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修订后的《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我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也将由此提升到一个新高度。
提高智能化 打破“信息壁垒”“数据鸿沟”
作为“枫桥经验”的发源地,浙江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指尖”警务、互联网法院、检务云、警务云……浙江高度发达的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为推动我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智能化提供了强大支撑,也带动了我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领域的深刻变革。以视频建设推动公共安全为例,2016年,我省刑侦部门利用视频监控直接破获各类刑事案件39631起,占全部破案数的39.32%,利用视频完成打处数40381人,占全部刑事打处数的38.36%。
为了进一步提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智能化水平,打破以往不同部门、不同层级之间的“信息壁垒”“数据鸿沟”,《条例》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化的职责分别进行了明确,比如规定省政府应依托省电子政务网建立全省统一的综治工作信息化平台,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业务信息采集、交换、共享、加工、研判等工作,保障信息安全,并及时向综治工作信息化平台提供相关信息数据资料。同时,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和有关部门也应推进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深度融合,加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和联网应用,提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智能化水平。
实名登记范围扩大 为治安防控再加把“平安锁”
G20杭州峰会期间,寄递、长途客运等实行实名登记制,为我省社会治安防控装上了一把“平安锁”。为更好发挥实名制的作用,《条例》进一步扩大了实名登记范围,规定除邮件和快件寄递、散装汽油和瓶装燃气销售、公路长途客运和水上长途客运购票要实行实名登记制以外,机动车租赁以及电话和网络用户、房屋租赁和民宿入住也实行实名登记制度。
为确保实名登记制度有效实施,《条例》还规定了不同领域实名登记制牵头落实的主管部门,如公安、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督促落实房屋出租人、中介机构实行房屋租赁实名登记,公安、旅游等部门负责督促民宿经营者实行入住实名登记,邮政管理、交通运输、海关、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和单位则按照各自职责督促寄递企业实施实名登记、收寄验视和其他安全检查制度。
为确保实名登记制实施中的个人信息安全,《条例》通过立法给予保障,规定网信、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应建立健全信息网络管理体系,加强网络空间治理能力,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社会治安秩序混乱 可能面临挂牌督办
《条例》还明确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责任追究机制,规定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存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关工作措施不落实、基层基础工作薄弱致使社会治安秩序严重混乱,在短时间内连续发生较大的危害国家安全事件、群体性事件、刑事犯罪案件、生产安全事故等,或者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的危害国家安全事件、群体性事件、刑事犯罪案件等,以及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评价不合格、不达标等六种情形下,由县级以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并责令限期整改。
被挂牌督办的,自挂牌督办之日起六个月内,取消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的资格,其主要负责人、主管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不得评优评先和晋职晋级,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如果挂牌督办后未在规定期限内达到整改目标,自整改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内同样取消上述资格。(记者李媛媛 许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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