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义乌警方通报了一起犯罪嫌疑人借工作之便,骗得老板手机,获取验证码后,将账户绑定的手机号码变更为自己的手机号码,从而实施盗窃的案件。
案例
1月19日,义乌市公安局北苑派出所在北苑街道春华路抓获犯罪嫌疑人黄某(男,30,广西玉林市人)。现查明,自2014年9月中旬以来,犯罪嫌疑人黄某利用在北苑街道某公司上班,负责公司速卖通网上交易、客服业务的便利,借故获取公司老板高某的手机,将公司速卖通账户原先绑定的高某手机号码变更为自己的手机号码,以此获得公司速卖通账户内转账的验证码,盗取公司货款。
据统计,2014年9月1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犯罪嫌疑人黄某先后24次从公司老板高某的速卖通账户内,提取货款并转到自己的浦发银行卡账户和支付宝账户内,共计人民币4800元、美元8100余元,后黄某将盗得的钱挥霍一空。现犯罪嫌疑人黄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分析
办案民警分析作案特点时认为,此类案件为一人单独作案,一般都是在公司担任特殊职务和岗位的人员。嫌疑人黄某利用在公司上班的职权之便,骗取老板绑定速卖通的手机,后变更为自己的手机号,在获取速卖通账户内用于转账的验证码后源源不断地将公司账户的货款转到自己的银行账户内。
黄某的作案流程为:物色有网上交易的公司应聘上岗(动机)—负责公司网上交易业务(机会)—速卖通累计资金过多需交高额手续费(骗得手机)—将速卖通原先绑定的手机号变为自己的手机号(获取验证码)—转账货款(国内的人民币转至支付宝,国外的美元转至浦发银行账户)。
对策
一方面,公司业主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对速卖通转账功能的了解。速卖通是一种国际支付宝,公司业主高某不太了解。本案的涉案公司是一家做网上销售业务的公司,把公司产品放到网上进行交易,卖出去的产品大部分货款是通过速卖通汇款。嫌疑人黄某在看到有钱汇过来后顿起贼心,即以账户内钱累计多了去提现需高额手续费为由,骗得高某绑定的手机及验证码。
另一方面,公司业主要加强对财务的管理和对员工工作的监督。嫌疑人黄某自9月11日至12月31日3个多月时间里,通过速卖通转账并提现24次,总价值达5万余元时,高某才发现。由于公司业务往来频繁,交易数量多,交易额也大小不均,黄某选择将小额货款转入自己的账户,对此公司财务容易疏忽,不仔细核对,很难发现账户内货款被盗的情况。对于公司来往货款,员工都能从电脑上看到,这也给心存不轨的员工以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