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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开车莫喝酒,喝酒不开车

发布于:2016-11-23 11:23:07  浏览:1140次
来源:绍兴市公安局    作者:新昌县

  近日,一位年轻小伙罗某,为自己的违法行深感后悔,一次醉酒驾车,证没了、车毁了、女朋友也吹了,更为严重的是自己还将面临被判刑六个月以内拘役。 
  原来,前几天罗某经人介绍刚认识了女朋友小张,相处几日后,彼此感觉都不错,于是确定了恋爱关系。当日,小罗闲着没事,就向好友钟某借了一辆小轿车,载着女友小张一起到离家20公里外的县城去玩。在县城与朋友一起在大排档吃烧烤喝酒一直到烧烤店关门,然后两人又一起到另外一家小店吃东西喝酒,直到次日凌晨3点多才从县直城返回。女友小张也曾劝阻罗某,要求其酒后不要开车,请别人代驾,但为了逞能,罗某还是执意要开车回姑田镇。没想到,在酒精的作用下,小罗一路快车,行驶至长深高速姑田段马坑山隧道口时,因酒后视线模糊,反映迟钝,小车直接撞到道路左侧水泥路肩,左前轮撞飞,发动机严重损坏,车内气囊被撞开,前挡几玻璃碎裂,位于驾驶室的小罗满脸是血,双腿被卡住,所幸位于副驾驶室的小张头上擦破点皮外,开无大碍,高速交警闻讯赶到现场后,小罗才在驾驶室被救出来,紧急送往医院救治。 
  经查,罗某血液中酒精浓度为87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闻讯赶来的车主钟某看到自己几乎报废的新车,号啕大哭,按照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所造成的损失,只负责交强险范围内的赔偿,他知道小年轻罗某目前根本无力赔偿,自己碍于情面将车借给小罗,这次亏大了。 
  交警提示:开车莫喝酒,喝酒不开车,千万不要图一时之快,毁了自己一生的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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