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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案件庭审公开的背后是强大的司法自信

发布于:2017-11-28 19:30:00  浏览:1088次
  11月28 日上午,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彭宇华、李明哲颠覆国家政权案一审公开宣判,认定彭宇华、李明哲均犯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彭宇华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判处李明哲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彭宇华、李明哲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该案的公开宣判是一场生动且深刻的法治教育课,充分展现了维护国家利益的坚定决心。正如国台办发言人安峰山所表示的,大陆是法治社会,任何人在大陆都要遵守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秩序,触犯法律都要受到法律追究。任何利用此案进行政治操作、影响或诋毁大陆依法办案、攻击大陆政治和法律制度的企图都是徒劳的。
  欲取公信,必先自信。司法自信是提升司法公信的前提与基础,但司法自信从来都不是冠冕堂皇的口号,而是体现在实实在在的行动中。在颠覆国家政权案件中,往往有境内外敌对势力混迹其中,任何一个小的失误都可能会被无限放大,成为某些势力攻击社会主义制度的投枪。在本案宣判前,面对别有用心的恶意毁谤,司法机关并未就此却步不前,而是用一场可以“围观”的方式进行公开庭审和宣判来表明态度、戳穿谎言。按照法律规定,审判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而且公开的形式与载体,也正在与日俱新。传统的“静态正义”“现场正义”正在逐步向“动态正义”“可视正义”转变。据悉,参加此次现场旁听的人员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等数十人,而守在屏幕面前围观的则是众多网友。此外,还依法通知了两被告人的家属参加,用行动自觉彰显司法自信。
  重大案件的庭审公开,本身就蕴含着强大的司法自信。这种自信并非盲目乐观,而是深根于信仰认同和能力认同之中。党的十九大报告重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法官与法律相伴而行,坚定社会主义法治信仰,争做其最忠实崇尚者、最自觉遵守者和最坚定捍卫者本是题中之义。但打铁还需自身硬,除去对法治的坚定信仰外,还必须具备渊博的知识、丰富的经验和娴熟的技艺。旁观整个庭审和宣判环节,紧凑有序、有条不紊,充分说明了法官的能力担当。事实胜于雄辩。在铁一般的证据面前,两名被告人并没有任何狡辩与推脱,而是坦承罪行、悔不当初,并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法律乃公平正义之术,需要普罗大众共信之、共守之。正如法国思想家拉罗什福科的那句箴言:我们对自己抱有的信心,将使别人对我们萌生信心的绿芽。(安宁)



来源:法制网  责任编辑:陈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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