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做好山东“黄标车”淘汰工作,山东公安机关从扩大限行区域、加大查处力度、严格登记管理、严格营运管理、严格检验管理、严格经营管理6个方面入手,加快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治理淘汰工作,确保实现2015年全部淘汰“黄标车”的目标。
在扩大限行区域方面,山东省“黄标车”限行区域由现在设区市的城市建成区,扩大至所有设区市的城市建成区、县(市)城区和高速公路。在加大查处力度方面,严格查处“黄标车”违法驶入限行区域、机动车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上路行驶以及伪造、变造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或使用转让、转借、伪造、变造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在严格登记管理方面,对外地转入山东的机动车,未达到排放标准的,一律不予受理,并严禁“黄标车”在省内进行转移登记。在严格营运管理方面,对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黄标车”,严格控制核发《道路运输证》。在严格检验管理方面,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机构和尾气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尾气检测不合格不得核发环保检测合格标志。未取得环保检测合格标志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在严格经营管理方面,严厉打击非法二手车、老旧汽车交易市场,坚决取缔“黑窝点”、“黑市场”。(记者 李娜 通讯员 马晓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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