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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新标准!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每日赔偿346.75元

发布于:2020-5-18 11:20:00  浏览:568次

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自2020年5月18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346.75元。

国家统计局2020年5月15日公布,2019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额为90501元;日平均工资为346.75元。

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自2020年5月18日起在国家赔偿案件中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正义网
责任编辑:高杨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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