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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政务实清廉的楷模——记绍兴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苗勇

发布于:2014-12-18 15:14:57  浏览:207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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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苗勇,男,汉族,1958年5月出生,河南济源人,1980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5年11月参加工作,在职大学学历。现任绍兴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曾任上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正科级),嵊州市检察院代检察长、检察长、党委书记,诸暨市检察院代检察长、检察长、党组书记等职。

  一、清廉苗勇

  从上虞到嵊州,还是从诸暨到绍兴市,在同苗勇共事过的同事的交谈中,我们听到的几乎是一致的那么几个字:清廉、正直,有正气。

  做一般干警时,逢年过节,送上门来的土特产,他雷打不动都原封退回。科里聚个餐,他一定要问清楚经费的来源。

  走上领导岗位后,他更是以身作则,做清廉的表率。

  2000年8月,苗勇就任嵊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始,他就向全院干警作出了“三不一要”的庄严承诺。

  他说的“三不”,就是“不该拿的东西,绝对不要;不该吃的宴请,绝对不赴;不该留的地方,绝对不去。”“一要”即“要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

  言必诺,行必果。在基层担任检察长的11年间,他从不配专车;从不出席与检察工作无关的商务性活动;从不赴有可能影响办案的宴请;公务活动中的礼品能退的坚决退,退不了的都悉数交给所在院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在嵊州,至今还流传着这样一个有关他的清廉故事。曾有一位市民想了解一下这位新任检察长的“夜生活”,对他进行“盯梢”跟踪,连续半个月,见苗勇每天办公至深夜11点,自行车代步,单位、宿舍“两点一线”。他逢人便说,这个检察长确实是一位廉洁自律的好干部。

  随着检察机关办案力度的加大,查办的案件中,有的涉案犯罪嫌疑人是现职科级领导干部。案件当事人的亲友总会想尽招数到检察长那里说情。曾有说情者拿着礼物到苗勇家里说情,得知来意后,苗勇连座都不让,毫不客气地将他赶出了家门。

  在苗勇看来,清廉,对检察官来说,不应当是一种追求,而应当是一种心境。只有做到每日三省,善养浩然正气,才能使自己品德端正、处事公正、办案刚正、为官清正,才能抵得住诱惑、经得住考验、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

  “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为官。”是对苗勇人格的生动写照。

  在诸暨工作期间,苗勇的爱人陪女儿去过一次诸暨,当时组织上还没给苗勇安排宿舍,母女俩的“待遇”是吃、住、行的费用自己买单。

  苗勇曾说:“领导干部的一言一行都是作风,一举一动都是形象,我们决不可做语言的巨人,行动的矮子。”

  在苗勇的带领和影响下,嵊州、诸暨检察院的领导班子喊响了“干警向我看齐,我当干警标兵”的口号,提出了“做努力学习的模范,做公正执法的模范,做立足全局的模范,做真抓实干的模范,做执法为民的模范,做民主团结的模范,做清正廉洁的模范”的七项承诺。

  他的人格魅力和表率作用,不仅增强了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带动了中层干部和检察干警自觉遵纪守法,勤奋工作,营造了“干净、干事、守纪、奉献”的氛围,树立起了检察机关的良好社会形象,也赢得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二、温情苗勇

  “群众的事无小事,共产党员必须时刻把群众放在心里。”在人民群众面前,坚守职业操守的他流露出的是忠诚、为民的职业情怀。

  在基层担任检察长期间,他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在控申接待室这个便民窗口,热情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帮助解决民生民利问题,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交口称赞。

  2003年,嵊州市屠家埠村村民集体来访,反映浦口街道办事处在浦口工业小区收储后的政策处理中,多支付给工业小区工程承包人吕某工程款数十万元,要求检察机关查处。

  面对这起群情激愤的多头反映的集体访。苗勇一方面稳定群众的情绪,一方面组织职能部门迅速展开调查。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0多万元,很快平息了这起集体访。

  对群众的深厚感情,常使他在花纳税人的钱时有些“抠门”,总是想方设法将钱用在“刀刃上”。

  2001年9月,嵊州市检察院新大楼建成,在苗勇的提议下,院党委把原本用于装潢办公楼的经费,投入到办案、办公现代化、自动化建设上,还建起了阅览室、图书室,为干警营造良好的学习、办案环境。

  苗勇曾说:“在用钱的事上,某些方面我们要抠一点,比如公务接待我们要坚持低标准,不浪费。但科技强检、改善干警学习工作条件上,要想尽办法去做好。”

  碰到人民群众有疾苦时,“抠门”的苗勇会“变得”特别“大方”。

  长江洪水、汶川地震、舟曲地震……灾难发生后,苗勇总是第一时间组织干警捐款,伸出援助之手,而他的捐款数额总是最高的。

  苗勇的弟弟、弟媳下岗多年,他从不去找关系。但干警的困难,他却牢记在心,会主动联系有关部门,帮助干警解决后顾之忧。

  “当时我妻子工作的厂子要倒闭,苗检知道后马上想办法,一次次打电话联系,反映情况,帮我妻子落实了单位。”苗勇曾经的同事张金强一提起这事儿心存感激地说。

  嵊州市检察院有一位干警,因患心脏病要做“搭桥”手术,需要巨额手术费,苗勇得悉情况后,通过发动全院干警捐款等形式,想方设法为这名干警筹集款项,使患病干警顺利做上了手术。

  ……

  “在他调任诸暨工作后,还牵挂着嵊州的同事。2008年,共事过的嵊州同事患了淋巴癌,他还专程从诸暨赶到上海看望。”苗勇曾经的“好搭档”毛金祥说,“和他一起工作很放心,很坦然,很温暖。”

  三、实干苗勇

  每到一地,苗勇带给所在单位的,不仅仅是他的清廉表率、好学勤奋形象、求真务实作风,更多的是工作上的开拓创新。

  2000年7月,苗勇走马上任嵊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后,他发现渎职侵权案件的查办,是检察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经过深入调研,他找准了问题的症结所在,当年就立案查处一起玩忽职守案件,实现了该院8年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零”的突破。此后的几年中,年年都有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005年查办滥用职权案件5件5人,使嵊州的反渎职侵权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

  “枫桥经验”是“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的全国样本。如何在检察环节赋予“枫桥经验”新的内涵,一直是苗勇思考并要重头推进的工作。枫桥检察室创建后,苗勇和同事一起通过明确工作定位,构建“室、站、员”三位一体的工作网络建设,强化“三项刚性”职责,实现“四个对接”,延伸法律监督触角等有效化解基层矛盾纠纷,提升了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2011年6月,调任绍兴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后,在他的分管下,绍兴的预防工作又平添了许多创新举措。在推进社会化预防的进程中,绍兴市警示教育基地发挥源头预防作用,增强了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了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因成效突出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百优”警示教育基地;他和同事一道率先在省内推出检察约谈制度,将办案工作与预防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好办案的另半篇文章,使预防更具针对性;积极推动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的职务犯罪预防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会同市纪委牵头构建全程在线纪检、检察监督平台,用制度和技术预防职务犯罪。

  一支廉洁自律、作风优良的检察队伍是全面、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的重要保证。在基层担任检察长期间,苗勇将加强队伍建设放在了工作的重中之重。他多管齐下,坚持以教育正人,以制度管人,以榜样带人,以环境留人,带出了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高素质检察队伍,队伍中涌现出了一批以高检院一等功臣钱永胜、浙江省优秀检察官李莉为代表的先进模范人物,10多名干警经组织选拔先后走上市级机关、乡镇(街道)的领导岗位。所在单位多次受到省、市和当地党委、政府的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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