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上虞区通报4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为全力推进全区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有效防范工贸、危化行业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持续强化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上虞区应急管理局现向社会公布近期4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希望广大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
生产经营场所(厂中厂)出租管理类
浙江博仕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未与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等案
案件经过及处罚结果:2023年4月17日,上虞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浙江博仕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合同中约定各自职责,未对承租单位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负有直接责任。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对浙江博仕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罚款4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并对法定代表人作出罚款85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法律提示: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类
浙江浩博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案件经过及处罚结果:2023年4月25日,上虞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浙江浩博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该公司员工陈某某高处作业证和电工作业证、李某某高处作业证、刘某某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张某某企业内机动车作业证、张某某高处作业证等共5人6本特种作业证书在国家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查询无结果。我局遂依法立案查处,经调查,该6本特种作业证书为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张某某、沈某某通过网上购买。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款规定,对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我局拟对浙江浩博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8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张某某、沈某某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关于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规定,鉴于本案涉嫌刑事犯罪,我局已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法律提示: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 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类
浙江瑞锦节能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案
案件经过及处罚结果:2023年4月17日,上虞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浙江瑞锦节能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提供2022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记录。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我局拟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作出罚款25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法律提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㈠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㈡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㈢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㈣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㈤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㈥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㈦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管理演练类
浙江瑞锦节能工程有限公司未制定并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案
案件经过及处罚结果:2023年4月17日,上虞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浙江瑞锦节能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022年度未开展应急预案演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我局拟对浙江瑞锦节能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6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法律提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 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编辑:张衎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