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消费者过度依赖信用卡透支消费,陷入“以贷还贷”“以卡养卡”的境况,导致资金紧张、还款压力倍增;还有些消费者将信用卡借款违规用于房地产、证券等非消费领域,放大资金杠杆,容易导致个人或家庭财务不可持续,也致使金融机构风险累积
●消费者应当正确认识信用卡功能,理性透支消费,不要“以卡养卡”“以贷还贷”,更不要“短借长用”,合理发挥信用卡等消费类贷款工具的消费支持作用
●解决信用卡套现问题,除了要建设相关法律体系以及收单规范等全方位的防范综合治理工程外,更重要的是加大信用卡监管的执行力度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赵丽
□实习生秦华民
6月29日,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2020年第四号风险提示,提醒消费者应正确认识信用卡功能,合理使用信用卡,树立科学消费观念,理性消费、适度透支。
银保监会表示,近年来,信用卡业务发展较快,已成为银行零售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居民消费、方便居民生活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使用信用卡过程中的问题也日益突显。
近日,《法制日报》记者调查发现,有些消费者过度依赖信用卡透支消费,背负了超出其偿还能力的大额信用卡贷款,甚至陷入“以贷还贷”“以卡养卡”的境况,导致资金紧张、还款压力倍增等问题;还有些消费者将信用卡借款违规用于房地产、证券、基金、理财等非消费领域,放大资金杠杆,容易导致个人或家庭财务不可持续,并会承担相应后果,也致使金融机构风险累积。
过度依赖透支消费
以卡养卡资金紧张
6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2020年第一季度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显示,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918.75亿元,占信用卡应偿信贷余额的1.27%。截至今年一季度末,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占应偿信贷余额已逼近两年最高额。
《法制日报》记者调查发现,有的消费者通过“以卡养卡”的方式来避免信用卡还款,也就是通过办理不同机构的信用卡,利用不同还款日期来实现循环还款。
重庆市民张女士使用“以卡养卡”的方式进行还款差不多有五六年了,她在3个银行办理了不同的信用卡,通过自行购买的POS机实现不同银行的信用卡还款和交易,无需提取现金,只需要用POS机绑定一张储蓄卡,利用储蓄卡即可实现不同信用卡的消费与还款,每个月循环还款的资金在1万元左右。
“每个月的还款日是我最着急的时候,生怕错过还款日就被拉入黑名单。”张女士说。
与“以卡养卡”类似的手段还有消费者利用信用卡进出账单的原理,将本月的钱推迟到下个月偿还或者无限期延迟。
《法制日报》记者调查发现,网上存在大量类似“如何用500元还1万元信用卡账单”的帖子。这类帖子称,只要消费者在信用卡的出账日和还款日之间的任意一天,有任何进账行为都会被当成还款,而任何一笔出账都会被计入到下个月的账单。该帖举例说,如果有一张需还1万元的信用卡,但手里只有500元。这时只需要在出账日和还款日之间,将500元存进去,然后再利用第三方平台刷出来。每一次操作,存进去的500元都会被算成还款,而刷出来的500元都会被计入到下个月的账单。来回操作20遍,就能把信用卡账单还清。
对于这样的还款方式,业内人士认为,此举治标不治本,1万元的信用卡欠款其实并没有还清,“只不过是将本月的欠款推迟到下个月去了。此外,持卡人也需要给代付平台支付一定的手续费,还1万元大概需要75元”。
银保监会消保局发布的风险提示文件也表示,消费者应当正确认识信用卡功能,理性透支消费,不要“以卡养卡”“以贷还贷”,更不要“短借长用”,合理发挥信用卡等消费类贷款工具的消费支持作用。
流传多种套现方式
隐蔽性强难以发现
近期,几家商业银行调整信用卡积分规则,中国人民银行也就《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这些调整引发了社会对于信用卡套现的关注。
所谓信用卡套现,是指持卡人不是通过正常的合法手续(ATM机或银行柜台)提取现金,而是通过其他非合法手段将卡中的信用额度以现金的方式套取,同时又不向银行支付提现费用的行为。
据了解,目前,市场上流传多种套现方式,有利用二维码扫码给第三方支付平台获取现金的,也有通过刷POS机获取现金的,还有利用第三方软件对信用卡进行消费,再以现金方式返还给消费者等。
《法制日报》记者在某信用卡套现网站了解到,消费者可以自行选择与自己套现金额相对应的虚拟商品,然后按照要求使用信用卡付费。完成交易后,就会有相关人员通过现金转账等方式,将扣除手续费后的余额转给“套现人”。整个套现过程,消费者并没有购买任何实际意义上的产品。
同时,《法制日报》记者注意到,微信朋友圈内也有不少信用卡套现广告,有人声称自己可以利用信用卡套取现金,800元起价。
北京市民张丹(化名)就进行过类似交易。某日,张丹在微信朋友圈看到了信用卡套现广告,正好自己又急需一笔钱,便向对方表达了套现意愿。经过沟通,张丹按照对方要求,扫码支付了2000元到指定账户,紧接着便被告知“目前系统出错,暂时不能提现”。对方告诉张丹,过几天再试试能否提现成功。然而,几天后,当张丹再次询问提现情况时,却被告知商家已经“跑路”,建议其报警。
《法制日报》记者调查发现,此类行骗者一般会使用批量添加好友的软件以各种理由加受害人为好友,然后通过朋友圈发布各类渠道的套现信息,以低手续费、快速提现等文案诱惑网友与其联系。此外,他们还会发布一些自己与客户进行成功交易以及客户好评的截图,以此来增加自己的可信度。当受害者付款后,他们就会找各种理由推迟提现,或者直接将受害人拉黑。
一名线上商户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他们在为顾客提供信用卡等支付手段时,都需要给银行或者相关的金融机构提供一定的手续费。为了避免支付这笔手续费,很多商家都不愿意提供信用卡、花呗付款等方式。另外,对于很多年轻人来说,房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而大部分房东的账户都是私人账户,只支持现金交易或者转账。在这种情况下,信用卡无法满足某些领域的消费,其合法提现的手续费也相对较为高昂,这就导致人们会利用信用卡套现。
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据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金融科技研究室主任尹振涛介绍,以前,大多数人通常利用POS机进行信用卡套现,但由于POS机是银行的卡端,经常使用容易被发现,再加上POS机刷卡的手续费较高,所以目前很多人利用二维码扫码支付等第三方支付的渠道实现同样的功能。此外,一些人还利用信用卡的某些设计机制,提高套现额度。也有不少人打时间的擦边球或利用商务平台之间的信息联网等,寻找信用卡机制的漏洞。在新技术的应用下,信用卡套现特征表现得更加隐蔽,更加难以被发现。
消费信贷发展迅速
背后风险不容忽视
2019年11月,广发银行发布的《95后人群信用卡消费场景研究报告》显示,近年来,在互联网+新业态的影响下,互联网消费信贷快速崛起。各大电商推出的互联网消费金融产品层出不穷,如蚂蚁花呗、京东白条、任性付等因其申请门槛低、手续简单、使用便利等特点,深受热爱网购的年轻人喜爱,是许多“95后”首次尝试信用消费的产品。
在资本、金融科技的鼓励下,中国消费信贷市场迎来了“爆发式”发展,各类信贷机构也倾向于将更年轻的、相对缺乏稳定收入来源的“Z世代”年轻人作为业务扩张的对象。
信息服务公司益博睿认为,互联网消费信贷机构直白地宣扬“长尾客户”“次优客户”的概念,引导信贷机构降低贷款门槛、下沉客群;同时,共债问题也日趋严重。为延缓风险爆发,部分机构通过贷款重组、借新还旧等方式掩盖存量风险。
“在信用卡使用过程中,消费者主要的问题是对信用卡不了解,如年费是否交付、拖欠年费的后果等。因此,消费者在申请、使用信用卡时,应充分了解信用卡计结息规则、账单日期、年费/违约金收取方式等信用卡相关信息。此外,消费者在申请信用卡时被过度地收取个人敏感信息,甚至是个人的隐私信息。”中国政法大学金融创新与互联网金融法制研究中心主任李爱君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发放信用卡时主要存在发放信用卡的风控问题、对消费者的风险提示问题以及还款提示问题等。
尹振涛也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说,当前,个人在使用信用卡的过程中,风险和违法消费的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在一些年轻人群体中,出现了个人杠杆快速上升的现象,他们借助“以卡养卡”的方式,通过办理各种机构的信用卡来交替还钱。
“这种现象在当前非常明显,它不仅会加速个人杠杆的上升,还会增加违约风险的概率。另一个问题就是围绕信用卡的犯罪,这主要集中在利用信用卡套现的问题上。”尹振涛说。
增强防范综合治理
加大监管执行力度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今年一季度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普遍出现发卡量和交易额下降、逾期率升高的现象。
多位接受采访的业内人士称,短期内,信用卡贷款仍处在风险暴露期,不过无论是发卡量还是交易额,目前均在稳步恢复过程中。与此同时,为应对疫情影响,多家银行一手加大力度促刷卡消费,一手加快恢复催收产能。
事实上,银行对风险更加敏感,近期多家银行开始采用封卡、降额等手段来严控风险。
近日,多位信用卡持卡人“吐槽”称,近期收到了银行发出的降额通知短信,涉及银行包括大型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
有业内人士称,目前,各大银行均在加强全流程风险管控,一般不存在信用卡大面积或突然降额的情况。不过,作为常态化的风控举措之一,银行会定期对一些高风险客户进行额度调整,并实施更为审慎的新客户准入策略和提升催收效能。
对于此次银保监会消保局关于正确使用信用卡的风险提示,李爱君认为,主要是由于信用卡领域的投诉集中爆发。
李爱君具体分析称:首先,信用卡发放机构对申请主体的审查和风控流于形式,过度依赖刑事责任的阻吓来作为风控手段,没有认真审核申请人的资信状况和还款能力;其次,一些发卡银行单方面调整信用额度,对服务收费事先告知提示不清晰;第三,一些发卡银行开展信用卡优惠活动设置霸王条款,单方面改变活动规则,不能兑现优惠待遇,引起消费者不满;第四,一些发卡银行存在告知义务履行不到位、营销宣传不规范、发卡管理不规范、外包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此次的风险提示主要是针对风险消费和违法消费这两个突出问题,是为了引导普通金融消费者合理使用信用卡,包括杠杆的控制和理解信用卡本身的功能,即它是一种分期消费支付的功能,而不是投资理财的功能,更不是一个借款的功能。”尹振涛说。
多位银行从业人士表示,抛开短期的疫情影响,近年来随着各类金融科技手段加深、加快应用,银行对于个人客户的风险识别也更加精准。
上述银保监会消保局发布的风险提示文件也指出,信用卡如有欠款或拖欠年费情况,会产生息费成本,也可能影响个人征信。在使用信用卡消费时,消费者应合理规划资金,做好个人或家庭资金安排和管理。
在尹振涛看来,消费金融领域的监管框架和规则相对比较丰富和完善,并且信用卡的使用群体相比其他消费分期的群体来说更优质。“在整个治理过程当中,违法和防范就是矛和盾的问题,尽管盾很强,但矛也会增加它的攻击性。”
尹振涛建议,解决信用卡套现问题,除了要建设相关法律体系以及收单规范等全方位的防范综合治理工程外,更重要的是加大信用卡监管的执行力度。
“近两年来,围绕信用卡的罚款特别多,这实际上是在增加违法成本,从而对相关主体进行一定的约束。当然,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根据新形势、新技术,逐渐出台更多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加大惩罚力度,也可以利用窗口指导等方式进行规范。”尹振涛说。
来源:法制网
责任编辑:陈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