网
责任编辑:马守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