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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法院部署推进“三大机制”建设

发布于:2016-11-7 21:40:47  浏览:1010次

     浙江是案件大省,在法官人数不能大幅增加的情况下,怎么样才能让大量案件既立得进来又办得出去,而且还要办好?
  11月4日至5日,浙江省高级法院在台州召开全省法院“三大机制”建设推进会,部署推进“大立案、大服务、大调解”三大机制建设。全省三级法院一百余名院长坐在一起,就如何解决案多人少、提高司法服务等问题展开了交流讨论。
  浙江省高院院长陈国猛表示,“三大机制”既是一个有机整体,也各有独自内涵:大立案是前提条件,只有让案件立得进来,才有服务的可能、才有调解的必要;大服务是价值目标,只有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司法服务,才能避免“裁判虽公但感觉不公”情形的发生;大调解是核心功能,只有充分发挥诉前调解等机制的解纷功能,才能缓解案多人少矛盾。
  “建立健全‘三大机制’,就是要构建一个除审判、执行之外的涵盖所有司法服务功能的体系,通过提供一站式、综合性、全方位的诉讼服务,加强人民群众诉讼权益保障,加大诉前和审前的矛盾纠纷化解力度。” 陈国猛说。
  11月4日下午,记者走进台州市中级法院和椒江区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一进门,首先看到的就是导诉台。导诉干警由法院30周岁以下青年干警轮流担任,每人一周,承担着分流引导、咨询解答、文书预检、立案辅助、疑难释明等工作职责。与导诉干警并排而坐的,是法援律师,由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统一指派,驻点法院立案大厅导诉台。每位律师要在法院驻点一周,不仅为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代写诉讼文书、指导准备诉讼材料,还帮助符合条件的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以及参与民商案件的诉前调解等。
  当天,台州中院民一庭正就一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这是一起上诉案件,双方当事人就水泥款、砂石款等工程款项存在较大争议。民一庭法官细致地向当事人辨法析理,经过1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在根本性问题上达成一致。
  台州中院院长王中毅介绍,台州两级法院创新思维,树立替代性纠纷解决理念,将大量简单矛盾纠纷通过诉调衔接分流化解,让员额法官集中精力审理疑难复杂案件。今年1至9月,台州两级法院诉前成功化解纠纷4829件,占可适用民商事案件数的13%,同比上升5.8个百分点。
  据统计,目前全省已经有40多家法院启动了“三大机制”建设。陈国猛强调,全省法院要因地制宜对诉讼服务大厅进行升级改造,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等方式改善条件,为群众接受诉讼服务提供舒适的空间环境;要按照审判辅助性服务、审判事务性服务、审判服务、社会性服务和律师服务五大区块进行合理布局。“只有通过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特别是推动审判供给侧的改革,不断提升诉讼服务水平、完善多元化解机制和繁简分流机制,将大部分涉诉纠纷解决在庭审前,才能真正解决案多人少,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获得感。”


来源:平安浙江网  责任编辑:闵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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