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浙江法治在线 作者: 海薇 海飞 编辑:黄娟
近几年,“美丽经济”悄然兴起,不少美容工作室、私人美容师应运而生,推出纹眉纹身、隆鼻隆胸、瘦身瘦脸等一些美容整形项目。特别是朋友圈里的美容师,因其价廉、服务好,吸引了很多爱美人士。可她们所谓的进口美容美白针,你真的敢信么?
小丽,23岁,浙江嘉兴人。美好年纪的她,因为销售假冒伪劣美容产品被判刑,如今身陷囹圄,后悔不已。小丽回忆道,本身自己就很爱美,经常关注韩国的美容。看多了,就觉得,做这个好像也不是很难嘛,不如搞个美容私人定制的工作室。于是小丽在淘宝、某些展会上买来瘦脸针、美白针等各类美容产品,在海宁市区的某大厦的7楼,从事起“微整形”服务。她在笔录里说:“有些产品自己也会尝试,也会给小姐妹注射,小姐妹觉得不错,就会介绍朋友过来。”她通过微信广撒网,爱美的同道中人还真不少,不断的有小姐妹介绍生意,小丽工作室的客户源源不断,注射效果真的好吗?
客户小张在笔录里说道:“2015年七夕节那天,小丽的工作室搞活动,瘦脸针1700,她向我介绍了功效,我便打了两针,当时左右脸都肿了,回家后牙疼,咀嚼无力,两边脸大小不一样,我去问小丽怎么回事?她说是正常反应。”客户丹丹在笔录里说“我去小丽那里做美容,打了一针瘦脸针,三针溶脂针,三个疗程4000元。小丽没有打针用药的资质,她先用麻药给我敷脸,再打针。”
小丽没有想到,自己的美容工作室早就已经引起了警方的关注,2015年11月底,海宁市公安局民警在小丽的经营场所查获“BOTULAX”牌瘦脸针、“Vline-Asolution”牌溶脂针、“Muscle inhibiors”肌肉抑制剂、各类美白针注射液共113支,经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上述产品均是假药。
公诉机关认为,小丽违反国家关于药品管理法规的规定,销售假药,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以销售假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海宁法院审理认为,小丽明知是假药而进行销售,其行为已经构成销售假药罪。被告人小丽销售的假药属于注射剂药品,应酌情从重处罚。近日,海宁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小丽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
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们应小心“美丽陷阱”,在接受美容整形服务前,务必认清所接受的美容整形项目是否属于医疗项目。如果属医疗项目,务必到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正规美容整形机构,接受具有执业资格的人员服务,以避免遭遇不必要的健康风险,付出惨痛的“美丽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