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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签”码单竟背上10多万元债务——检察机关介入调查,终于帮他恢复“清白之身”

发布于:2020-7-14 9:10:00  浏览:935次

栾某是一名货运司机,长期在中国轻纺城从事纺织货物运输。然而,6年前好心帮雇主“代签”码单,结果被客户告上法庭,要他支付一笔10多万元的货款。更让他意外的是,这场官司还打输了。去年9月,栾某向柯桥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诉讼监督。前不久,该案终于被再审改判,栾某恢复了期待已久的“清白之身”。

案由 “代签人”成了被告

2014年6月,栾某在柯桥区钱清原料市场认识了做窗帘布生意的姒某。之后,姒某经常找他拉货、送货,还让他在客户单位开具的码单上签字。2015年7月至12月,栾某、王某受姒某指派,前往绍兴某纺织有限公司分别提取价值117395.2元和32718元的卷帘布,并签收了相应码单。此后,姒某一直没有支付这两笔货款。

然而,让栾某没想到的是,这次“代签”竟惹上了长达近3年的官司。2017年8月,由于一直没有收到货款,这家纺织公司以姒某为被告,以栾某、王某为第三人,向法院起诉索要货款。在庭审中,法律意识淡薄的栾某和王某都缺席了庭审,而另一位被告姒某的代理人陶某否认指派栾某、王某前去提货。最后,法院判决姒某不承担付款责任。

2018年1月,这家纺织公司分别以栾某、王某为被告,向法院起诉索要货款,法院以栾某和王某签收的码单为依据,判决两人分别支付货款117395.2元和32718元。判决生效后,纺织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栾某、王某二人因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被限制高消费。对判决结果不服的栾某,又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结果因提供的新证据不足以推翻原判决而被驳回。去年9月,无奈之下的栾某向检察机关寻求帮助。

说法 “代签”要留个心眼

柯桥区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后,检察官调阅了原审卷宗,经过认真分析,认为本案的焦点在于涉案码单项下货物的真实交易主体究竟是哪两方。围绕该焦点,检察官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先后询问当事人栾某、绍兴某纺织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案外人王某等,调查案涉货物去向,查明姒某曾自认其尚欠纺织公司10余万元货款。与此同时,检察官发现了一条重要线索,原来此前法院判在王某名下的3万余元货款,在检察机关介入调查后,姒某已经替王某向法院缴纳。

“在之前的判决中,姒某明明已经否认自己和王某签的码单有关,为什么还要缴纳这笔货款?”检察官立即顺藤摸瓜开展调查,最终,姒某承认了本案码单项下货物的真实交易主体就是他本人和绍兴某纺织公司,栾某只是受他指派前去公司提货的货物运输人员。

今年3月,柯桥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随后法院对该案裁定再审。同年6月,经法院判决,裁定撤销让栾某承担付款责任的判决。   

“在中国轻纺城市场交易中,货运司机替老板代签码单、送货单等单据的现象较为普遍。殊不知,这种‘代签’行为的背后隐藏着较大的交易风险和法律风险。”案件承办检察官表示,作为货物运输人员,在从事货物运输时,如遇到需在单据上签字的情况,应注意在签单上注明委托人的身份信息,同时注重自身权利保护方面证据固定和保存。


来源:绍兴网-绍兴日报
作者:见习记者 周梦琪 | 通讯员 陈海艳
编辑:黄靖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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