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发布的一份跨省组织高考作弊案终审判决书引发广泛关注。为了让孩子上大学,家长不惜跨省买房、迁户口、异地报名、重金找人替考,而这一切都是为了一个不法的目的:高考作弊。这起案件的被告人,包括组织者、替考者、考生家长均获刑。
 
△判决书截图/中国裁判文书网
同乡为考生办理西藏户口
研究生跨省参与高考作弊
2018年,山东菏泽两名中学生即将参加高考。两名母亲的同乡李某称,只要家长在西藏买房,并将户口迁往西藏,就能在西藏报名参加高考。为稳妥,她提出能找人替考,让学生上本科。
两名学生家长学历不高,一个是初中毕业,一个仅有小学文化。其中一名学生家长给了李某70万元,60万元用于买房、迁移户口等事,另外10万元用于办理替考。
经过一番操作之后,这两名学生转移了户口、办理了身份证,还拿到了在西藏参加高考的资格。
随后,李某将替考一事委托给了李某帅办理。李某帅联系上了正在深圳读研究生的刘某。他让刘某参加替考,并承诺考上“一本”给4万元,“二本”给3万元。
刘某同意后,又找来自己同学帮忙。最终,刘某及同学顺利完成替考。其中一名学生最终以489分的成绩被西安一所大学录取,另一名学生的高考成绩仅有321分,未被录取。
△资料图
替考者被抓现行
家长、“枪手”、组织者均获刑
看到这套方法有效,李某便想到了自己学习成绩较差的外甥小陈,就和小陈母亲商议,将在山东菏泽上高中的小陈的户口迁往西藏。在李某帅的帮助下,李某再次联系到了刘某,这次承诺考上“一本”给5万元。
2019年6月7日高考当天下午,刘某在考场被监考人员发现。于是,警方立案调查,涉案人员相继到案。
法院认为李某、李某帅二次组织三名考生跨省作弊,情节严重,已触犯刑法,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应予依法惩处。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学生家长让他人代替自己的子女参加考试,其行为均侵犯了国家的考试制度,已触犯刑法,构成代替考试罪,应予依法惩处。同时该考生学籍被取消。
最终,李某、李某帅等人因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年六个月以及适用缓刑,分别并处30000元至8000元不等的罚金。刘某等被以代替考试罪,分别判处拘役五个月、拘役适用缓刑,并处罚金10000元到4000元不等。有5名被告人被禁止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教育考试培训服务等相关活动。相关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检察官提醒考生:靠实力高考,没有捷径可走
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宋志刚说:“办理这个案件,心情很复杂,痛恨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同时也为参与其中的年轻人惋惜。刘某已经在读研究生了,为了几万元的替考费,充当‘枪手’,毁了自己的大好前途。被替考的考生,被取消学籍,人生也留下了污点。”
“此案也提示家长,帮助孩子作弊不是爱孩子,是在害孩子,到头来鸡飞蛋打一场空,还要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都属于违法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明确,对在高考、研究生考试以及司法考试等4大类“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光明日报微信公号
责任编辑:陈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