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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湖州出具全国首份疫情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

发布于:2020-2-8 10:43:00  浏览:629次

2月2日上午,汇大机械制造(湖州)有限公司的代表从浙江省湖州市贸促会负责人手中接过了全国首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书,心里顿时踏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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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大”为法国标致公司非洲工厂转向机壳体供货商,本来近期每周需交付10000套产品。由于受疫情影响,节后复工日期延后,无法按时向境外客户交付产品。“如不能及时提供无法履行合同原因的合法证明,企业不仅要承担价值240万元人民币的合同损失,还要被追偿因导致客户生产线停产2周造成的约3000万元人民币损失。”企业相关负责人说,另外,企业商誉受到的影响更是不可估量。为此,该企业向湖州市贸促会发出了紧急求助,希望能为其无法履行合同的原因提供证明,减少损失。

早在1月28日,湖州市贸促会就发出通知,告知广大外贸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属不可抗力事实范围。收到汇大机械的申请后,湖州市贸促会立即对文件进行初审,在中国贸促会、省贸促会等上级部门的帮助下,成功出具全国首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及时帮助企业最大限度减小损失。

据悉,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是指由中国贸促会及其授权的分、支会应申请人的申请,对与不可抗力有关的事实进行证明,出具后当事人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和迟延履行合同的责任。该证明已得到全球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政府、海关、商会和企业的认可。

“今天上午,有三四家涉外企业相关负责人知晓后专门来咨询相关事项。我们也会竭力保护企业,将疫情带来的损失尽量降低。”湖州市贸促会法律事务部部长丁古明说。


来源:浙江普法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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