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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警方严打恶意逃废债涉案总金额25.91亿元

发布于:2015-1-9 8:51:38  浏览:1518次
       “真是太感谢了,老家的孩子正等着这笔钱缴学费呢。”新年上班第一天,在长兴县务工的贵州籍男子辛先生拿到被拖欠了近一年的工资后对办案民警这样说。恶意欠薪的企业主周某受到相应处罚。这是湖州市开展集中打击恶意逃废债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取得的成果之一。
       截至目前,湖州市公安机关共立案侦查恶意逃废债案件162起,涉案总金额25.91亿元,破案11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44名,挽回经济损失8.25亿元。
       恶意逃废债行为是指债务人(含借款人和担保人)有全部或部分偿债能力,但拒不履行司法机关判决义务,造成金融单位及个人现实或潜在重大损失的行为。自2014年6月起,湖州市委政法委、市金融办组织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银行湖州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分局等部门,全面铺开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专项行动。
       在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公安机关及时将隐患企业负责人及高管列入恶意逃废债行为排查工作重点,密切关注法定代表人、股权变更动向,严防财产转移。全面掌控有关人员所持有的出国(境)证照信息,及时落实边控、报备或者延期办理证照措施,阻止出境外逃,破获了一批大案要案。如去年9月吴兴区破获何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贷款诈骗案,犯罪嫌疑人何某以经营公司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数十名社会不特定人员借款、骗取银行贷款,涉案金额特别大,目前何某已被刑事拘留。
       在严厉打击的同时,从源头上遏制恶意逃废债行为。去年9月,湖州市委政法委联合市金融办建立了联动管控机制,对存在现实或潜在恶意逃废债风险的企业,定期编制和更新恶意逃废债重点监测企业名单,实行重点监测,从源头上进行防控。对存有恶意逃废债行为的债务人进行依法强制清收,并开展重点案件集中审判和执行活动,将恶意逃废债行为人纳入失信“黑名单”,除定期在媒体及金融单位宣传栏曝光外,还联合行政管理部门及金融单位建立联合惩戒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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